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根據《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及《上海市職稱評審管理辦法》(滬人社規〔2021〕30號)等文件精神,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意,現就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審機構
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高評委”),負責本市科技管理專業高級工程師評審工作。評審專業包括:
(一)科技戰略、規劃、計劃等策劃、制訂和執行。
(二)戰略性科技人才資源策劃、使用和管理。
(三)科技信息研究、科技發展預測和技術預見。
(四)科技項目管理、評估、科技投融資管理。
(五)技術市場管理。
(六)科學技術普及和科學技術管理。
二、申報范圍
(一)在本市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相應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至申報截止當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人員:
1.具有本市戶籍。
2.持有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3.近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
(二)下列情況者不在申報范圍內:
1.已辦理退休手續或當年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國家規定辦理延長退休手續的除外,申報時需提供延長退休審批表和近一年社保繳費記錄)。
2.上一年度參加本市高級職稱評審未獲通過者(當年度有重大業績的除外)。
三、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遵守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
(二)學歷、資歷要求
1.具有理工類相關專業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博士學位,聘任工程師職稱滿2年。
2.具有理工類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取得并聘任工程師職稱滿5年。
3.具有理工類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并聘任工程師職稱滿5年。
4.對于先評聘工程師職稱,后取得相關專業在職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取得在職學歷后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一年方可按在職學歷計算資歷年限。
5.任職資歷自按規定受聘工程師職稱起算,任職資歷計算到2023年6月30日。聘任工程師職稱,需提交單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印制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務→表格下載→人事人才下載)。
6.對從高技能崗位轉到專業技術崗位人員,按滬人社專〔2021〕312號文件規定執行。
7.非就業狀態、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崗位工作的經歷不能作為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在計算時,因專業技術崗位變動、待崗待聘、長病假、參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時間需相應扣除。
(三)專業能力要求
聘任工程師職稱以來,具備以下能力之一:
1.系統掌握科技管理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標準和規程,在科技管理工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長期從事科技管理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和管理重大項目,能夠解決負責技術問題,取得了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在指導、培養中青年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四)學術成果要求
聘任工程師職稱以來,取得以下學術成果之一:
1.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與本人所從事專業工作密切相關的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專業論文2篇及以上,其中1篇在相關專業核心刊物上公開發表。
2.作為主要作者撰寫并正式出版與本專業工作密切相關的專著(不含編著、教材)1本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寫的字數不少于4萬字。
3.獨立撰寫由本人承擔的項目技術總結2篇及以上,在總結中須簡要明確說明本人在該項目中發揮的作用以及作出的重要貢獻,由2名同行正高級職稱專家(在職)評議具有較高學術技術水平。
提交學術成果材料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學生在校期間發表的論文及學位論文,在職學習的學歷、學位論文不能作為職稱申報論文。
2.提交多篇論文,須明確一篇作為“主送論文”,每篇字數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過3人(含申報人)。若以外文發表的論文作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譯,其他論文需翻譯概要。
