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發表的論文還能用于職稱評審嗎?
關于這個問題先來給各位看兩個真實的案例:
王工(化名)2020年申報高級職稱評審的時候,提交的是自己于2012年發表的職稱論文,最終沒有通過評審。
周工(化名)準備申報中級職稱,但是論文是在2017年就進行了發表,而自己的助工證書是2019年才獲得。
我們先來說下結論:幾年前發表的論文可以用于職稱評審,但最好不用,建議還是重新發表,不然很可能通不過評審。
針對上述兩個案例我先來說說我的觀點
①文章內容是否符合當下現狀
時代是不斷在發展的,技術是需要不斷更新迭代的,產品是需要不斷升級的,或許你文章的內容在當時的時代背景下是切合實際的,但你放在幾年后再回過頭看,可能已經經歷了幾輪更新顯得內容有些過時
②文章重復率是否符合要求
要知道每年數據庫收錄的文章數量是在不斷增加的,你的論文一經發表并被數據庫收錄,就可以被其他人檢索到并作為參考文獻
如此一來經過幾年時間,你的文章重復率在檢索的時候可能從當年的12%變成42%,在評審中專家一看到這檢索報告很可能就給你“一票否決”了
③文章發表時間早于現職稱取得時間
這種情況就是我們上面分享的第二個例子,在取得助工之前就發表的論文是不能用于中級職稱評審的,這是江蘇省作出的明確規定:論文發表時間為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后撰寫。
基于以上三點原因,建議你如果申報職稱有發表論文的要求,還是重新再發表吧。
那既然有提前幾年發表的,自然也有拖延癥的:
很多申報人是知道也有計劃申報職稱,但是可能覺得時間還早還能再拖一拖,或者忙于工作,一忙起來什么事兒都拋腦后,等再想起來時間就比較倉促了,然后臨近申報的前三四個月才想起來要發論文,這時候就不一定趕得上當年的申報了。
雖然一直有相關文件顯示,淡化學歷、論文等在職稱評審中的要求,但是在實際申報過程中還是得以本地區的資格條件要求為準,那在沒有明確要求出來之前,提前準備才是最佳選擇。如果你也有職稱評審方面的需求,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在線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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