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生態環境工程(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初級職稱評審申報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或申報評審初級職稱:
(一)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在本專業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可初定技術員職稱。
(二)具備碩士學歷或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經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師職稱。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本專業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師職稱。
(四)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助理工程師職稱。
(五)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助理工程師職稱。
(六)在企業生產一線崗位,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獲得高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助理工程師職稱。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了解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基本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
專業能力、業績、成果要求:
(一)技術員
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二)助理工程師
從事生態環境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并須具備下列要求中的1項:
1.參與環境類科研項目,提供相應階段性成果,其成果被有關部門或單位認可。
2.參與研發、推廣與專業相關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提供相應階段性成果。
3.參與完成編寫環境規劃、實施計劃、工作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技術分析報告等;或參與編寫環境管理文件;或參與環境科普等技術工作。
4.參與環境工程方案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或參與環境工程項目設計;或參與環境工程施工、調試、運行或運維。
5.參與環境監測技術工作;或參與環境監測儀器設備的管理、維護;或參與環境信息系統管理、維護。
6.參與起草生態環境類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或標準規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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