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現就2022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據
本市根據《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滬委辦發〔2018〕16號)、《關于規范本市專業技術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滬人社專〔2017〕115號)、《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級職稱評審辦法》(滬人社專〔2020〕22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開展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工作。
二、申報范圍
本市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中從事專職研究、文物鑒定、文物保管、文物科技保護、文博技術、考古、陳列展覽、宣傳教育、文創研發、文物流通等文博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從事文博專業技術工作的自由職業者。
申報人員申報截止當日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戶籍;
2.持有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3.近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
已辦理退休手續或當年度達到退休年齡的,不予受理。申報研究館員并按國家規定辦理了延長退休手續的除外,須提供延長退休審批表。
三、申報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在同行中享有一定聲譽。
(二)學歷和資歷
副研究館員:
1.具備博士學位,聘任文博館員職務滿2年。
2.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聘任文博館員職務滿5年。
3.在一線從事文博專業技術工作,在所從事專業領域有較高專業水平且實績突出的,聘任文博館員職務滿10年,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5年以上,非遺傳承人專業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此類申報人員須由單位提交推薦意見。
研究館員:
1.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聘任文博副研究館員職務滿5年。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在一線從事文博專業技術工作滿30年,在所從事專業領域有較高專業水平且實績顯著的,聘任文博副研究館員職務滿7年。此類申報人員須由單位提交推薦意見。
非現役軍人期間,獲得的軍隊院校成人教育學歷不得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其它各種培訓班頒發的修業、結業證書或專業證書不能作為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學歷依據。
任職資歷截止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
(三)論文、論著
1.副研究館員。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省部級及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與本人工作崗位、專業內容相關的專業論文3篇及以上或學術專著1部及以上。
2.研究館員。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省部級及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與本人工作崗位、專業內容密切相關的專業論文5篇及以上或學術專著1部及以上。
報送論文字數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答辯主送論文1篇。學位論文不得作為申報職稱評審的論文。
質量高,貢獻和影響力大的代表作,也可作為評審依據(代表作視同于論文,可抵扣論文篇數)。申報專職研究專業的人員,代表作為專業論文或出版著作。申報其他專業的人員,代表作包括考古報告、技術報告,以及已實施的展覽策劃方案、文物修復方案、文物保護規劃、文物設計方案、文物安全設計方案、文物征集鑒定評估報告等各類能證明本人在專業領域學術技術水平的業績材料。
提交的論文或代表作,須為本人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現專業技術職務任期內發表或取得。提交代表作還須由所在單位出具審核意見,并出具《代表作鑒定表》(附件3)。
(四)業績要求
近三年業績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
(五)其它事項
1.事業單位根據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情況,進行缺額推薦申報。
2.上年度評審未通過的不接受申報。一年來取得下列業績之一的除外:
