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中,有教師因提交的論文所發刊物被判定 “一號多刊”,而被取消職稱評審資格。遭遇該情形的教師告訴記者,自己只是正常投稿,并不清楚期刊情況,對于到底什么是“一號多刊”、怎么規避“一號多刊”感到困惑。
“按照規定來說,雜志一個周期內只能出版一期,但是有的雜志為了發表更多的文章,就出了好多期,都為同一個刊號。從教育局和學校角度上來說,不認可這種‘一號多刊’,認為是通過買版面發文章。”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教育學者熊丙奇解釋。
什么是“一號多刊”?
一號多刊現象由來已久,備受爭議。
《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一個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只能對應出版一種期刊,不得用同一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須按創辦新期刊辦理審批手續。”
據公開報道,《中國科技期刊研究》2010年7月曾刊發文章稱,一號多刊現象由來已久,雖經管理部門多次治理,但效果并不理想。文章認為,產生的根源有兩方面,一方面是極少數期刊和個別人由于經濟利益的驅動非法采用一號多刊手段出版期刊或盜用別人期刊刊號出版期刊,另一方面也是主要原因,就是期刊審批過緊、刊號控制過嚴,使一部分期刊無法獲取新的刊號,只好以一號多刊的形式解決本刊報道容量不足的問題。
文章稱,一號多刊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根據當時的出版環境、市場環境不同, 其形式也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表現。其中,教育輔導類期刊以原刊號按刊期分別出版高中版和初中版雙月刊,一、三、五期出版高中版,二、四、 六期出版初中版。還有的六期分別以初一版、初二版、初三版、高一版、高二版、高三版六種完全不同版本出版。
熊丙奇認為,“一號多刊”問題的根本在于“唯論文”的評價體系,只在乎論文的發表,而忽略論文本身的質量。但是,論文本身的評價體系,又強調一個專業評價,要對論文本身的質量和創新價值負責。由于這種專業評價的缺失,有的變成了只看論文的發表,而只看論文的發表,又會導致出現運作論文發表的市場,以至于出現一些亂象。
此外,據公開報道,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研究人員朱曉東等人曾撰文認為,科技學術期刊出現一號多刊等問題,有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國內期刊號控制太緊。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風田也曾撰文表示:“之所以有些學術期刊能夠靠版面費發大財,主要的原因還是變相的壟斷造成的壟斷高價,也就是審批部門人為地限制學術期刊的刊號,導致目前學術刊物太少,辦一個新的學術刊物太難,已有學術刊物變成事實上的壟斷。”
如何辨別、規避“一號多刊”?
“基本原則就是一個刊號只有一本刊物,出版多本是違規的。”熊丙奇說。
龍巖市教育局曾在2014年4月答復一位教師反映“一號多刊”問題時表示,辨別一號多刊的一種常規的方法即:先到國家新聞出版署查詢,確認刊物是否為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標準發行。再到“維普資訊網”的“期刊大全”,輸入期刊名稱,進入期刊搜索,看看同一刊號的期刊有多少種版本,如果一個刊號出現多種版本,即為“一號多刊”。
2007年12月,貴州醫學院學報編輯部張麗君與貴州教育學院熊愛明發表《中國標準連續出版物號的規范調查及一號多刊》,也介紹了一號多刊的辨別方法,有以下兩種:
一、一號多刊的期刊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郵發代號。郵發代號是郵局為發行國內中文期刊所制定的編號。在一年中,每一種期刊的郵發代號是不變的,而且是確定的、唯一的。一種期刊在郵局發行時,是不需要也不能有2個郵發代號的。如一種期刊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郵發代號即為“一號多刊”。
二、一號多刊的期刊多不在版權頁標明出版周期。一號多刊期刊大都只標注出版年、月、日,不標注出版周期,出版年、月、日和出版周期是不同的,出版年、月、日只是標明期刊中每一冊的出版時間,不能表示期刊的出版頻率。所以,如期刊未標明出版周期,就有存在“一號多刊”的風險。
目前,也有諸多期刊雜志在出版中進行了出版周期的變更。熊丙奇建議:“教師學者可以在相關網站上查詢,或是向期刊出版單位確認,雜志究竟拿到幾個刊號,出版周期是多久。”以此辨別該雜志是否為“一號多刊”。
記者注意到,對于“一號多刊”出版亂象,我國相關管理部門曾多次發文要求規范。
《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第六十二條指出,期刊出版單位有“一號多刊”等行為的,將由新聞出版總署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多地省出版總局也發布通知及規定,要求報紙期刊出版單位認真規范報刊出版行為,維護報刊出版秩序。2017年,江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發出《規范報刊審核審批 | 杜絕“一號多刊”和買賣刊號行為》,表示將采取措施,嚴格把關,規范報刊更名和變更刊期等有關登記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從源頭上制止“一號多刊”和買賣刊號行為。福建省教育廳也曾公布“一號多刊”查禁刊物目錄,以供廣大教師參考、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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