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教育評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推進無錫市中小學(含幼兒園,下同)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根據江蘇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教師函〔2024〕11號)精神,和無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錫人社職〔2024〕9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24年無錫市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國家和省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貫徹執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深化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級職稱評審管理工作的通知》(蘇職稱〔2022〕23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在職稱評價中進一步破除“唯論文、唯學歷、唯資歷、唯獎項”不良傾向的通知》(蘇人社發〔2022〕15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基層事業單位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定向設崗、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152號,以下簡稱152號文)等文件精神,大力弘揚教育家精神,進一步完善評價標準,豐富評價方式,引導全市廣大教師積極投身教育教學實踐,不斷提升教書育人水平。
二、基本原則
(一)創新評價機制激發活力。著力完善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形成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覆蓋各學段各類教師的評價機制。取消申報人員所學專業、教師資格證學科和所教學科一致的要求(教師資格證任教學段不低于職稱申報學段,幼兒園教師須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證)。中小學教師獲得規定學歷或轉評滿1年后申報高一級職稱的,原任職年限和相關業績可連續計算。教師接受繼續教育提升專業能力情況列為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之一。認真總結推廣同行專家評審的成功經驗,積極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實現形式,采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杜絕簡單用學生升學率、考試成績及其他不合理限制條件評價教師。注重參考申報人員工作單位考核推薦意見,增加評審工作的透明度,確保評價結果客觀公正。根據有關政策規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的申報和評審,須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和崗位數額內進行,逐步用足高級專業技術崗位,貫通使用中級和初級教師崗位。推動區域內高級教師崗位統籌調配,在不超過省控線的情況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可統籌不超過5%的高級崗位用于解決崗位特別緊缺學校和交流輪崗教師晉升以及高層次人才引進。
(二)堅持師德評價第一標準。職稱評審工作要引導廣大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努力提高師德修養和教書育人水平。把結對幫扶學習困難學生、促進學生轉化提升等情況作為評價教師的重要內容。強化品德評價正向激勵作用,加強個人品德、職業道德、從業操守等方面的考核評價。師德存在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在職稱申報和評審過程中發現申報人存在道德失范或嚴重失信等行為的,一經查實,撤銷職稱申報資格。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近三年內有違規違法辦學行為并被縣級及以上行政部門查處且通報批評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等不得推薦評審。各地、各單位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礎上,提交有關人員師德師風情況書面說明,具體要求見附件5。
(三)突出教育教學實績與成果貢獻。把教學情況考察和教學能力考核作為教師評審、推薦的必要內容。高級職稱申報人員須提供經學校公示并蓋章的近五年教師任課一覽表(含學科、姓名、班級數、周課時數)或年級總課表(個人信息加粗或標紅)。打破“四唯”束縛,不把論文、課題、獎項、榮譽稱號等作為職稱晉升的限制性條件,體現先進教學理念和新課程標準且在工作中得到落實、業內專家評價有效的原創性研究報告、優秀教學設計(案例)、課堂教學實錄、校本教研成果等可以替代論文,重點考察教科研成果在教育教學實踐中的實際應用和推廣價值。從事特殊教育的教師,須提交一學年的教育教學活動方案;從事殘疾兒童康復訓練的教師,須提交一學年康復訓練方案及訓練記錄;從事巡回指導等工作的教師,須提交開展教育咨詢、送教上門、指導隨班就讀等工作一學年的材料。兼任學校管理工作的教師、從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師、研訓員、電教員等申報教師高級職稱,須符合現行資格條件明確的業績要求并提供真實有據、經學校(單位)公示和蓋章的佐證材料。研訓員和“雙肩挑”人員須提供近三年聽課記錄原件(含聽課時間、班級、執教老師、聽課內容)或承擔教師培訓項目匯總表(含培訓時間、對象、課時、培訓內容)。研訓員對學科教學改革與建設、教師培養工作業績突出的,在學校工作累計年限可放寬到5年。
(四)堅持服務一線和振興鄉村。對長期擔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教學工作量多的教師以及在參加課后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把長期扎根鄉村學校、擔任班主任工作年限、關愛留守兒童實績、近五年教學工作量以及到城區學校學習交流等納入鄉村教師評價的重要指標,優先推薦工作年限長、業績突出的鄉村教師。對特教教師在公開課(評優課)層次、論文等方面適當放寬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晉升高級及以上職稱應有2年以上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可放寬),其中符合交流條件的教師還須具備自2018年起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輪崗交流經歷。對非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參與輪崗交流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因組織安排的援藏援疆援青教師,援派期間可選擇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參加職稱評審。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教師在受援地取得的職稱,援派期滿回到派出地繼續有效。援派期滿經考核合格的,返回后由派出單位直接聘用,沒有相應崗位空缺的,可超崗位聘用。對在普通高中學科競賽中取得突出成績的指導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其中對于輔導學生獲得國家級一等獎及以上成績的學科教練,根據實際輔導時間,在中、高級職稱評審時視同相應時長的班主任任職資歷(每位獲獎學生限一位指導教師可認定班主任任職資歷)。
