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省高級職稱評審工作事中事后監管,壓緊壓實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部門(單位)主體責任,確保職稱評審權接得住、用得好,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60號)要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職稱辦擬于4月上旬至6月底,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在全省開展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檢查評估。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評估依據
(一)《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
(二)《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蘇職稱﹝2020﹞42號)。
(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在職稱評價中進一步破除“唯論文、唯學歷、唯資歷、唯獎項”不良傾向的通知》(蘇人社發﹝2022﹞156號)。
(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建立健全高級職稱申報評審事中事后監管機制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56號)。
(五)《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級職稱評審管理工作的通知》(蘇職稱﹝2022﹞23號)。
(六)《江蘇省職稱評審工作風險防控指南(2022年版)》(蘇人社發﹝2022﹞155號)。
二、范圍對象
(一)經授權自主開展評審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單位組建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
(二)省直行業主管部門、社會組織組建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
(三)設區市組建的中小學教師、社區衛生、工程等系列(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
三、檢查方式和程序
本次檢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職稱辦統一組織實施,采取評審委員會自查和檢查組實地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評審委員會自查。時間:4月上旬至5月中旬。
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對照國家和我省職稱相關政策規定,全面開展自查工作,總結梳理本評審委員會近三年來職稱評審工作開展情況,形成專項報告并于5月15日前提交省人社廳專技處。
(二)檢查組實地抽查。時間:5月下旬至6月底。
實地抽查分3個小組,現場聽取抽查單位近三年高級職稱評審工作專項匯報,查驗相關臺賬資料,隨機抽取評審委員會專家和專業技術人才代表進行座談交流等。
第一組:按8%比例抽取檢查高校、科研院所等自主評審單位12家。抽查組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能處室負責人擔任組長,成員由1名省教育廳職能處室相關負責人、2名評審委員會專家、1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能處室工作人員(擔任聯絡員)組成。
第二組:按照6%的比例從蘇南、蘇中、蘇北各抽查一個設區市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抽查組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能處室負責人擔任組長,成員由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職能處室相關負責同志、1名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職能處室相關負責人(各市交叉)、1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能處室工作人員(擔任聯絡員)組成。
第三組:按照6%的比例抽查省直社會組織組建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2個、省行業部門組建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2個。抽查組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能處室負責人擔任組長,成員由2名職稱評審委員會專家、2名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職能處室相關負責人、1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能處室工作人員(擔任聯絡員)組成。
四、檢查內容
(一)評審方向:評價導向是否正確,是否強化品德評價正向激勵,是否實行學術造假和職業道德失范“一票否決”,對道德失范和嚴重失信人員是否實行退出機制。
(二)評審范圍:評審委員會組建是否規范健全,是否超權限評審,資格審查是否嚴格執行申報條件。
(三)評審標準:是否落實國家和省職稱制度改革要求;評價標準和評審通過率執行是否嚴格;專家組、評審委員會審議是否嚴格執行評審條件;評審結果是否有較大爭議和投訴。
(四)評審程序:評審委員會專家庫是否科學、健全;年度職稱評審委員會是否按規定程序組建、組成人員產生是否符合規定;評前、評后公示是否按規定進行;專業組、年度評審委員會審議是否符合程序,體現公平公正;評審委員會記錄材料是否齊全;來信來訪處理情況;是否存在跨年度評審等情況。
(五)各評審委員會創新做法和典型案例。
五、綜合評估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綜合各評審委員會自查、檢查組實地抽查等情況,對近三年高級職稱評審工作進行綜合評估,并對評估結果進行通報。對職稱評審工作規范、創新成果突出、成效顯著的職稱評審委員會予以通報表揚;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及時反饋情況,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對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在職稱評審工作中未履行職稱評審主體責任的,情節嚴重的將暫停其評審資格直至收回評審權;對辦事機構領導及相關人員未落實相關制度、涉嫌工作失職瀆職的,將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向紀檢監察機關移交問題線索。
六、有關要求
(一)開展全省高級職稱評審檢查評估工作是加強職稱評審宏觀管理、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途徑,是加強職稱評審事中事后監管、維護職稱評審良好生態的重要舉措,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精心組織,落實責任,確保按時完成檢查評估任務。
(二)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要盡快開展自查,按要求形成專項報告,并于5月15日前將以上材料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紙質和電子版一并報送),不得漏報、瞞報。
(三)接受抽查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要明確專人作為聯絡員,便于高效、順暢開展工作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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