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學和中職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22〕24號)和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2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錫人社職〔2022〕10號)等精神,現就做好2022年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深化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重要舉措,貫徹執行人社部、教育部《關于深化中小學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79號)、省人社廳《關于開展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定向設崗、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152號)等文件精神,以師德為先、注重能績、多元評價、程序合規為基本原則,進一步深化我市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完善評價標準,豐富評價方式,注重能力素質考核,強化多元綜合評價,引導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積極投身教育教學實踐,不斷提升教書育人水平。
二、申報對象
全市普通中等職業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級中學(職業教育中心)、成人教育中心等各類中等職業學校以及附設職業班的普通中學中,從事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工作和在各級中等職業教育研究室專職從事中等職業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在職在崗教師和研訓員。2022年8月底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教師不納入申報范圍。
落實鄉村教師“三定向”政策,實行非鄉村教師、鄉村教師分類申報。列入各市(縣)、區教育局會同本級人力資源部門根據“三定向”政策適用范圍制定的鄉村學校清單目錄內的教師,可選擇非鄉村教師、鄉村教師任一類別進行申報,其中鄉村教師可選擇按照非定向評價標準或定向評價標準申報,如選擇按照非定向評價標準申報,評審通過后,由鄉村學校教師崗位流動到非鄉村教師崗位,評聘不滿5年的,應按照有關規定重新評聘;如選擇按照定向評價標準申報,評審通過后,由鄉村教師崗位流動到非鄉村教師崗位,應按照有關規定重新評聘。評審結果公布區分非鄉村教師職稱、鄉村教師職稱、鄉村定向教師職稱,并在職稱證書上作分類標注。
三、申報條件
(一)根據崗位設置的要求,中職學校教師職稱的申報和評審,須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和崗位數額內進行。
(二)申報人員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有效學歷、論文材料和表彰獎勵等業績成果,截止時間為2022年3月31日。
(三)各地各校要根據《江蘇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開展推薦工作,補充要求說明如下。
1.關于教師資格。申報人員應具有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持有高校教師資格證書和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書的視作具備相應教師資格)。編制在小學或初中,長期在社區教育中心(農村成人教育中心)教師,具有小學或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證書也可申報。
2.關于學歷。申報人員需具有國民教育學歷,經原省教委驗印的黨校學歷視同合格學歷,其他黨校學歷不作為評審的有效學歷依據。軍人服兵役期間在軍事院校取得的學歷、學位在評審中予以認可,地方人員在軍隊院校取得的成人教育學歷在評審中不予認可。國(境)外學歷學位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審核認定并提供學歷學位認證書。
3.關于同級轉評。2009年底以前取得中學一級(含原小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可視同具備中等職業學校講師專業技術資格,符合晉升條件的,可直接申報中等職業學校高級講師。具備其他系列職稱同級轉評中職教師職稱,均需從事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工作1年以上。申報高級講師人員,此前由其他系列中級職稱同級轉評講師的,中級職稱任職年限合并計算應滿5年,且從事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工作累計3年以上;其他系列高級職稱同級轉評高級講師的,需從事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工作1年以上。在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分院和江蘇開放大學分院,以從事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為主且已受聘高校副教授職務的人員,不得轉評中職校高級講師。
引進或調入人員在我市同級轉評或申報高一級職稱的,需提供配套的評審申報表或評審通過文件(申報表或文件二選一)。
4.關于繼續教育要求。申報人員應在2017年至2021年間完成累計360學時的繼續教育學時,并提供江蘇省中小學教師(校長)培訓學時認定和管理系統的“繼續教育學時證明”。
自2018年起,申報人員必須每年完成1個公共科目學習并考核合格。(點擊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專業技術人員服務——繼續教育”專欄報名學習)。考試合格后下載電子版合格證書,職稱申報時上傳到省平臺。
5.關于申報學科。“教育管理”學科限兼任教學工作的校級領導申報;“社區教育”學科限兼任教學工作的社區教育中心(農村成人教育中心)人員申報。
6.關于學校社團(含興趣小組、課余專業訓練,下同)指導教師應提供的材料:學校同意設立社團、社團開展活動以及社團所取得的成果等相關佐證材料。
7.關于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考核。所在單位應如實提供申報人員2017年至2021年間的年度教學質量考核結果,并提供考核辦法、通知等相關佐證材料。
