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日前印發《江蘇省司法鑒定人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填補司法鑒定行業職稱評審制度空白,為江蘇省自主開展司法鑒定人專業職稱評審工作提供了有力政策依據。
《江蘇省司法鑒定人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由省司法廳牽頭起草,共七章二十四條,包括總則、基本條件、評審條件和附則。闡明資格條件的編制背景、政策依據、適用范圍、職稱類別和分設層次;強調申報人員應滿足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和教育培訓要求;明確申報各層級應符合的學歷資歷、專業能力和業績成果條件,以及高層次人才、基層一線人員破格申報和考核認定的辦法。
《江蘇省司法鑒定人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注重堅持德才兼備原則,科學設置評價標準。將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列為專業技術人才評價首要內容,強化司法鑒定專業人員的社會責任,對學術和執業不端行為“零容忍”。破除唯論文、唯學歷、唯資歷、唯獎項傾向,探索引入獲獎案例、優秀司法鑒定意見書、專業理論與實務課題研究、發明授權專利等替代性業績成果,從技術研究能力、技術創新能力、實際工作業績等3個維度客觀評價申報人的專業技術水平,引導司法鑒定人不斷更新知識,創新思路,提高專業素養,積極投身法治建設。
《江蘇省司法鑒定人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注重暢通職稱申報渠道,創新設置破格條件。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等限制,對在促進法治建設中作出重大貢獻、長期在基層一線從事司法鑒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適當放寬學歷和資歷條件,重點考察工作業績;對品德、能力、業績特別突出的專業技術人才,適當放寬資歷和任職年限要求,可按規定程序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考核認定。
《江蘇省司法鑒定人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出臺是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我省進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務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是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我為基層解難題”活動的實際行動。破解了我省司法鑒定行業職稱制度體系不健全、職業發展受限問題,為長期堅守在司法鑒定基層一線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開通了“綠色通道”,為評價和吸引司法鑒定專業人才鋪設了“高速公路”,為健全完善全省司法鑒定人才培養體系和建設高水平司法鑒定專業人才隊伍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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