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推動陜西省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近日,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聯合印發了《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
陜西將通過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實現評聘有效銜接、加強評審監管和優化評審服務等措施,形成設置合理、評價科學、管理規范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
《通知》明確
中小學教師職稱各層級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對應,正高級對應一至四級,副高級對應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八至十級,助理級對應十一至十二級,員級對應十三級。
陜西將師德表現作為職稱評審的首要條件,在職稱評審中嚴格執行師德失范行為“一票否決”。同時,創新評價機制,豐富評價方式,實施定向評價,暢通評價渠道,建立綠色通道,下放評審權限。實現評聘有效銜接,堅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和聘用相統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結合考核工作加強聘后管理,實現人員崗位聘用“能上能下”。
實行分類分層評價,根據中小學教師崗位類型、教育教學工作特點和教師評價有關要求,將中小學教師分為一線教師、教科研機構(含教學研究機構、教師進修學校)教師、校級領導三個類型,分別設置評價標準,并為鄉村中小學教師單獨設置評價標準,實施分類分層評價。
對評價標準實施“菜單式”選項,破除“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重點評價教師專業知識運用和教育教學能力,突出教育教學實績,注重教師履職盡責情況,引導教師潛心教書育人,關注學生身心健康和人格發展。綜合學歷資歷、教育業績、教學實績、教育教學研究水平、示范引領和行業影響力等條件構建教師評價標準體系,豐富業績條件選項,實現“分類可自選、并聯可替代”。淡化論文數量、期刊等級等量化和硬性指標要求。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為職稱評審的前置條件。
實施定向評價,制定鄉村中小學教師職稱考核認定條件和辦法,對長期在鄉村基層一線工作的中小學教師,采取“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辦法考核認定鄉村高級職稱,進一步激發鄉村中小學教師的工作熱情,穩定鄉村中小學教師隊伍。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根據國家標準和全省中小學教師隊伍發展情況,制定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省級標準;各市(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區標準;有關行業單位可制定符合自身發展的單位標準。各市(區)及有關行業單位制定的標準不得低于省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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