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構建未成年人成長環境,自今年1月1日起《家庭教育促進法》已正式實施。法律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同時,建立健全家庭、學校、社會協同育人機制。
近日,河南省在發布的新版《河南省中小學教師中高級職稱評價標準》中,就首次將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列入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條件。這也是《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以來,首個以省級為單位,以職稱改革為抓手推進學校和教師展開家庭教育指導工作。
記者注意到,在新修訂的《河南省中小學教師中高級職稱評價標準》中,增加了“積極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的章節內容,對晉升副高和正高級人員,包括學校校長和教師分別提出參與家校共育的硬性要求。
其中,“高級教師”的評審條件包括,積極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和家庭教育講座,家校共育效果良好。教師每學年至少講授過1次班級以上家校共育公開課,學生家長評價良好。校長(副校長)推進開辦家長學校,本人每學期至少參加1次家校共育活動。
“正高級教師”的評審條件包括,積極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教師每學年至少講授家長學校公開課1次;校長(副校長)辦好家長學校,每學年至少參加2次家校共育活動等。
以“家校共育效果”等量化指標為抓手,河南省通過教師職稱評價,明確了學校承擔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責任和義務。而在此之前,河南省教育廳也印發指導意見,明確到2025年,全省各級中小學(幼兒園)的“家長學校”辦學率要達到90%以上;“家長學校”成為學校落實家庭教育指導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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