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職稱評價辦法(試行)》,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確立了人力資源管理專業職稱評價的基本制度規則。
《辦法》共7章24條,圍繞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職稱體系、評價標準和評價機制等關鍵環節,作出一系列政策安排。《辦法》明確,對企業、社會組織、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中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人員,事業單位中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的專業技術崗位人員,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工作人員開展職稱評價工作,適用該辦法。
在職稱體系方面,規定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職稱屬于經濟職稱系列,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職稱設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各層級職稱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
在評價標準方面,規定堅持把品德放在評價首位,根據人力資源管理與服務崗位類型特點,科學合理設置職稱評價標準,破除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等傾向,進一步強化基層和一線導向。
在評價機制方面,規定初級、中級實行以考代評方式,副高級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方式,正高級一般采取評審方式,要求進一步暢通評價渠道,建立職稱評審向優秀人才、基層一線傾斜機制,堅持評用結合,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繼續教育。
在評審委員會建設方面,規定各地區、各部門以及用人單位可組建經濟系列人力資源管理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并逐步將評審權下放到符合條件的有關單位,進一步明確了高評委核準備案、高評委組成、評審專家條件以及評審服務等要求。
在監督管理方面,要求加強職稱評價監管,建立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制度,確保職稱評審工作的規范有序開展。
同時,《辦法》規定了不同職稱層級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以及高級、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評審的優先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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