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教育評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小學(含幼兒園,下同)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根據江蘇省人社廳、省職稱辦印發的《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職稱辦[2023]29號)和《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中小學和中職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教師函[2023]24號)要求,現就做好2023年度揚州市中小學(含幼兒園,下同)和中職校教師副高級及以下職稱申報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堅持申報標準
各地各校要以建設高品質教育、打造高素質人才隊伍為目標,緊緊圍繞教育事業改革發展對人才工作的要求,打破論資排輩,鼓勵脫穎而出,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增強教師的工作成就感,引導和激勵教師為人師表、鉆研教學、立足課堂、提高效益,不斷增強責任意識、實績意識和質量效益意識。各高中學校要對全市“高中教育先進個人”“十佳分管校長”“十佳年級主任”“十佳備課主任”“十佳班主任”“全市三星二星高中學校先進個人“以及“全市高中教育先進集體“中先進備課組的備課主任、先進班級教師團隊的班主任等教育教學實績特別突出的高中教師在職稱晉升時實行計劃單列。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江蘇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市“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先進工作者”等先進分子,在標準量化時適當占一定的權重。
各地各校要把師德作為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第一標準,樹立鮮明的師德、能力和業績導向,進一步加強對申報人員師德考核。所有申報高一級職稱的,均需從嚴遵守新時代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師德表現突出的在同等情況下優先推薦,師德存在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制'飛職稱申報和評審過程中發現申報人員存在道德失范或嚴重失信等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撤銷職稱申報資格,記入全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近三年內有違規違法辦學行為并被縣級及以上行政部門查處且通報批評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等不得推薦評審。
二、積極發揮導向作用
職稱評審工作要引領教師隊伍建設持續健康發展。高級職稱推薦人選應在工作中率先垂范,發揮好“傳幫帶"的作用。任現職以來擔任過青年教師和師范實習生指導教師、名師工作站(室)及培育站領銜人、師范教育課程兼職教師、教育碩士生指導教師、省級培訓(含空中課堂)授課教師等,或參與“四有“好教師團隊、“雙師型“教師團隊建設并做出較大貢獻、發揮示范作用的。對積極參與省、市教育行政部門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標準制定(修訂)等工作并做出實質貢獻的,對學生成長、學科建設和學校(單位)區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職稱評審工作要堅持促進鄉村教育發展。充分考慮城鎮和鄉村學校的不同情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晉升高級及以上職稱應有2年以上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可放寬)。各地要充分考慮鄉村學校對高等級崗位的需求,充分發揮職稱、崗位對師資配置的引導作用,通過向鄉村教師傾斜,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崗位結構比例的總體平衡;通過交流,努力實現義務教育學校同學段之間教師職稱結構比例大體相當。以定向評價標準申報的鄉村教師,嚴格桉照省人社廳《關于開展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定向設崗、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152號)要求進行身份界定,其5年之內流動到非鄉村學校,應桉照有關規定重新評聘職稱,未重新評聘前,按照未定向評價前的崗位等級聘任。
三、規范職稱推薦程序
嚴格按照規定程序組織推薦。各地各校要完善職稱評審制度,健全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將職稱評審工作納入廉政風險防范體系。通過宣傳職稱評審文件,促進全體教師了解職稱、了解標準、了解要求,對標找差,對標努力。推薦工作要做到“三公開”:申報人員公開述職,申報材料公開展示,推薦結果進行公示。學校要認真組織師生滿意度測評工作,確保測評的廣泛性和代表性,凡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教師,學校必須以嚴肅、認真、負責的態度,規范地組織好教師(不少于全校教師的85%)及所任教班級學生(不少于95%)對申報人的師德、教學實績等情況進行測評,測評結果在申報表中如實填寫,調查表由單位留底備查。同行、學生(幼兒園家長)滿意度未達到85%的,不得申報。各地各校要積極化解推薦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對推薦過程中發現或群眾舉報問題要及時認真進行核查處置。
四、認真組織初評工作
職稱初評是全市中小學和中職校教師副高級職稱申報評審的首要環節,各地要將師德表現、教學實績和課堂教學能力作為申報人員推薦報送的重要條件,認真組織好初評工作。初評實行末位淘汰,其中申報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人員初評通過率不高于90%,申報中專校高級講師職稱人員初評通過率不高于85%。各地要將教學能力考核作為初評的重要依據,根據《揚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申報教學能力考核實施要求》(見附件)精心安排,認真實施。考核不合格的,初評一律不得通過。
五、嚴肅職稱申報評審紀律
職稱申報工作涉及面廣,規范性強,關注度高,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職稱申報評審紀律,不得在職稱評審條件外擅自擴大申報、評審范圍。未按程序和要求實施,一經查實,取消申報人的申報資格或評審結果,并對學校、地區予以通報。申報人的申報材料,申報單位和推薦單位須各負其責、逐一審核并簽名,確保申報材料填寫規范、信息完整、數據準確、內容真實。因申報材料信息疏漏錯誤、實績表述不清或佐證材料不齊全等影響評審結果的,由申報人和申報單位自行負責。申報材料由各地各校統一提交后,不接受個人或學校(單位)補充材料,逾期未報的視同放棄本次評審。建立教師誠信機制,對偽造謊報學歷、資歷、教學工作量、公開課材料、教科研成果、獲獎證書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制”,并按照按照《江蘇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處分處理,取消當年職稱評審相關資格后,從次年開始兩年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巳通過評審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予以撤銷,巳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予以解聘,失信行為記入全省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并報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為3年。酌情追究申報單位、推薦單位相關人員責任。
