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職稱評審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浙人社發〔2020〕47號)和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下放中級職稱初定權限的通知》(杭人社發〔2022〕18號)等文件精神,為做好杭州高新區(濱江)2024年職稱初定、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考核合格。
2.有準入要求的職業,申報初定認定助理級以上職稱應先取得相應有效的職業資格。
3.申報人所學專業與從事專業原則上須一致或相近,否則視為不具備規定學歷,但已取得所從事專業國家注冊類資格證書的除外。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可通過連續一年以上本專業脫產繼續教育學習,取得相應的證書或證明后,將其最高學歷(學位)認定為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申報人有多個學歷(學位)的,如有與申報專業一致或相近的學歷(學位),可按其最高學歷(學位)認定為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所學專業與從事的專業崗位要求詳見附件1和附件2。
二、學歷(位)和專業工作年限要求
(一)初定
1.取得中專(含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院校中級工班,均指畢業,下同)或大學專科學歷(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均指畢業,下同)后,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的人員,可初定員級職稱。
2.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后,從事專業工作滿3年的人員,可初定助理級職稱。
3.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含技工院校預備技師班和技師班,均指畢業,下同)后,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的人員,可初定助理級職稱。
4.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學歷人員,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者,可初定助理級職稱。
5.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者,從事專業工作滿3年(學歷或學位取得前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學歷或學位取得后從事專業工作須滿1年),可初定中級職稱。
6.博士學位獲得者,可初定中級職稱。
(二)認定
1.取得中專學歷后,從事專業工作滿5年,可認定助理級職稱。
2.取得中專以上學歷,現任員級專業技術職務滿1年,因專業技術崗位變動,可認定相應的員級職稱。
3.取得中專以上學歷,現任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滿1年,因專業技術崗位變動,可認定相應的助理級職稱。
4.獲得高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可認定相應專業助理級職稱(適用工程、農業、工藝美術、文物博物、實驗技術、藝術、體育、技工院校教師等職稱系列)。
5.二級教師(僅適用于中小學教師系列)
(1)具備碩士學位。
(2)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1年期滿。
(3)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并在初中、小學(幼兒園)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
(4)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并在小學(幼兒園)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5)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任教3年以上,并獲得校級以上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園丁、教壇新秀和學生最喜愛的教師等稱號。
6.三級教師(僅適用于中小學教師系列)
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并在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
三、堅持事業單位評聘結合原則
對全區納入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所在單位應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推薦工作,且應與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統籌開展。嚴格按照公布崗位信息、個人申報競聘、材料公示、單位考核推薦、審批單位發文公布和單位聘任等程序進行。申報初定中級職稱人員,應準確填寫《事業單位人員中級職稱申報崗位信息表》(附件3)
四、申報材料
(一)紙質材料(送受理窗口)
《初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表》(網上預審通過后系統生成打印)一式2份。
(二)相關附件材料(應原件掃描后上傳系統)
五、報送流程及所須材料:
(一)用戶注冊。網上注冊。個人和用人單位均須在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完成注冊,完善信息、業績檔案和賬號隸屬部門信息。詳細操作流程可參閱省平臺首頁“用人單位操作手冊”和“個人用戶操作手冊”。
(二)網上申報。點擊“用戶中心首頁”,在職稱認定申請欄用人單位類型勾選“非自主評聘”,職稱認定類型鉤選“大中專畢業生職稱初定”,單位隸屬關系選擇“浙江省內單位—杭州市—濱江區”,受理部門選擇“杭州市濱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稱申報受理點)”,詳細查看申報相關要求后,點擊“馬上申報”,按要求提示認真填寫申報信息。
(三)完善個人信息和業績檔案。申報人員需先完善個人基本信息,可點擊進入“個人基本信息”菜單填寫個人基本信息。申報前需更新完善個人業績檔案,可點擊“我的業績檔案”并上傳相關資料,核對無誤后,提交用人單位(個人所在單位)審核。初(認)定職稱工作所須上傳材料如下:
1.教育經歷(必填)
須上傳學歷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學歷(學位)證明材料。三者均須上傳(可將多個材料做成一個pdf上傳),如學歷、學位信息由系統自動提取的則無需上傳佐證材料,學歷(學位)證明材料要求:
(1)國內大專以上學歷(不含技工院校學歷)人員應提供驗證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為直接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的PDF電子文檔,上傳系統后通過二維碼掃描可以顯示學歷信息的方為有效。
