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職稱辦《關于做好2022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職稱〔2022〕29號)文件精神,蘇職稱〔2021〕5號文件精神,經淮安市職稱辦同意,根據2022年建設工程職稱評審工作計劃,現將2022年度淮安市建設工程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在我市從事建設專業技術工作,符合職稱評定標準要求的專業學歷、技術資歷和專業技術水平等條件者,均可按規定的程序申報相應層級的專業技術資格。
(二)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淮安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三)外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委托評審的,須提供外省省級職稱管理部門出具的委托函;中央駐淮單位或外市駐淮企業的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和軍隊的專業技術人才,如需在我市申報評審,須提供經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同意的委托函,并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辦理有關委托手續。
(四)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評審或考核認定職稱。
二、申報條件
(一)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學風端正,恪守科研誠信,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獻身精神,專業技術工作方面無不良誠信記錄。
(二)資格條件執行《江蘇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5號)相關規定。
(三)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文件精神,取得《目錄》所列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才,其職業資格可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職稱。申報人員可自愿申報評審同級或高一級職稱,其資歷從執業資格證書批準日期起算,申報評審條件按現行資格條件執行。
(四)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貫通領域職稱系列(專業)評價基本標準條件,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規定執行。
(五)根據《關于調整我省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16〕356號文件精神,職稱計算機和外語不再作為申報必備條件。
(六)民營企業優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報中級職稱(原則上申報人員業績成果需達到破格條件要求)
(七)淮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是建設工程系列職稱相關通知要求的唯一發布平臺(不在申報平臺發相關通知),請申報人及時關注,合理安排時間,逾期視為放棄,不得補報、補審材料。
三、申報組織
(一)本年度建設工程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采取網上申報、原件審核、無紙化評審的方式。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做好申報的宣傳發動、資格初審等工作。
(二)網上申報通過“江蘇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電子化評審平臺”進行。申報人員須在申報系統如實填寫各項申報信息,并按規定將有關申報材料的所有原件報送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接受現場審核(原件現場審核后退回)。
(三)網上申報時間:8月1日—8月20日(逾期系統將關閉提交功能,不得補報)。
(四)材料報送時間:8月10日至 8月30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不得現場補審材料)
(五)材料報送地點及聯系電話:淮安市建設工程系列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建設工程職稱辦”)地址:淮安市北京北路112號淮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北辦公區268室(北門進入)。
省建設工程一體化平臺于8月20日17:00準時關閉,網上申報時間截止后將無法申報,同時為了避免網絡擁堵,請各申報人員盡早完成網上申報。
網上申報提交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申報材料的所有原件及附件按照要求報送至淮安市建設工程職稱辦公室進行現場審核,因申報人個人原因造成延誤或超過規定到現場審核的時間節點,視為放棄,不得補報、補審材料。
四、申報程序
(一)網上信息填報。登錄“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點擊首頁“網上辦事”欄目“個人服務類”模塊,選擇“江蘇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電子化評審平臺”,注冊后方可進行申報信息填寫;或登錄“江蘇建設人才網”,進入后點擊右下角“職稱評審”欄目,注冊后方可進行申報信息填寫。
(二)《申報表》及《簡介表》打印。經現場審核通過后,即可在線打印。
(三)現場材料審核。網上申報完成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網上提交的申報材料的所有原件報送至淮安市建設工程職稱辦審核,原件審核后退回。
五、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
(一)請申報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集中報送材料。在報送評審材料時將本單位申報人員匯總表一并報送,并攜帶申報人的身份證原件進行確認。
