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文物博物專業(副研究館員)副高級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副研究館員資格: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館員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2.取得館員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二)破格申報條件
取得館員資格后,參與完成的項目獲省(部)級學術獎三等獎以上獎項(排名前三或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可提前1年申報副研究館員。
專業理論水平及成果條件:
取得館員資格,具有較高的專業理論水平和較深的研究經驗,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1部(本人撰寫部分漢字10萬字以上),或本專業學術譯著2部(漢字共30萬字以上)。
(二)獨立或合作撰寫(排名第一)并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和專業調查報告(含考古發掘報告)各2篇。
(三)獨立或合作撰寫(排名第一)并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
(四)獨立或合作撰寫(排名第一)并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和在省級學術會議上宣讀的報告1篇(本款僅適用于縣以下從事文物博物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專業技術能力及業績條件:
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能力和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創造性開展工作。在本專業領域取得具有創新性和行業影響力的研究成果;或具有較高的實踐操作能力,參與解決關鍵性技術難題、取得有代表性的技術成果;或者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若于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或項目。取得館員資格以來,圓滿完成本職工作,熱心公益活動,發揮骨于作用,主動培養人才和指導下一級專業人員,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或主要參與完成2項大型或主持完成3項中型的古建筑(大遺址)文物保護規劃編制或文物修復工程,審核通過或驗收合格。
(二)主持或主要參與完成2項省(部)級文博及相關專業科研項目(含相關專業重點項目),或主持完成3項市(廳)級文博及相關專業科研項目(含相關專業重點項目),并通過相應級別主管部門(或相應層次)專家委員會驗收通過。
(三)具有考古發掘項目負責人資格,主持或主要參與完成2項大型或主持完成3項中型考古發掘項目,并驗收合格。
(四)對一個類別以上一般文物具有較高鑒定水平,能夠獨立評判文物的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科學價值,并具有3000件以上的文物鑒定經歷。
(五)主持或主要參與完成2項大型或主持完成3項中型展覽、展示的內容編寫和形式設計,并獲得良好的效益。
(六)主持或主要參與完成2項大型或主持完成3項中型原創社會教育活動項目,并面向社會公開發布2部相關視頻、影像資料或公開發表相關科普文章。
(七)主持研發10個系列或100種文創產品且產生良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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