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關于報送2023年度經濟石油化工數字經濟(電子信息)等工程和工藝美術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的通知》(蘇工信人事[2023]164號)文件要求,現將鎮江市數字經濟(電子信息)工程專業高級資格評審材料報送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對象
(一)在我市企事業單位、社會中介組織從事微電子、計算機與網絡、信息與通信、電子專用設備與醫學信息工程、新一代信息技術等相關領域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才。
(二)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三)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或考核認定。
二、申報條件和要求
(一)根據中央和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有關精神,克服“唯論文、唯學歷、唯資歷、唯獎項”等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導向,注重考察各類人才的專業性、創新性和履職績效、創新成果、實際貢獻。按照人社部、工信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文件提出的要求,結合《江蘇省數字經濟(電子信息)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2]16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二)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文件精神,取得《目錄》所列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才,其職業資格可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職稱。申報人員可自愿申報評審同級或高一級職稱,其資歷可按職業資格證書批準日期起算,申報評審條件按現行資格條件執行。
(三)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貫通領域職稱系列(專業)評價基本標準條件,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規定執行。
(四)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
(五)根據省職稱工作要求,專業技術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采用二級評審的方式。根據我市實際情況,一級評審采用專業答辯的形式,所有申報人員必須參加,凡不參加一級評審人員的材料不能提供給二級評審。二級評審仍采用召開評審會議的形式。
(六)申報采取網上填報,紙質材料線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報人可登錄、江蘇省人社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依次選擇“個人辦事”一“人才人事”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一“職稱評審申報”進行申報。申報人員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后,通過系統下載打印《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網上申報時間為5月12日一6月30日(逾期不得補報)。網報審核通過后原則上10個工作日內報送紙質材料到相應受理機構。文件中所提相關政策可進入“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點擊下方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服務平臺”,具體資格條件、申報指南、政策文件、表格下載等可查詢"職稱服務”、“政策文件及資料”等欄目。
三、紙質材料要求
(一)經市、區職稱部門核實確認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一式2份(網申成功后,系統自動生成,下載后雙面打印)。
(二)《申報__系列_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簡介表》一式2份(A3紙打印)。
(三)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需原件掃描上傳。
(四)年度考核表需原件掃描上傳。要求提供任現職以來近5年考核情況。
(五)《繼續教育證書》或參加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材料需原件掃描上傳。要求提供近5年繼續教育證明,且平均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少于72學時,學時可累計計算。
(六)論文、論著、項目報告等發表或撰寫情況。
(七)在個人小結結尾注明申報理由(對照“資格條件“要求自我評價,說明符合資格條件中所對應的條款)。
(八)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成果及其獲獎情況(集體獲獎證書需提供本人在該項目中所承擔工作的工作材料)、專利證書(發明專利需提供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證明)、項目成果鑒定驗收報告、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情況、新產品開發、推廣應用等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工作業績和職業道德的有效證明材料(復印件)。
(九)單位公示材料。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填寫《關于XXX同志申報職稱的公示結果證明》和《單位同意申報證明》,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紙質材料裝訂要求
第一分冊裝訂順序:1.封面目錄;2.《網報材料與紙質材料一致承諾書》;3.《單位同意申報證明》;4.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5.現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6.現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證明材料(選填項);7.近5年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表;8.《關于XXX同志申報職稱的公示結果證明》;9.近5年繼續教育證書、專業研修班結業證書以及參加相關業務培訓、學習的有效證明材料復印件(事業單位需提供《鎮江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培訓考核合格證明》,企業單位需提供《鎮江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培訓考核匯總表》);10.個人獲獎證書復印件(集體獲獎證書需提供本人在該項目中所承擔工作的證明材料);11.專利證書復印件以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證明。
第二分冊裝訂順序:1.封面目錄;2.任現職以來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和技術工作總結;3.發表的論文、論著或譯著的期刊封面、目錄、文章等復印件或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等;4.個人業績證明材料,包括個人項目或集體項目成果材料(集體項目須提供本人在該項目中所承擔的工作材料),對重大項目和關鍵技術問題的總結、分析、報告等材料,技術標準、產品研發和技術文件的編寫、發布、實施等材料,項目招投標、承包、施工、驗收等材料,主持或承擔項目獲得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材料等。
請將以上材料按分冊目錄標注順序分別裝訂成冊。《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和《申報系列_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簡介表》不需要裝訂。
五、有關事項說明及要求
(一)數字經濟(電子信息)工程專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材料經所在單位核實和公示無異議后,所有復印件需所在單位審核確認與原件無誤后加蓋公章,按要求裝訂好之后報送至單位所在地市、區職稱辦。紙質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市職稱與執業資格評價服務中心聯系人:陸建,聯系地址:市運河路79號,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1樓1109辦公室。
(二)對存在偽造學歷、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以及提供虛假業績、虛假論文論著、剽竊他人技術成果或偽造試驗數據等學術不端、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并記入全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為3年。
(三)上年度申報評審未通過者,其工作業績、業務水平沒有明顯改善的,原則上今年不得重復申報。
(四)評審通過人員所在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要及時將其評審申報表歸入本人檔案。
(五)評審結束后,所有申報評審材料由評審委員會保存一年后銷毀,不退回申報人。
(六)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同意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收費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2]62號、蘇財綜[2002]61號)文件,每人收取評審費400元,面試答辯及論文鑒定費100元,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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