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自己申報職稱的年限、學歷等都符合要求,為什么在職稱初審的時候都沒通過呢?
原來是在事業單位受到了處分,還在處分期間!
以往咱們都在說申報職稱的條件有哪些,卻沒咋聊哪些人不可以申報職稱,今天跟大家來聊聊,避免更多人“踩坑”,費時費力。
在《職稱評審暫行規定》中,明確指出不得申報職稱的有兩類人:一是離退休人員,二是事業單位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工作人員在處分期間不得申報。
除此之外還有兩類人不可申報職稱:
根據文件《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規定:公務員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即參公單位執行的是公務員的職務級別管理,不執行職稱管理。
最后一種是特殊單位,央企及軍隊單位(含下屬單位)(含勞務派遣人員),不能從任何評委會申報職稱,需要單位同意申報到省級相關評委會。
以上四類人員不得參加職稱評審,各位朋友可以對照一下自身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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