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生態環境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辦〔2021〕8號)等文件要求,按照《關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職〔2023〕15號)的工作安排,現將2023年常州市生態環境工程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和對象
(一)在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截止申報當月已連續在我市繳納6個月以上社保,并處于正常參保狀態);
(二)在我市就業并繳納社保的自由職業(靈活就業)專業技術人員;
(三)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四)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或考核認定。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或考核認定。
二、申報評審政策
(一)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按照《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試行)》(蘇職稱〔2020〕42號)、《關于在職稱評價中進一步破除“唯論文、唯學歷、唯資歷、唯獎項”不良傾向的通知》(蘇人社發〔2022〕156號)和《江蘇省生態環境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8號)等文件的要求執行。
(二)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轉評或申報低一級職稱時使用過的經歷、業績成果、論文等材料均不能再次使用。
(三)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按照《關于印發〈常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常人社規〔2011〕3號)、《關于在全市專業技術人員中開展公共科目繼續教育的通知》(常人社發〔2011〕40號)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繼續教育情況列為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向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或職稱受理點申報的職稱系列(專業),繼續教育學時按照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或職稱受理點的規定執行。
(四)持外地人社部門或經授權的單位頒發的職稱證書,在我市同級轉評其他系列(專業)職稱或申報高一級職稱的,只要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并在相應的發證地官方網站可以查詢,或者能夠提供評審申報表或評審通過文件(申報表或文件二選一)即予認可。
二、申報評審時間及渠道
(一)申報人員在6月1日至6月30日登錄“江蘇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在線如實填報相關職稱申報信息后完成網絡申報,作為評審依據,申報專業(環境科研、環境監測、環境工程、環境管理)務必準確,網絡申報結束后不再接受新的申報。網絡申報完成后通過系統下載打印相應評審申報表(一式兩份,雙面打印)。
(二)申報人員在6月15日至7月14日完成現場紙質材料復核。申報人員應根據自己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對照蘇職稱〔2021〕8號文中專業技術資格條件,提交個人經歷、業績等全部紙質材料。報送的材料除網上打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和有關原件外,其它材料均須按要求分類整理、排序裝訂成冊,使用紙質牛皮紙檔案袋,封面貼好“申報材料登記表”。受理時間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地點:常州市人民政府(龍城大道1280號)2號樓B座514常州市生態環境局組織人事處。聯系人:黃潔。
(三)在我市申報和評審的職稱系列(專業),申報人員應按規定程序逐級報送轄市、區行業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市各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專業職稱受理點。申報人同一年度同一職稱層級原則上只能向一個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同一單位申報相同職稱系列(專業)相同層級的人員應統一報送同一評委會,不得多頭報送。
四、申報材料要求
(一)單位審核。申報人所在用人單位應當嚴肅審核推薦程序,組織專人審核申報人申報資格、以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于用人單位包庇、縱容弄虛作假,出具虛假證明,協助申報人騙取推薦資格的,視情況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行業主管部門初審。轄市、區行業主管部門、人社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按規定時間和程序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申報材料不完整、不規范,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及時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報人員逾期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
(三)市人社部門復核。復核后,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將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報人。復核通過人員的基本信息和評審后結果公示將在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欄目為:法定主動公開內容-職稱評定。
五、有關注意事項
1.申報職稱人員應對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實行學術造假和職業道德失范“一票否決制”。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并記入省、市兩級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為3年。
2.需參加答辯的人員將另行提前短信通知,請注意查收信息,未按通知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答辯,視為放棄評審。
3.中級評審費:200元/人,初級評審費:80元/人,發票開具后(7月20日左右),評本人登記的手機號碼在“常州財政”微信公眾號中自行下載電子票據。
4.評審結束后,通過人員應根據通知在按規定時間內及時將申報材料取回,通過人員所在單位或者人事代理機構或者代為管理部門應當將其評審申報表等材料及時歸入本人檔案。評審結束后,所有評審申報材料由評審委員會保存一年后銷毀,不退回申報人。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我市現行職稱政策執行。工作過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調整,按上級部門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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