(2)無法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的人員,應提供相應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只取得國內碩士學位人員應提供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的《中國學位認證報告》。
(4)獲得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
(5)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畢業人員應提供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蓋章的《畢業生登記表》。
(6)技工院校畢業人員應提供全國技工院校畢業證書查詢系統查詢結果截圖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蓋章的《畢業生登記表》。
2.工作經歷(必填)
現履行期內的合同必須提供,之前的合同如無法提供,可用能反映當時工作單位的社會保險參保記錄替代。(省內參保記錄請提供《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歷年參保證明》,可從浙里辦、支付寶等渠道下載;省外參保須提供能反映繳費單位名稱、時間信息的由社保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歷年社保證明。)
3.考核情況(必填)
按照初定專業工作年限要求,上傳最近年度的考核情況,當年畢業的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直接初定可不用上傳。考核表要求每年一份,由所在單位簽字蓋章,并明確年度考核等次(優秀、合格、不合格等),合格以上等次方可進行申報。
4.資質證書(選填,上傳至資質證書欄“佐證材料”)
(1)現職稱證書(僅因專業技術崗位變動,申請認定員級、助理職稱人員提供)。
(2)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僅按“獲得高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條件認定助理級職稱人員提供)。
(3)職業資格證書。有準入要求的職業,如新聞記者、新聞編輯、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律師、公證員、獸醫等,申報助理級以上職稱時應提供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四)填寫申報信息。按要求填寫各項申報信息,并根據所屬關系提交受理點審核;“本人述職”欄主要填寫個人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主要業績情況,字數控制在150—1000字。
(五)用人單位審核。用人單位在單位審核上報截止時間前嚴格審核申報人業績檔案,對申報人資格進行審查,并在本單位公示(一般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后進行網上報送,填寫考核鑒定意見,公示有異議的不予審核通過。
(六)受理部門審核。受理部門對網上材料和申報條件進行預審。
(七)紙質表格報送。預審通過人員報工作單位審核同意,并在紙質表格上由負責人簽字、“所在單位考核鑒定意見”欄加蓋單位公章及騎縫章(與系統所填工作單位名稱須完全對應,若申報人為被派遣勞動者,在所在單位蓋章欄加蓋實際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公章)后,按時間要求將紙質表格送受理單位。紙質表格為帶有水印的《初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表》(網上預審通過后系統生成雙面打印)一式2份。
(八)表格存檔及證書下載。待審批單位審核批準后,申報人將《初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表》取回(具體取回時間以短信通知為準),并存入個人人事檔案。個人及用人單位可在平臺下載初認定資格公布文件,個人可在平臺首頁“電子證書下載”欄下載電子證書。
六、申報時間及年限要求
批次 | 網上申報時間 | 集中審核時間 | 專業工作年限 |
---|---|---|---|
1 | 1月1日-3月31日 | 3月20日-4月10日 | 計算到3月31日 |
2 | 4月1日-6月30日 | 6月1日-7月10日 | 計算到6月30日 |
3 | 7月1日-9月30日 | 9月1日-10月15日 | 計算到9月30日 |
4 | 10月1日-12月31日 | 12月1日-1月12日 | 計算到12月31日 |
備注 | 1、網上申報時間(含退回后重新申報時間)以個人提交后,經單位審核后最終上報的時間為準。 2、經審核被退回的人員,如修改后重新申報時間距退回時間已超過5個工作日(從退回的次日開始計算),且重新申報時間已超過本批次的集中審核時間范圍的,申報材料將延后至下一批次受理。 3、紙質材料應在審核通過后的5個工作日內送至職稱受理點(紙質材料要求:帶水印的《初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表》一式兩份,由單位在“所在單位考核鑒定意見”欄經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4、教育類初(認)定工作以杭州市濱江區教育局發布的通知為準。 |
七、紙質表格受理地址
序號 | 地址 | 受理方式 |
---|---|---|
1 | 濱江市民之家(泰安路200號A6、A7人事代理窗口) | 線下受理 |
2 | 高新區江北辦事大廳(文三路199號1號樓3樓人事代理窗口) | 線下受理 |
3 | 高新人才之家辦公室(杭州市濱江區西興街道繽紛街615號黨群服務中心4樓) | 郵寄 |
初級職稱紙質材料建議通過郵寄的方式寄送,若未按規定在受理截止日期前將紙質材料送至受理點,則視為自愿放棄本次申報。 |
八、注意事項:
1.考試專業不初定和認定職稱。對國家和浙江省設有統一考試的專業(即工程技術和工藝美術系列中,醫療器械、計算機技術與軟件、機動車檢測維修、通信工程和工業設計等專業)或職稱系列(即經濟、會計、審計、統計、出版、翻譯、檔案和衛生技術)不初定和認定職稱。
2.港澳臺和外籍人員。在我區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工作證或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可按規定參加職稱初定和認定。
3.轉崗人員。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工作人員轉專業技術崗位并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后,可以根據本人學歷、資歷條件等申報初定或認定相應職稱,轉崗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或專業技術管理工作的時間可以計算為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時間。
4.公務員。公務員(含參照管理工作人員)不初定和認定職稱。
5.申報原則。職稱初定原則上按人事隸屬關系(社保、人事檔案、勞動關系三者一致)進行申報,對于社保、人事檔案、勞動關系三者不全在我省的專業技術人才可以受理,初定結果在浙江省范圍內有效。人事隸屬關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個地市的專業技術人才,原則上由社保參保地單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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