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渠道推進鄉土人才職業發展,將取得高級鄉村振興技藝師以上職稱的鄉土人才,納入“江蘇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江蘇技能大獎”“十佳農民”等人才項目和政府獎勵的評選對象,納入人才庫、專家庫,發揮其在專業領域的技術技能特長。
2.取得鄉土人才職稱的人員,優先參加各類技術培訓、科技講座、外出考察及學術會議等活動,優先參與各類展覽展演展示、產品推廣展銷等交流推介活動,共享產品宣傳平臺、銷售渠道。
3.支持取得助理鄉村振興技藝師職稱以上的人員優先申報科技示范戶。對于取得鄉村振興技藝師以上的人員與農業科技人員同等享有農業科研、示范和推廣等項目承擔權,并支持參加創新成果評選、展示和創業創新等活動。對于取得高級鄉村振興技藝師以上職稱的人員,優先作為現代農業(漁業)產業技術體系的基地專家,并可作為特聘技術人才納入農業技術推廣人才體系。
4.對于取得高級鄉村振興技藝師以上職稱人員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除享受現行普惠政策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高標準農田、高效節水灌溉等農業基本建設項目扶持范圍,優先申報現代農業發展、農業科技創新及推廣等專項項目。
5.鼓勵各地建立鄉土人才職稱激勵制度,對于取得鄉土人才職稱的人員,在產業技術扶持、項目資金投入、人才載體平臺建設、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宣傳展示平臺等方面給予享受優先政策支持,納入“人才貸”“人才投”“人才保”等人才金融支持政策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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