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報送2022年度省建設工程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的通知》(蘇建函人[2022]228號)文件要求,現將我市建設工程專業高級資格評審材料報送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在我市企事業單位、社會中介組織從事建設工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科技管理、技術咨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研發、生產、推廣應用等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關系的專業技術人才。
(二)在我市就業的港奧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連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三)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評審或考核認定職稱。
二、申報條件和要求
(一)資格條件執行《江蘇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5號)相關規定。
(二)根據中辦、國辦印發關于調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要求,城鄉規劃職貴劃入自然資源部,自2022年起,城鄉規劃專業職稱評審工作由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三)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文件精神,取得《目錄》所列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才,其職業資格可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職稱。申報人員可自愿申報評審同級或高一級職稱,其資歷可桉職業資格證書批準日期起算,申報評審條件桉現行資格條件執行。
(四)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貫通領域職稱系列(專業)評價基本標準條件,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規定執行。
(五)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2年3月31日。
(六)根據省職稱工作要求,專業技術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采用二級評審的方式。根據我市實際情況,一級評審采用專業答辯的形式,所有申報人員必須參加,凡不參加一級評審人員的材料不能提供給二級評審。二級評審仍采用召開評審會議的形式,一級評審的安排和具體要求由市職稱與執業資格評價服務中心另行通知。
(七)今年申報采取網上填報,紙質材料線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報人員可登錄江蘇省人才服務云平臺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欄或江蘇人社網辦大廳人才人事欄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后,通過系統下載打印《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網上申報時間為6月1日—7月10日(逾期不得補報)。網報審核通過后原則上10個工作日內報送紙質材料到相應受理機構。相關政策可進入“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點擊右側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服務平臺",具體資格條件、申報指南、裝訂目錄、表格下載等可查詢"職稱服務”、“政策文件及資料”等欄目。
三、紙質材料要求
(一)經市(區)職稱部門核實確認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網上申報成功后下載雙面打印)一式2份。
(二)《申報系列—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簡介表》一式20份,A3紙單面打印。
(三)任現職以來工作總結。一般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1.個人基本情況及工作經歷;
2.任現職以來的工作情況、技術學術水平、工作能力;
3.主要工作業績及獎勵情況;
4.參加過何種再教育(培訓、進修、學習)及目前的學識水平;
5..論文、論著、項目報告等發表或撰寫情況;
6..申報理由(對照“資格條件“要求自我評價,說明符合資格條件中所對應的條款)。
(四)項目業績材料。
根據項目業績類別,按以下要求準備:
1.工程設計項目。一般應提交項目合同、人員備案表、圖紙、圖簽,以及反映項目規模大小及個人所起作用等有關證明材料。
2.工程施工項目。一般應提交項目的中標通知、合同、人員備案表、竣工驗收表及項目建設過程中能反映本人參與全過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時間節點的有關證明材料(如施工組織實施方案、會議紀要,分部驗收等)。
3.科研課題。一般應提交課題立項申請表、科技項目合同、鑒定或驗收證書、應用轉化等有關證明材料。
4.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
(五)論文、論著。一般應提交包含封面、目錄、前言、有關編審人員的說明、出版刊號,文章全文或參與編寫主要章節的有關材料。
(六)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或實例材料。需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或書面推薦函(重點闡述項目情況及個人所起作用等),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七)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書等需原件掃描上傳。
(八)《繼續教育證書》或參加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材料需原件掃描上傳。要求提供近5年繼續教育證明,且平均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少于72學時,學時可累計計算。
(九)年度考核表須上傳任現職以來考核情況表掃描件。
四、紙質材料裝訂要求
第二分冊裝訂順序:l.封面目錄;2.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3.現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4.現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證明材料(選填項);5.近3年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表;6.繼續教育證明材料(事業單位需提供《鎮江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培訓考核合格證明》、企業需提供《鎮江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培訓考核匯總表》);7.《單位同意申報證明》;8.《網報材料與紙質材料一致承諾書》。
第三分冊裝訂順序:l.封面目錄;2.任職以來專業技木工作總結;3.論文或技術報告(如發表的論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錄、文章等復印件);4.個人業績證明材料,包括個人項目或集體項目成果鑒定材料(集體項目應提供本人在該項目中所承擔工作的材料),對重大項目和關鍵技術問題的總結、分析、報告等業績證明材料,技術標準和技術文件的編寫、發布、實施等業績證明材料,項目招投標、承包、施工、驗收等業績證明材料,主持或承擔項目獲得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等業績材料等;5.個人獲獎證書復印件(集體獲獎證書需提供本人在該項目中所承擔工作的材料);6.專利證書復印件,專利證書(發明專利需提供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證明)、項目成果鑒定驗收報告(復印件)。
請將以上材料按分冊目錄標注順序分別裝訂成冊。第一分冊:《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申報_系列_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簡介表》不需要裝訂。
五、有關事項說明及要求
(一)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材料需經所在單位核實和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填寫《單位同意申報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報市、區職稱辦。紙質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7月26日17:00(逾期不受理)。市職稱與執業資格評價服務中心聯系人:陸建,聯系地址:市運河路79號,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1樓1109辦公室。
(二)對存在偽造學歷、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以及提供虛假業績、虛假論文論著、剽竊他人技術成果或偽造試驗數據等學術不端、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并記入全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為3年。
(三)上年度申報評審未通過者,其工作業績、業務水平沒有明顯改善的,原則上今年不得重復申報。
(四)評審通過人員所在單位或者人事代理機構或者代為管理部門要及時將其評審申報表歸入本人檔案。
(五)評審結束后,所有評審申報材料由評審委員會保存一年后銷毀,不退回申報人。
(六)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同意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收費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2]62號、蘇財綜[2002]61號)文件,告人收取評審費400元,面試答拜及論文鑒定費100元,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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