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交通運輸工程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
1.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2.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4.符合貫通條件的技能人才,獲得高級技師(一級)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且在現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可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職稱。
(二)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工程師職稱后,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報:
1.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應獎項,下同)三等獎1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省(部)級優秀設計獎(及相應獎項,下同)二等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國家級優質工程獎1項以上,或省(部)級優質工程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4.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主要發明人,或江蘇省專利發明人獎獲得者(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5.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在基層一線從事交通運輸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20年。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技術法規和政策;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規章;掌握相關專業的有關知識;及時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熟悉相關專業的主要技術知識和現代管理科學知識;能對關鍵技術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和總結,并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技術發展規劃。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具有一定的創新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具有較強的技術分析和總結能力;能獨立解決本專業較為復雜、疑難技術問題;在指導、培養中青年技術骨于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的工作。
從事交通運輸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工程師職稱后,須具備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歷之一:
(一)主持或作為技術骨于,承擔過1項以上全國性或2項以上區域性規劃咨詢項目,負責完成主要技術工作。(規劃咨詢)
(二)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承擔過1項以上省(部)級或2項以上市(廳)級行業政策研究、標準規范研究等課題,負責完成主要技術工作。(政策研究)
(三)主持或作為技術骨于,承擔過2項以上大型或3項以上中型工程項目預可行性研究或工程可行性研究,負責完成主要技術工作和有關文件的編制。(勘察設計)
(四)主持或作為技術骨于,承擔過1項以上大型或2項以上中型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或工程造價文件編制,負責完成主要技術工作。(勘察設計)
(五)主持或作為技術骨于,承擔過1項以上大型或2項以上中型工程的建設管理、施工、監理或試驗檢測,負責完成主要技術工作。(施工監理、試驗檢測、建設管理)
(六)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承擔過1項以上大型或2項以上中型交通設施的養護和管理,或承擔過1項以上大修、2項以上中修技術改造工程,負責完成主要技術工作。(維護養護)
(七)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承擔過2項以上筑養路機械、汽車維修與檢測、船舶修造、船舶檢驗,或承擔過1項以上鐵路車輛設備維修檢測、智能交通工具維修檢測的專業技術工作,負責完成主要技術工作。(交通工具)
(八)主持或作為技術骨于,承擔過2項以上交通環境工程、交通安全工程的專業技術工作,負責完成主要技術工作。(環境、安全)
(九)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千,承擔過2項以上較為復雜的運輸組織、維護養護、運營管理的專業技術工作,負責完成主要技術工作。(運營管理)
(十)主持或作為技術骨于,承擔過2項以上對交通運輸工程發展有一定影響的通信系統、機電系統、計算機應用軟件或智能化產品的項目開發,系統(產品)投入使用且性能較先進。(機電、智能)
(十一)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承擔過2項以上民航運行管理的專業技術工作,負責完成主要技術工作。(民航管理)
(十二)主持或作為技術骨于,承擔過2項以上本專業其他技術工作,或承擔完成過1項以上本專業復雜技術工作。
業績、成果要求:
從事交通運輸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工程師職稱后,須同時具備(一)至(十二)和(十三)至(十五)中的各一條:
(一)市(廳)級科學技術進步獎三等獎1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二)市(廳)級優秀設計獎二等獎1項以上,或市(廳)級優秀設計獎三等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三)省(部)級優質工程咨詢獎1項以上,或市(廳)級優秀工程咨詢獎二等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四)省(部)級優質工程獎1項以上,或市(廳)級優質工程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五)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交通運輸工程領域的發明專利1項以上(排名前2),或實用新型專利4項以上(排名前2)'并巳推廣應用,且取得較好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須提供專利證書、成果轉化合同及專利實施單位的證明等材料)。
(六)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2項以上本專業規劃咨詢、科研與技術開發等,巳通過評審(成果鑒定)或成果得到應用,對本專業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或推廣應用價值。
(七)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3項以上本行業內具有指導性規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推廣,促進或推動本省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被主流媒體宣傳報道或被行業主管部門及第三方好評。
(八)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1項以上省級(團體)標準、規范、規程、圖集、導則、指南的編制,并巳頒布實施;或完成2項以上省級工法(排名前5),頒布實施且取得較好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九)作為技術負責人,完成過2項以上大型或3項以上中型(其中,鐵路工程、民航工程、智能交通工程為1項以上中型或2項以上小型)交通運輸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工程造價文件、勘探測量報告,巳通過評審或交付使用。
(十)作為技術負責人,研究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2項以上,或成功地推廣應用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3項以上,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十一)作為技術負責人,在施工監理、試驗檢測、建設管理、維護養護、運營(運行)管理等工作中,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3項以上;或在機電設備、交通工具維修檢測、智能化產品開發等工作中,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的技術問題2項以上。
(十二)作為主要負責人,在企業中從事項目管理、招標投標等專業技術管理工作,參與完成的項目獲得省(部)級獎1項以上,或市(廳)級獎2項以上(須提供本人為主編制的主要技術管理資料及全過程的證明材料)。
(十三)作為主要作者,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以上。
(十四)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或在業界公認的高水平專業學術會議(論壇)上報告的本專業論文1篇(字數不少于3000字)。主持完成并巳頒布實施的省級以上行業標準、規程、圖集、導則、指南、工法或專業教材等1項可替代1篇論文;授權發明專利可替代1篇論文。
(十五)作為主要起草人,為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實例材料等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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