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蘇衛人才〔2023〕18號)、《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江蘇省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江蘇省社區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蘇職稱〔2023〕29號)、《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錫人社職〔2023〕17號)精神,現就做好202" />
根據《關于開展2023年度全省衛生高級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衛人〔2023〕18號)、《關于印發<2023年度全省衛生高級職稱申報人員提交材料注釋>的通知》(蘇衛人才〔2023〕18號)、《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江蘇省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江蘇省社區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蘇職稱〔2023〕29號)、《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錫人社職〔2023〕17號)精神,現就做好2023年度無錫市社區衛生高級職稱申報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條件
(一)申報人員須符合《江蘇省社區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有關要求。
(二)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申報;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企業醫院、民營醫院、個體診所等社會資本舉辦的醫療機構人員參照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執行。
申報人員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業績成果、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
(三)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職稱辦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職稱辦〔2023〕45號)文件有關要求,從2023年起,黨政機關交流到企事業單位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衛生系列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專業和層級職稱(2023年專業實踐能力考核可先評后考),其中申報有執業資格要求專業的,須提供取得相應執業資格。
其他不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規定的學歷、資歷、層級要求的人員,須參加省人社廳統一組織的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
二、申報評審專業
2023年度社區衛生高級職稱申報專業為15個(附件1)。
申報有執業資格要求專業的人員,所申報的專業須與本人執業類別相一致。申報評審社區專業而另選“非社區”相應專業考核的,應符合《關于開展2023年度全省衛生高級職稱專業實踐能力考核的通知》(蘇衛人〔2023〕13號)有關規定。凡與評審專業或執業類別不一致的另選“非社區”考核專業成績,一律不作為申報評審的成績依據。其中,申報社區全科、社區中醫全科專業的,醫師執業注冊范圍須為全科醫學。
三、專業實踐能力考核要求
2023年度全市社區衛生高級職稱繼續實行專業實踐能力考核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
申報評審社區專業考核合格標準為55分。2021年、2022年、2023年衛生高級職稱專業實踐能力考核成績合格的,可申報2023年社區衛生高級職稱評審。免考和先評后考對象按蘇衛人〔2023〕13號文件執行,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四、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申報人員擔任主治(管)醫(藥、護、技)師期間,平均每年參加本專業工作時間不少于40周;擔任(社區)副主任醫(藥、護、技)師期間,平均每年參加本專業工作時間不少于35周。同時提供《任現職以來社區人員完成本專業技術工作情況表》,并按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病案采取隨機抽取與個人提供相結合的方式,設病床的臨床、中醫、口腔類專業申報人員,提交任現職以來本人主持、主治的3份病案,3份病案不得與代表作品中本人較高水平病案重復。
五、業績成果要求
根據蘇職稱〔2023〕29號文件精神,2023年無錫市社區衛生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業績成果實行代表作制度(試行)。
(一)社區副高級職稱
取得相應專業中級職稱后,須提供下列13項業績成果中的2項(其中第一項為必備項)作為代表作參評:
1.反映任現職期間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具體業務工作中發揮作用情況,體現本人工作量、工作特色及業務水平的業務報告2份。
2.參與開展新技術新項目形成的基層推廣使用報告1份。
3.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證書1項。
4.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完成市(縣)區級及以上科研項目1項。
5.向大眾普及本專業科學知識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形成的科普作品(第一作者)1份。
6.參與制定本專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技術規范1項。
7.在有正式期刊號的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1篇及以上。
8.結合本專業實踐,參與編寫公開出版的專著1部(本人撰寫5千字以上)。
9.本人主持、主治的較高專業技術水平的原始病案1份。
10.作為責任護士護理的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原始病案1份(含病案首頁、病程記錄、護理記錄),并附護理分析報告1份(護理評估單、護理問題及護理措施、護理評價)。
11.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重點人群健康管理服務、健康檔案管理等工作形成的專題報告1份。
12.參與解決本專業技術較復雜問題的專題報告(病例分析診療報告、流行病學調查報告、疾病與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分析預警)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報告、持續質量改進項目、合理用藥分析報告等)1份。
13.其他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的業績成果材料1份。
(二)社區正高級職稱
取得相應專業副高級職稱后,須提供下列13項業績成果中的2項(其中第一項為必備項)作為代表作參評:
