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令第25號)、《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深入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規范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素質,現就做好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人員范圍
全省各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以及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員均應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情況,均應根據人事隸屬關系,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及時、如實登記。
二、職責分工
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分類實施“的總體要求推進。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綜合管理本地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各級行業主管部門、用人單位具體負責本行業、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鼓勵用人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將繼續教育情況與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聘用、聘期考核、執業注冊、業績考核等相銜接。
三、繼續教育內容和方式
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
公需科目主要內容是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規、理論政策、時事政治、職業道德、技術信息及其他有利于提升綜合素質的基本知識。
專業科目包括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專業工作應當掌握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等專業知識,內容應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前沿,體現專業發展趨勢,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自愿選擇參加繼續教育的形式。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一)參加培訓班、研修班或進修班學習;
(二)到教學、科研、生產單位進行繼續教育實踐活動;
(三)參加網絡遠程教育、移動端學習;
(四)參加學術會議、講座或訪問等專業學術活動;
(五)參加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六)為完成論文論著或科研項目而進行專業研究活動;
(七)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方式。
四、繼續教育學時認定標準
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應不少于90學時(每學時不低于45分鐘),其中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時。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按下列認定方式計入本人當年繼續教育學時。
(一)培訓班、研修班或者進修班學習。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舉辦、批準的培訓班、研修班學習,每天可認定8學時;參加所在單位組織的培訓班、研修班或者進修班學習,每天可認定8學時;沒有明確授課時數只有授課天數的培訓學習,按每天4學時認定。
(二)網絡課件學習。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國家級、省級、設區市級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基地提供(或認可)的網絡課件學習,按課件標定的學時數進行認定。
(三)國內學術會議。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國家舉辦的本專業領域學術會議認定10學時;報告論文者,2000字以內另加20學時,2000字以上另加30學時。參加省、部級學術會議認定8學時;報告論文者,2000字以內另加15學時,2000字以上另加25學時。
(四)教學授課。專業技術人員應邀講授專業科目繼續教育課程,按實際授課時數的2倍認定學時;講授學術報告或講座,桉實際學時數的3倍認定學時。
(五)境外培訓和學術活動。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與專業相關境外培訓或境外學術活動的,按實際培訓或學術活動天數(在途時間不計算在內),每天可認定8學時,每次最多認定30學時;參加境外培訓或境外學術活動時間在3-6個月的,最多認定60學時;參加境外培訓或境外學術活動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最多認定90學時。
(六)參加專業技術資格、執(職)業資格、職業水平考試。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職)業資格、職業水平考試(含職稱英語、職稱計算機考試)合格者,當年度每通過一門科目考試,可認定30學時。
(七)參加與本專業相關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考試。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與本專業相關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考試合格者,高級認定30學時,中級認定20學時,初級認定10學時。
(八)非脫產學歷(學位)教育。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在職學歷(學位)教育,凡考試考核合格,當年度每門課程可登記認定20個學時。
(九)發表論文、著作。專業技術人員獨立在國內統一刊號(CN)報刊上發表專業論文的,每篇論文認定30學時;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認定30學時,其他作者每人認定10學時。專業技術人員獨立公開出版專業著作的,每本著作認定70學時;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專業著作第一作者認定60學時,其他作者每人認定40學時。同一論文或著作多處發表或出版,只計算一次,不得重復登記。
(十)承擔課題、項目。專業技術人員承擔國家級、省級、設區市級課題研究或項目開發并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或項目的主持人分別認定50學時、40學時、30學時,其他主要完成人(前4名)分別認定40學時、30學時、20學時,其他參與人員認定10學時。專業技術人員承擔其他課題研究或項目開發并結項的,主持人和其他主要完成人(前4名)認定10學時。
(十一)服務基層活動。經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批準,參加各類對口支援、結對幫帶和專家服務基層活動,每天可認定8學時,每次活動最多認定20學時。
(十二)用人單位組織并考核的自學。用人單位統一組織并考核的專業技術人員個人自學,由用人單位建立學習檔案并明確具體學時,每天不超過8學時,每年累計不超過30學時。用人單位未建立學習檔案的不予認定。
五、繼續教育學時登記
(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搭建繼續教育公共信息綜合服務平臺,建立全省統一的“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學時管理系統”),建立健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情況數據庫和繼續教育統計制度,對繼續教育人數、學時、內容、形式、經費等基本情況進行常規統計和隨機統計,并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相關工作的要求,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數據上報工作,實現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動態歸集。
(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統一使用“學時管理系統”。有用人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完成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學時后,憑有關學習證明文件,通過“學時管理系統”向所在單位申請學時登記;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員完成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學時后,憑有關學習證明文件,通過“學時管理系統“向存放人事檔案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學時登記。各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審核專業技術人員學習證明文件,并桉學時認定標準將其參加繼續教育的情況如實核準登記入“學時管理系統”。
專業技術人員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辦的高級研修項目的,由承辦單位在結業后20個工作日內統一通過“學時管理系統”上報學時信息;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辦的公需科目學習并已經由所屬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記錄繼續教育學時的,由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通過“學時管理系統“定期上報學時信息;專業技術人員個人不需要申請以上兩類繼續教育信息的學時登記。
(三)用人單位應當建立繼續教育登記管理制度,明確專人負貴,對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種類、內容、時間和考試考核結果等情況進行記錄,并作為在“學時管理系統”中核準登記繼續教育學時的依據。
用人單位應于每年底前通過“學時管理系統“對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情況進行審核。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單位變動時,用人單位應于專業技術人員離職前通過“學時管理系統”對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情況進行審核。用人單位應對專業技術人員填報的繼續教育學時以及提供的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進行認真審查,對弄虛作假或其他違規行為的不予學時認定。
(四)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巳單獨建立學時系統的,應于每年底前將學時管理數據導入“學時管理系統”。
(五)繼續教育學時經審核通過的,專業技術人員可通過“學時管理系統“自行打印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證書,作為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崗位聘用等的重要依據。
六、管理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繼續教育學時登記工作的監督檢查。用人單位、繼續教育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在繼續教育學時登記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由相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繼續教育學時管理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紀依規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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