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24〕21號)和《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寧人社職〔2024〕6號)要求,經市職稱辦同意,現將南京市2024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2024年南京市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申報,按照《江蘇省會計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蘇職稱〔2021〕74號,以下簡稱《資格條件》)執行。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和取得考試成績合格單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31日。
二、申報對象
(一)在我市各類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會計專業技術人才;在我市就業的自由職業會計專業技術人才;企業總部在我市的會計專業技術人才。
(二)央企在寧三級以下子公司(非國有控股)和外省市民營企業在寧子公司,在南京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為申報人員在寧繳納社保,其專業技術人員可直接在我市申報職稱;其他中央、外省市及部隊駐寧單位人員,如需在我市申報職稱,須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經市人社局核準同意后,由市相應系列(專業)職稱評委會辦事機構受理。
(三)在寧省屬企事業單位(含下屬單位)人員(含勞務派遣人員)申報職稱,均應報送至省相應系列(專業)職稱評委會。
(四)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評審職稱。受到黨紀、政紀、行政處分的,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三、申報評審程序
2024年南京市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采取網上申報形式,申報的起止時間為6月1日9:00至7月1日17:00,逾期不補報。
(一)個人準備材料。對照《資格條件》第五、六、七、八、九條的規定,按《申報材料要求》(見附件)準備材料,并向單位人事(職稱)部門申請。申報人員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單位審核并公示。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如公示結束無異議,則出具公示結果無異議的證明。如有上級主管部門,還應報其審核。
(三)個人在線申報。申報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使用江蘇智慧人社APP或支付寶掃碼登錄,個人賬號登錄成功后,依次選擇:①個人辦事→②人才人事→③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④職稱評審申報,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上傳申報材料附件。
(四)網上審核。市財政局在網上審核申報材料,對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通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時退回。
(五)打印報送申報表及繳費。網上已審核過的申報人員,可登錄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自助打印《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一式三份),按要求簽字蓋章后送市財政局會計處(地址:南京市玄武區長江路66號長盛大廈509室;電話:51808610、51808614、51808617),并現場繳費。其余材料無需遞交紙質版,原件備查。報送及繳費時間為2024年7月2日至7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六)評審前公示。申報材料經市財政局、市職稱辦核準后,審核通過名單將在市財政局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七)組織評審。市財政局按規定組織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預計在9-10月份。評審期間將組織面試答辯,每人10分鐘左右,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八)評審后公示。評審結束后,結果報市職稱辦,并在市財政局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九)發文公布。市職稱辦確認評審結果,發文公布并頒發由省人社部門備案的職稱電子證書。
四、申報要求
(一)學歷驗證。職稱系統將對申報人員學歷學位信息進行自動驗證,無法完成驗證的人員須在線提交以下材料:
國內學歷提交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國內學位提交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或江蘇省大學生信息服務中心出具的《江蘇省學位證書認證報告》;
國(境)外學歷學位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黨校、軍校院校取得的學歷,提交檔案保管部門簽章確認的《畢業生登記表》。
(二)社保繳納。職稱系統將對申報人員社保繳納信息進行自動比對,無法通過系統校驗的申報人員,須按要求在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現工作單位為本人繳納社保的證明;勞務派遣人員,需提供用工單位的工作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務派遣協議及用人單位依法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企業總部在寧的外地分公司申報人員,須提交分公司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和單位隸屬關系證明材料。
(三)論文提交。申報人員提交的論文論著等材料,將進行學術相似性檢測,檢測結果將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所提交的論文如能在中國知網(http://www.cnki.net)檢索到的,需將檢索的地址復制到申報系統論文欄目的指定位置。所提交的論文無法檢索到的,應將國家新聞出版署期刊查詢結果截圖、期刊封面、版權頁、目錄、論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傳,并上傳論文文字內容的WORD文件。
(四)繼續教育。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第25號令)有關要求,繼續教育情況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的重要條件。具體按照省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蘇財規〔2018〕22號)的規定,完成南京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學時要求。根據市職稱辦繼續教育相關要求,申報人員任現職以來需完成1個知識更新工程高級研修項目學習(申報人員可通過“南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平臺”進行免費學習,學習完成且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在平臺打印學時證明單)。
(五)誠信要求。從嚴規范職稱申報弄虛作假和學術不端行為,申報人員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一經查實,撤銷職稱并記入個人職稱誠信檔案,記錄期限為3年。嚴厲打擊各類職稱評審“中介”機構“論文代寫代發”、“職稱包評包過”等違規行為,對相關申報人員實行“一票否決”。
五、收費標準
根據《關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寧財綜〔2023〕193號)對于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的有關規定,將在評審人數確定后,再按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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