1.反映任現職期間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具體業務工作中發揮作用情況,體現本人工作量、工作特色及業務水平的業務報告2份。
2.作為主要完成人負責開展新技術新項目形成的基層推廣使用報告1份。
3.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證書1項。
4.作為第一完成人承擔完成市(縣)區級及以上科研項目1項。
5.向大眾普及本專業科學知識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形成的科普作品(第一作者)2份。
6.參與制定本專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技術規范1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主要起草人應排名前7位、省級地方標準應排名前5位、市級地方標準應排名第3位)
7.在有正式期刊號的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2篇及以上。
8.結合本專業實踐,作為主要編著者參與編寫公開出版的專著1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
9.本人主持、主治的較高專業技術水平的原始病案2份。
10.作為責任護士護理的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原始病案2份(含病案首頁、病程記錄、護理記錄),并各附護理分析報告1份(護理評估單、護理問題及護理措施、護理評價)。
11.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重點人群健康管理服務、健康檔案管理等工作形成的專題報告2份。
12.參與解決本專業技術較復雜問題的專題報告(病例分析診療報告、流行病學調查報告、疾病與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分析預警)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報告、持續質量改進項目、合理用藥分析報告等)2份。
13.其他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的業績成果材料2份。
六、其他要求
根據《關于進一步落實國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人才人事激勵措施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39號)精神,對符合條件的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申報評審作如下要求:
1.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可提前一年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其中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現突出,獲得縣級、市級黨委政府以及省級部門表彰的,可直接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
2.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申報高一級職稱時,專業實踐能力考核視同為合格,視同完成認定一線醫務人員當年繼續教育學時學分。
3.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中的臨床救治情況、病案病例、診療方案、流行病學報告、病理報告、藥物疫苗研發情況、心理治療和疏導案例、工作總結,以及獲得的表彰、記功、獎勵等事跡材料可作為業績成果提交評審。
4.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相關政策傾斜僅限晉升高一級職稱時一次性享受。
七、申報程序及時間
2023年申報工作采用網上申報方式進行,申報人員在系統內提交所有材料,除《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外,不提交其他紙質材料。
具體程序為:申報人員網上申報并提交材料、單位公示、主管部門確認審核、衛生健康部門與人社部門逐級審核。
(一)個人申報(時間為8月11日至8月26日)
申報人員登錄江蘇衛生人才網“衛生高級職稱申報入口”進入申報系統。根據系統提示進行網上注冊申報,按要求上傳相應材料。8月26日24:00后申報系統關閉,逾期不再接受補報、信息修改和材料補充。
1.申報人員對照本通知要求,根據“申報人員提交材料注釋”(詳見江蘇衛生人才網)和系統提示,將申報材料原件掃描或拍照,制作成PDF文件分類上傳。上傳材料可在線預覽,申報人員對本人所填信息及上傳附件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清晰度負責。
2.網上申報及上傳材料完畢后,申報人員導出并打印《申報表》一式三份,并攜帶相關原件材料,至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業績成果、病案、工作情況表及佐證材料,由單位負責審核真實性,現場確認時不需提供。
3.申報人員提交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可溯源,市衛生健康委將對送審業績成果、病案等材料進行抽查。凡存在偽造學歷、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以及提供虛假業績、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
(二)單位公示(7天)
申報人員完成網上申報后,須經單位人事部門公示7天,對公示中反映的有關問題單位要及時核查,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三)確認審核(時間為8月12日至9月3日)
申報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申報表》和有關材料原件,到市(縣)、區報名點進行確認。逾期未確認視為放棄申報。
工作人員對照原件,逐一審核網上提交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清晰可辨,并確認申報信息,在《申報表》相應欄目內簽名。申報條件不符或材料不符合規定的,不予通過。
申報人員確認時應提供以下原件材料:
1.學歷(學位)證書;
2.申報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的人員,應提交醫師資格證書、執業證書或護士執業證書;
3.現資格證書及聘用合同或聘書(文);
4.表彰、獎勵等材料;
5.其他提交的材料原件。
(四)各(縣)、區審核(截止時間為9月7日)
各市(縣)、區申報材料應經各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審核,并在申報表上蓋章。
(五)市級終審
市衛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人員在無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后,提交社區衛生高評委會評審。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要為不具備條件的申報人員提供網上填報的環境,并幫助解決在網上填報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職稱申報工作的培訓、指導、監督、檢查,落實責任制,嚴格條件,規范程序,切實做好2023年社區衛生高級職稱申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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