8.關于教學獎項。申報人所獲教學獎項應納入學校規劃或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適用于行業主管的學校)組織或批準;申報人員應提供獲獎證書或主辦部門的獲獎通知文件。
9.關于課題項目。申報人主持或參與的課題,除學校課題外,其他課題下達部門應是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科研部門、科技部門、省職教學會和行業主管部門。上述單位內設機構或分支機構下達的課題不作為評審依據。立項報告(或課題下達文件)、研究報告、結題證明等課題證明材料不完整的,一般不予認定。
四、報評程序
(一)個人申報。符合《資格條件》的教師提出書面申請,經工作單位同意后,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申報人員于6月27日-7月20日進行網上申報,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在“個人辦事”—“人才人事”中選擇“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欄目,在“職稱評審申報”中點擊“申報”,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上傳申報材料時應承諾提供的相關證書、業績成果、論文等材料真實可靠,并上傳本人親筆簽名的《個人承諾書》。所有材料須原件掃描上傳。
申報人員在審核通過后需通過系統下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中級一式2份,高級一式3份,正反打印),并整理紙質申報材料上報所在單位。
(二)單位推薦。推薦工作做到“三公開”:申報人員公開述職、申報材料公開展示、推薦結果全校公開,公開述職和教師測評相結合進行,參加人數不少于學校或單位教師總數的70%,學生測評人數不少于一個班的學生,主要業績、《江蘇省中等職業學校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員情況簡表》和推薦結果必須在各校校內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果作為申報材料一并上報。單位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作出鑒定意見,未作出鑒定意見的材料不得上報。
(三)資格審查。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對申報材料不完整、不規范,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及時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報人員逾期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評委會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應及時退回,并告知申報人。各地按照要求將職稱申報材料蓋章后于7月30日之前報送無錫市教師發展學院(無錫經濟開發區周新中路92號)。
對提交評委會評審人員的基本信息須在市教育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評審公布。評審委員會對照相應的資格條件、通過審閱申報材料、同行專家評議等方式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省、市職稱部門。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在無錫市相關教育部門網站和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同時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如有投訴、舉報并經查實的,一律取消資格并按規定處理。
五、有關要求
(一)規范評審辦法程序。職稱評審工作是廉政風險防范的重要領域。各設區市要不斷完善職稱評審辦法,規范評審程序,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廣泛宣傳解讀政策文件,讓全體教師了解職稱評審的標準和要求,向內對標找差,明確努力方向,向外參與監督,積極合理建議。嚴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好申報對象關,確保評審之前文件公開、條件公開,各環節預留充足時間;評審過程科學有序、公平公正;評審結果及時公開、令人信服。積極化解評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認真及時核查群眾投訴舉報的問題。
(二)加強材料審核把關。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申報單位和推薦單位須各負其責、逐一審核,確保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填寫規范、信息完整、數據準確、內容真實。因申報材料信息疏漏、錯誤等問題影響到參加評審的,由申報人員和申報單位自行負責,各地統一在線提交后不再接受個人或學校(單位)補充材料,逾期未報的視同放棄本次評審。
(三)加大違規處罰力度。各地各校在推薦工作中,要通過考核測評、設立舉報熱線、征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等方式,全面考察申報人員職業操守,師德表現突出的在同等情況下優先推薦,師德有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建立健全誠信制度。凡在職稱評聘工作中發現師德師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問題,按照《江蘇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處分處理,取消職稱評審相關資格后,從次年開始兩年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已通過評審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予以撤銷;已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予以解聘。酌情追究申報單位、推薦單位相關人員責任。
各地、各單位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礎上,對推薦人員師德師風情況作出書面說明,具體要求見附件2。
執行過程中如有情況,請及時與無錫市教育局職稱工作辦公室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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