六、完善申報條件
(一)本年度教師職稱申報評審仍執行《省職稱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江蘇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通知》(蘇職稱[2013]4號)、《省職稱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江蘇省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通知》(蘇職稱[2013]5號)、《江蘇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09]27號)(以下簡稱《資格條件》)和《全省鄉村教師職稱評審政策若干意見》(蘇人社發[2016]202號)。
(二)把教學情況考察和教學能力考核作為教師高級職稱評審、推薦的必要內容。高級職稱申報人員須提供經學校公示并蓋章的近五年任課表。打破“四唯"束縛,不把論文、課題、獎項、榮譽稱號等作為職稱晉升的限制性條件,體現先進教學理念和新課程標準且在實際工作中得到落實、業內專家評價有效的原創性研究報告、優秀教學設計(案例)、課堂教學實錄、校本教研成果等可以替代論文,重點考察教科研成果在教育教學實踐中的實際應用和推廣價值。從事特殊教育的教師,須提交一學年的教育教學活動方案;從事殘疾兒童康復訓練的教師,須提交一學年康復訓練方案及訓練記錄;從事巡回指導等工作的教師,須提交開展教育咨詢、送教上門、指導隨班就讀等工作一學年的材料。研訓員申報高級教師,在中小學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且在研訓崗位對學科教學改革與建設、教師培養工作業績突出的,累計年限可放寬到5年。
(三)對長期擔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教學工作量多的教師以及在參加課后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把長期扎根鄉村學校、擔任班主任工作年限、關愛留守兒童實績、近五年教學工作量以及到城區學校學習交流等納入鄉村教師評價的重要指標,優先推薦工作年限長、業績突出的鄉村教師。落實鄉村教師”三定向“政策,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可自主選擇按照定向評價標準或者非定向評價標準申報職稱。定向評價實行單獨分組、單獨評審、單獨確定評審通過率。獲評的職稱由鄉村學校流動到非鄉村學校的,應桉照有關規定重新評聘。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晉升高級及以上職稱應有2年以上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可放寬)。因組織安排援藏援疆援青的教師,援派期間可選擇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參加職稱評審。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教師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取得的職稱,援派期滿回到派出地繼續有效。援派期滿經考核合格的,返回后由派出單位直接聘用,沒有相應崗位空缺的,可超崗位聘用。
(四)取消申報人員所學專業、教師資格證學科和所教學科一致的要求(教師資格證任教學段不低于職稱申報學段,幼兒園教師須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證)。中小學教師獲得規定學歷或轉評滿1年后申報高一級職稱的,原任職年限和相關業績可連續計算。
(五)規范職稱初定政策,2022年及以后畢業的碩士研究生和大專畢業生,入職后按國家有關規定,碩士研究生經考察合格,可初定二級教師、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可申報評審一級教師,大專畢業生在教學崗位見習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初定三級教師、在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可申報評審二級教師。
(六)申報人員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
七、副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時間安排及材料要求
(一)申報、評審時間安排
1.7月-8月各地各校和申報人員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2.市直學校申報材料受理截止到9月10日;
3.9月中上旬各地完成教學能力考核工作;
4.9月30日前全市匯總申報材料;
5.10月上旬省、市職稱主管部門審核材料;
6.10月底前完成評審。
評審費用依據“專款專用、以支實收"的原則,各地根據蘇價費函[2002J62號、蘇財綜[2002]61號文件精神執行。
(二)申報人員必須提交下列材料
1.中小學和中職校教師職稱全面實行網上申報,經江蘇省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個人辦事-人才人事-專業職業技術管理服務-職稱評審申報“填報相關信息,通過系統填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以下簡稱《評審申報表》),并打印1份。申報人員對照相應的資格條件,提出書面申請,經工作單位同意后,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網上填報時間為7月1日-9月30日,逾期系統無法使用。
2.《揚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務任職申報人員情況簡表》1份。
3.《破格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推薦表》1份(申請破格評審人員須提供)。
4.教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5.最高學歷(或學位)證書(復印件)。
6.已具備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證書或批復(復印件)。
7.江蘇省中小學教師培訓管理系統培訓學時查看數據(2018-2022年,網頁打印件)。
8.普通話測試證書(復印件,50周歲以下教師提供)。
9.中小學教師提供2022-2023學年所教學科l學期的教案,幼兒園教師提供近兩年所帶班級的l學年一日活動計劃、反思以及觀察記錄或個案材料。特教教師按本文件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10.反映業績成果的證書、證明材料:學校教學質量檢測分表(復印件);獲獎證書(原件);課題立項申請書和結題報告(復印件);與課題相對應的論文(原件)、成果鑒定證書(原件)、理科實驗技能合格證明(原件)。
11.反映教學示范輻射情況的證明材料:公開課、示范課、觀摩課的教案和課堂教學評價表(原件);結對拜師材料(原件);視導、命題等證明材料(原件)。
12.教科研材料:開展校本教研材料(佐證材料原件);獲獎論文(附獲獎證書原件);省級以上發表論文(原件,附國家新聞出版署期刊查詢頁和中國知網等論文數據庫中查詢頁);著作、教材、教參、科研報告、經驗總結等(原件)。
13.其他佐證材料(一般為原件)。
申報人應按規定的要求認真填寫各類表格,提供的其他材料一般情況下均須是任現職以來的材料,提供的復印件須由所在單位審核、簽字、蓋章。
申報人所在單位要對申報對象的《評審申報表》逐欄審核,確保信息完整、真實,并對佐證材料逐一檢查,做到不缺、不漏、不假,《評審申報表》相關欄目以及佐證材料要按規定要求由審核人簽署意見并署名蓋章。送審材料目錄必須與內容完全一致,桉規定的格式分類整理裝訂。
各地各校上報材料時,需同時報送相關紙質與電子表格(樣表下載路徑同申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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