3.公開發表論文需提供以下內容的彩色掃描件:刊登的論文內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錄頁(報紙上發表的專業學術文章、行業內部刊物發表的論文和網絡刊物發表的論文參照執行);專著需上傳封面、目錄及封底掃描件。
4.個人項目技術報告須明確說明本人在工程技術崗位中發揮的作用和貢獻,字數一般3000字以上,需提交單位審核蓋章的項目技術總結掃描件、《項目技術總結專家評閱表》(附件2)和專家職稱證書。
5.項目(工程)設計說明書、產品說明書,可行性研究、立項申請、結題報告以及項目技術報告、測試報告,產品標準,專利申請報告等不可作為申報的項目技術總結。
6.評議專家實行回避制,與申報人有親屬關系或利益關系的專家評閱意見無效。
7.未發表論文、項目技術總結請提交申報當月查重報告。
8.職稱申報論文材料經查實存在學術造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制”,不予進入評審程序。
(五)繼續教育要求
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專業課程的學習。
1.公需科目:需累計完成90學時(其中必修課不少于45學時,2018年后學時可計入)。
2.專業科目:需完成1個及以上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項目培訓(高級研修班、急需緊缺培訓班等)。
公需科目和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項目培訓具體報名事宜請查詢“上海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網”網站(www.sacee.org.cn)。
(六)其他事項
1.對于不具備規定學歷、資歷或上一年度申報未通過的專業技術人員,如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經單位推薦,并經相關程序審核后,可破格申報。
2.對于海外留學高層次人才、業績突出的民營企業高層次人才,經單位推薦,并經相關程序審核后,可破格申報。
3.事業單位人員按照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情況實行缺額申報,缺額申報的情況由單位人事部門填寫在《高級職稱評審申報表》(申報系統生成)“單位意見”欄內,并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或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實蓋章。
4.為確保公平公正公開,申報人所在單位須對本單位申報人職稱申報情況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供證明材料。
四、申報評審程序
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級職稱實行網上申報。
1.用手機“隨申辦市民云”APP進行注冊用戶信息。
2.登錄上海市職稱服務系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共服務平臺—網上辦事——職稱申報)進行網上申報。
3.評委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有異議的材料退回修改,請申報人密切關注系統信息。
4.申報材料審核通過后,評委會分配受理號,并短信通知繳費、遞交書面材料,申報人根據《2023年度送審材料目錄》(附件1)要求遞交書面材料。
5.評委會組織召開評審會議。
6.評審會議結束后,評審結果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印發電子證書。
五、網上申報注意事項
1.“基本信息”欄:除必填項外,其他欄目也應填寫完整,若空缺,評審時將視此項為“無”。
2.“學習經歷”欄:從高中開始填起,若高中證書遺失,可在附件上傳遺失說明。
3.“工作業績”欄:撰寫中級職稱以后的工作業績,需在文本框內填寫,如超過字數限制,可在附件欄上傳電子文檔。
4.“項目/課題”欄:不可為空,填寫的項目或課題與工作業績描寫相符合,填寫的項目或課題需在附件欄上傳項目或課題證明,一般是項目立項任務書、合同、驗收報告、獲獎證書等佐證材料。項目論證結論填寫時應與驗收報告結論相一致,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5.“專利/課題”欄:僅上傳專利,填寫的專利須是已授權的專利并上傳授權證書,處于受理或公示階段的專利都不作為評審依據,若填寫一律退回。
6.“論文專著”欄:每篇論文或項目技術總結上傳一個附件,發表論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錄及內容,外語論文還需附上中文翻譯。項目技術總結附件里包括單位蓋章的項目技術總結內容、專家簽字的《項目技術總結專家評閱表》、專家職稱證書和查重報告。
7.“附件資料”欄,上傳職稱資格證書、繼續教育學時證明、公示證明、獲獎證書等其他評委會要求上傳的材料以及無明確上傳欄的材料。
六、申報材料要求
1.申報材料實行個人承諾制,如發現弄虛作假,實行“一票否決”。
2.申報材料須經所在單位核實并加蓋公章。
3.申報書面材料時需審核學歷、技術資格、聘任、獲獎、專利等證書原件,核實后即交還本人。
七、申報時間、地點
1.申報時間安排
(1)自評審通知發布之日起接受電話咨詢。
(2)網上申報時間:2023年7月15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申報人須在“隨申辦市民云”注冊并在“上海市職稱申報系統”中成功提交過一次申報材料,逾時無法申報。
(3)書面材料遞交時間:另行通知(網上材料審核通過后由評委會短信通知)
2.書面材料申報地點
(1)上海科學院張江受理點,科苑路1278號5樓。
(2)上海科學院五里橋受理點,黃浦區五里橋路219號。
(3)軟件中心受理點,康寧路288弄3號區塊鏈生態谷6號樓5樓。
(4)計算所受理點,愚園路546號8號樓207室。
(5)市科協受理點,黃浦區雁蕩路84號2號樓311。
(6)平臺中心受理點,徐匯區淮海中路1634號3號樓310室。
八、評審費用
申報評審費用: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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