(五)發揮職稱評價積極導向作用。職稱評審工作要引領教師隊伍建設持續健康發展。高級職稱推薦人選在工作中應率先垂范,發揮好“傳幫帶”的作用。任現職以來擔任過青年教師和師范實習生指導教師、名師工作站(室)及培育站領銜人、師范教育課程兼職教師、教育碩士生指導教師、省級培訓(含空中課堂)授課教師等,或參與“四有”好教師團隊、“雙師型”教師團隊建設并做出較大貢獻、發揮示范作用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對積極參與省市教育行政部門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標準制定(修訂)等工作并做出實質貢獻的,對學生成長、學科建設和學校(單位)、區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三、申報對象
1、申報中小學教師職稱的對象:全市各類中小學、幼兒園以及其他教育機構(教科研訓機構、教育信息化機構、少年宮等)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并已獲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在職在崗教師。
2、申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的對象:全市普通中等職業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級中學(職業教育中心)、成人教育中心等各類中等職業學校以及附設職業班的普通中學中,從事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工作和在各級中等職業教育研究室專職從事中等職業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在職在崗教師和研訓員。
3、落實鄉村教師“三定向”政策,實行非鄉村教師、鄉村教師分類申報。列入各市(縣)、區教育局會同本級人力資源部門根據“三定向”政策適用范圍制定的鄉村學校清單目錄內的教師,可選擇非鄉村教師、鄉村教師任一類別進行申報,其中鄉村教師可選擇按照非定向評價標準或定向評價標準申報,如選擇按照非定向評價標準申報,評審通過后,由鄉村學校教師崗位流動到非鄉村教師崗位,評聘不滿5年的,應按照有關規定重新評聘;如選擇按照定向評價標準申報,評審通過后,由鄉村教師崗位流動到非鄉村教師崗位,應按照有關規定重新評聘。評審結果公布區分非鄉村教師職稱、鄉村教師職稱、鄉村定向教師職稱,并在職稱證書上作分類標注。
四、報評程序
(一)個人申報。符合《資格條件》的教師提出書面申請,經工作單位同意后,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申報人員應實名登錄江蘇省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于6月5日- 6月30 日進行網上申報,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上傳申報材料時應承諾提供的相關證書、業績成果、論文等材料真實可靠,并上傳本人親筆簽名的《個人承諾書》。所有材料須原件掃描上傳。
中小學一級教師評審實行電子化評審,申報人員實行承諾制,不必遞交紙質材料(另有規定除外)。中小學高級職稱、中等職業學校中高級職稱申報人員在審核通過后需通過系統下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一式3份,正反打印),并整理紙質申報材料上報所在單位。
(二)學校(單位)推薦。通過公開述職、成果展示、民主測評、組織推薦等程序開展推薦工作。公開述職和教師測評相結合進行,參加人數不少于學校或單位教師總數的70%。學生測評人數原則上不少于兩個班的學生。教科研訓等人員面向指導服務對象開展測評,人數不少于30人,測評時申報人員和直系親屬回避。學校(單位)應組織專人對申報人員申報資格、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材料有誤或缺失的須及時通知申報人員糾正或補充,材料審核不通過的應告知原因。主要業績在本單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按規定公開投訴電話。在公示日期結束無異議后,再出具單位同意證明 ,在單位同意證明下附審核人身份證的正面照,并隨申報材料一并上報。申報人員必須提供對其近三年所任教班級學生(每學年不少于一個班)的滿意度測評結果,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及小學1-2年級可以家長滿意度調查結果替代。單位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作出鑒定意見,未作出鑒定意見的材料不得上報。
(三)資格審查。各級教育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材料核實。按照通知要求對申報材料不完整、不規范,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及時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報人員逾期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評委會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應及時退回,并告知申報人。各地應按照要求將中小學高級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申報材料蓋章后于7月10日之前報送無錫市教師發展學院(無錫經濟開發區周新中路92號)。
對提交評委會評審人員的基本信息在教育部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評審公布。各評審委員會對照相應的資格條件、通過教學能力考核、審閱申報材料、同行專家評議等方式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省、市職稱主管部門,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在教育部門網站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如有投訴、舉報并經查實的,一律取消資格并按規定處理。
五、有關要求
(一)規范評審辦法程序。職稱評審工作是廉政風險防范的重要領域。各設區市要不斷完善職稱評審辦法,規范評審程序,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廣泛宣傳解讀政策文件,讓全體教師了解職稱評審的標準和要求,向內對標找差,明確努力方向,向外參與監督,積極合理建議。嚴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好申報對象關,確保評審之前文件公開、條件公開,各環節預留充足時間;評審過程科學有序、公平公正;評審結果及時公開、令人信服。積極化解評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認真及時核查群眾投訴舉報的問題。
(二)加強材料審核把關。實行職稱申報資格審核實名制。申報人員提交申報材料時應承諾提供的學歷資歷、業績成果及相關佐證材料真實可靠,如有任何不實或隱瞞,自愿按有關規定接受處理。申報單位應嚴格對照職稱申報政策條件、時間節點要求等認真開展資格審核工作,確保申報材料填寫規范、信息完整、數據準確、內容真實。因申報材料信息疏漏、錯誤等問題影響到參加評審的,由申報人員和申報單位自行負責,各地統一在線提交后不再接受個人或學校(單位)補充材料,逾期未報的視同放棄本次評審。
(三)加大違規處罰力度。建立健全誠信制度。凡在職稱評聘工作中發現師德師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問題,按照《江蘇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處分處理,取消職稱評審相關資格后,從次年開始兩年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已通過評審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予以撤銷;已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予以解聘,失信行為記入全省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并報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為3年。酌情追究申報單位相關人員責任。
執行過程中如有情況,請及時與無錫市教育局職稱工作辦公室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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