(二)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須審核原件,請按規定要求準備相關材料,須本人或本單位負責人力資源同志攜帶本單委托手續(蓋公章),凡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我辦不予受理。沒有在規定時間到現場報送材料原件進行審核的,申報界面的進度會一直顯示待審核狀態,因申報人自己原因錯過規定時間節點的,視為放棄,不得進行補報和補審相關材料。
(三)現場審核通過后,《簡介表》、《申報表》一式3份,方可通過申報系統用A3紙雙面下載打印,對折后用騎馬訂方式裝訂,封面“申報評審專業(學科)”欄填寫準確,報送材料內容與申報評審專業(學科)一致。并加蓋單位、所屬縣、區職稱部門的印章。所有紙質申報材料一律裝入不易破損的牛皮檔案袋(一人一袋),檔案袋正面須貼申報材料目錄材料。
(四)專業技術工作總結。主要對任現職期間專業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一般應包括:基本情況(姓名、性別、畢業學校、現專業技術資格、簡歷等)、開展工作情況(如設計、科研、施工、科技管理等技術工作、參與學術交流、繼續教育等)、取得業績(按工作內容分述)、專業特長(經驗)、今后努力方向等內容。同時說明申報理由,對照“資格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說明符合文件中所對應的條款。
(五)《職稱申報承諾書》(附件)承諾所提供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可靠性、由本人和單位法人親筆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六)項目業績材料。根據項目業績類別,按以下要求準備:
1.工程設計項目。一般應提交項目合同,人員備案表、圖紙、圖簽,以及反映項目規模大小的說明材料等有關證明材料。
2.工程施工項目。一般應提交項目的中標通知、合同、人員備案表、竣工驗收表及項目建設過程中能反映本人參與全過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時間節點的有關證明材料(如施工組織實施方案、會議紀要,分部驗收等)。
3.科研課題。一般應提交課題立項申請表、科技項目合同、鑒定或驗收證書等材料。
4.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一般應提供專利證書、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單位有關取得經濟效益的證明及稅務證明等。
(七)論文、論著。一般應提交包含封面、目錄、前言、有關編審人員的說明、出版刊號,文章全文或參與編寫主要章節有關材料。
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或實例材料。需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或書面推薦函(重點闡述項目情況及個人所起作用),附評價內容,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八)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有效期內)》、社保繳費證明、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評審表、批文、業績成果等原件一并上傳和到現場審核時提供《提供外省、市取得的技術資格、業績成果等職稱申報條件同等要求》,復印件、掃描件現場審核時不予認可,學校出具的學歷證明材料一律不予認可。
(九)社保繳費有效證明材料。申報人在淮安連續參保至少6個月以上,截止時間:2022年3月31日。
(十)繼續教育條件按照《江蘇省、淮安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參加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材料需原件掃描上傳,須提供近4年的連續繼續教育證明,學時可累計計算。
(十一)已實施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管理的,需上傳執業資格證書及注冊登記證書掃描件,如作為申報條件的現場審核時須提供原件認證。
(十二)2022年度淮安市建設工程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答辯根據相關文件要求抽取,以手機短信的方式通知答辯人員,申報人手機設置短信拒收功能或蘋果手機自帶拒收功能可能收不到類似信息的后果由申報人自己承擔,(請選擇合適有效的聯系方式)不到現場答辯的視為放棄。
六、收費標準及收費方式
今年職稱評審費采取按照現場提示方式繳費,中級每人收取評審費200元,初級每人收取評審費180元。初審合格后,即進行建設工程中、初級淮安市財政非稅繳費,沒有成功完成繳費的,視為放棄本次申報。
七、注意事項
(一)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證書等截止時間為2022年3月31日。
(二)申報人所在的單位應認真審核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凡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不全的不能上報。確保所有上傳的材料為原件彩色掃描上傳,復印件無效,上傳材料的清晰度、二維碼能清晰辨識、無倒立、歪斜等現象(未按要求上傳材料,將影響評審結果)。個人申報材料須經所在單位負責人力資源和法人審核簽字,并將《簡介表》在本單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在相應欄目填寫公示情況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在所提交的材料上簽名,杜絕弄虛作假。
(三)申報人網上申報提交后,不可電話退回修改,只上傳姓名,沒有上傳相關要求材料的不予退回,網上審核提交通過后不予退回,請申報人網上提交前仔細核查。
(四)上年度申報評審未通過者,其工作業績、業務水平沒有明顯改善的,原則上不得重復申報。
(五)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個人年度考核表,應連續4年為合格及以上,否則不得申報。
(六)同一年度不能在多點同時跨系列申報同層級、不同層級的職稱。如發現同年度多報現象,將直接取消本年度建設工程職稱,并刪除評審數據。
為加強職稱評審事中、事后監管,市建設工程職稱辦將通過信息化手段對申報人所填報的有關學歷、資歷、業績、論文等信息進行大數據比對。對偽造學歷、資歷,偽造申報材料,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將予以通報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延遲申報處理,相關行為將作為失信行為予以記錄和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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