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安排,2022年度泰州市律師、公證員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擬于2022年9月份進行,現將報送評審材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范圍
(一)申報律師專業中級、初級職稱的評審范圍為已取得律師資格,并在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中介組織專職從事律師業務,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職律師、法律援助律師、公司(公職)律師。
(二)申報公證員專業中級、初級職稱的評審范圍為已取得公證員資格,并在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中介組織專職從事公證業務或公證管理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或考核認定職稱。
二、申報評審條件和相關政策
(一)申報律師、公證員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
申報律師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按照2006年修訂的《泰州市律師專業三級律師資格條件(試行)》及附錄的有關規定執行。
申報公證員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按照《江蘇省公證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J59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申報律師、公證員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
申報律師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有關學習、資歷要求按以下口徑執行:L具有法律大專以上學歷;2.取得律師資格;3.本科學歷,見習一年期滿;大專學歷,見習一年期滿并在本崗位工作兩年。申報公證員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按照《江蘇省公證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59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關于資歷、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要求
1.申報人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2年3月31日。
2.申報人提供的業績成果(榮譽稱號、表彰獎勵)證書和論文、著作,需與申報人自身專業理論或實務相關,否則不予認定。在報送業績成果材料時需同步提供相應省、設區市相關行業協會提供的認定文書及相關材料。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文件精神,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為申報職稱評審的必備條件,僅作為評審時的參考因素,申報時可不提交相應材料。
其他相關職稱系列轉評律師、公證員職稱的,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具有律師、公證員資格;@具有相應系列同職務層次的職稱;@原工作單位巳離職,專職從事律師或公證員一年以上。轉評后工作滿1年以上,符合條件的,可申報高一級職稱,原專業工作年限連續計算。
(四)關于申報所提交的業務卷宗要求
申報律師職稱評審人員需提交反映本人專業理論水平和專業工作能力的刑事、民事、經濟、法律顧問業務卷宗各1份,也可根據自身從業情況擇優提交某專業領域的律師業務卷宗3份和法律顧問律師卷宗1份。申報公證員職稱評審人員需提交國內民事、經濟、涉外民事、經濟等業務卷宗各1份,或根據自身從業情況擇優提交不同類型的公證業務卷宗4份。
三、關千繼續教育要求
申報人員應符合繼續教育相關要求,在完成本系統(單位)組織的專業科目學習任務的同時,繼續教育要達到《關于開展2022年度市直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申報審驗工作的通知》(泰職辦[2022]2號)所規定的要求,并取得相應的合格證。
四、申報方式及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方式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職稱辦關于做好2022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職稱辦[2022)29號)通知精神,從今年起,律師、公證員中、初級職稱申報采取網上填報,紙質材料線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報人員可登錄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在“人才服務”“個人業務”“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職稱)”欄目進行網上申報,在線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后,通過系統自助下載打印《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并按要求與其他紙質材料一并報送。網上申報時間為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25日。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不予申報。申報中要注意按單位屬地選擇所屬行政區劃。市直律師、公證員申報初級職稱,分別由泰州市律師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泰州市公證員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代評。
(二)紙質材料要求
申報人完成網上申報后,向所在單位及所屬地司法局提交相關紙質材料。所有紙質材料均須按《評審材料卷宗目錄》(詳見附件)要求整理、裝訂成冊。具體申報要求如下:
1.《泰州市申報律師、公證員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名冊》1份(A3紙打印);
2.《泰州市申報律師、公證員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一式15份(A3紙打印,單位推薦意見欄蓋章);
3.《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一式3份(網上填報后下載,A3紙雙面正反打印,對折騎馬釘裝訂);
4.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誠信承諾書1份(A4紙打印);
5.申報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公示證明1份(A4紙打印);
6.行業協會出具的申報人行業信用記錄1份(A4紙打印);
7.申報人執業證書復印件1份;
8.申報人現取得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1份;
9.申報人現取得職稱資格證書復印件1份;
10.申報人接受繼續教育的證明材料,經市或市(區)人社局職稱部門審驗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或登錄泰州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服務平臺審驗通過的相關電子證書復印件l份;
11.申報人近三年來(2019年至2021年)年度考核表復印件各1份;
12.申報人現職稱以來的工作總結l份,1500字以內,重點說明任現職稱以來的工作經歷與能力、業務理論水平和業績成果,用A4紙正反雙面打印,經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核并加蓋印章;
13.申報人任現職稱以來能反映其工作經歷與能力、業績與成果的有關證明及材料,包括各類獲獎證書、與成果相對應的公開發表的論文、成果鑒定書等復印件各1份;
14.申報人任現職稱以來發表的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的論文、論著、專業文章復印件各1份(學術著作復印封面、封底、版權頁、目錄頁;學術論文復印封面、封底、版權頁、目錄頁及論文全文);
15.相關業務卷宗原件各1份;
16.申報人破格晉升的依據和佐證材料復印件各1份。
所有申報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申報人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負貴。申報人所在單位要對提交材料進行初審,并在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方可申報。各市(區)人社局、司法局要逐一認真審核,并由審核人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否則申報材料不予受理。
五、相關要求
1.申報人須填寫《個人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誠信承諾書》,并提供市行業協會出具的申報人行業信用記錄1份,否則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報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及時告知申報人一次性補正,逾期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
2.網上注冊申報審核通過后,各市(區)司法局于2022年9月8日前統一將申報材料(含人社局出具的評審委托函及人員名冊)報泰州市司法局政治處(泰州市梅蘭東路199號),逾期不予受理。聯系人:欒偉杰,聯系電話:86197880。
3.各市(區)司法局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將評審條件、報送材料要求等迅速傳達到所屬各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精心部署組織、認真做好評審材料的報送工作。同時做好與當地人社部門網上審核對接工作,確保相關工作有序高效。
4泰州市律師、公證員專業三級資格條件和相關規定及各類表格和評審材料卷宗目錄樣式可到泰州市司法局網站下載。
六、收費標準
根據物價、財政部門文件規定,中級律師、公證員評審費用200元/人,初級律師、公證員評審費用80元/人,在提交紙質材料時一并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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