(1)獲得省部級以上專業獎項(國家級三等獎以上、省部級二等獎以上),并具有個人證書的。
(2)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完成省部級以上重點攻關項目(課題),并能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
(3)獨立撰寫并正式出版學術專著的。
(4)為文物保護、回歸作出重大貢獻的。
3.由于本人工作失誤給社會或單位造成不良影響或重大損失的不接受申報。
4.具有其他系列高級職稱資格者,轉評文物博物系列高級職稱,除符合上述申報條件外,還須從事文物博物工作1年及以上,方可申報。須提供原職稱申報表和資格證書復印件。
5.職稱外語(含職稱古漢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不再作為申報專業職稱的前置條件。申報對象可提供聘任現專業技術職務以來,能夠反映本人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水平的相關材料,供評審參考。
四、申報辦法
網絡申報,具體辦法如下:
(一)申報時間
8月8日至8月26日(在申報時間內注冊并成功提交評委會的人員,超過申報截止日期仍可修改信息并繼續申報,如未同時滿足以上2個條件,超過申報時間則無法申報)。
(二)申報流程
1.系統登錄。申報對象登錄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信息公開—職稱專家—上海市職稱服務系統。
2.申報注冊。根據操作提示及幫助,選擇“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按照要求進行網上注冊,上傳申報材料及附件。
3.填寫申報信息。申報對象在注冊后,須填寫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填寫申報信息時,在“是否破格”處要明確是否破格申報。申報人姓名、單位名稱、單位性質、現從事專業、手機號碼等是制作電子職稱證書和評審的重要信息,請務必填寫準確(現從事專業務必按實際從事工作詳細填寫;單位名稱一般按繳納社保單位名稱填寫,同一單位多人申報的,須確保單位名稱填寫一致)。
其他欄目填寫要求如下:
(1)《上傳照片》、《上傳證件》欄提交本人照片和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請按系統規定的尺寸和格式提交,確保清晰可見不變形。
(2)《基本信息》欄根據本人實際情況填寫完整。其中,“取得現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資格)名稱”欄還應提交現職稱證書掃描件(中級及以上證書,PDF格式)。全日制學位編號或非全日制學位編號須填寫準確。無填寫內容的可寫“無”。
(3)《學習經歷》欄填寫高中起始的學習起止時間、學校名稱、職務、證明人、電子證書號、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學歷對應附件欄提交最高學歷證明材料(畢業證書掃描件,PDF格式)。
(4)《工作經歷》欄填寫參加工作以來的起止年月、單位及部門、職務(崗位)、職稱、證明人等要素。如需要提交證明材料的,可以在對應附件欄內提交(一個項目對應一個PDF文件)。
(5)《工作業績》欄填寫聘任為現專業技術職務以來取得的工作業績。工作業績要形成文字,不得少于3000字,否則影響評審。
(6)《項目情況》欄填寫聘任為現職稱以來本人承擔或參與的項目名稱、立項單位、立項時間、擔任角色等要素,并在對應相關附件欄內提交證明材料掃描件(一個項目對應一個PDF文件)。
(7)《專利/課題》欄填寫聘任為現職稱以來本人承擔或參與的專利課題,并在對應相關附件欄內提交證明材料掃描件(一個項目對應一個PDF文件)。
(8)《獲獎情況》欄填寫聘任為現職稱以來,作為主要貢獻者獲得的專業性獎項,并在對應相關附件欄內提交證明材料掃描件(一個項目對應一個PDF文件)。
(9)《論文著作》欄提交聘任為現專業技術職務以來本人發表的論文或代表作。(請在“是否主送論文”欄標明1篇主送論文或代表作)。
1篇論文或代表作掃描成1個PDF文件,上傳至對應附件欄。掃描要求如下:
論文:按照論文期刊封面頁、目錄頁、主辦和主管單位以及統一刊號或準印證號頁、論文內容頁順序掃描成1個PDF文件。PDF文件須使用發表期刊原件進行掃描,并確保按序、清晰、完整(WORD文件不作為評審依據)。
代表作:按照由單位出具并蓋章的《代表作鑒定表》(附件3)、代表作原文的順序掃描成1個PDF文件并上傳。掃描代表作應把握簡明扼要,清晰完整的原則。
如論文頁數較多,可在確保可審閱基礎上掃描成黑白色文件上傳。
(10)《附件資料》欄可提交以下材料掃描件(一個項目對應一個PDF文件):
①《申報文物博物系列高級職稱自薦綜合材料》(填寫完畢并加蓋相關印章后掃描上傳,樣式見附件2);
②現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表(可多張掃描一并上傳,確保能認定資歷年限);
③近三年業績考核表(近三年業績考核表掃描成一個文件上傳);
④大專以下學歷申報副研究館員或大專學歷申報研究館員人員的推薦意見(由所在單位詳細說明是否符合申報的工作年限、資歷年限等條件,以及推薦理由并加蓋單位公章);
⑤本市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⑥科技成果鑒定證書、獲獎證書以及其他重要業績方面的證書;
⑦非必需提供的外語和計算機材料等。
以上1-3項為必須上傳材料,4-7項根據個人實際,需要上傳的應按要求上傳。
《附件資料》欄最大上傳量為12項,材料較多可合并上傳。
(11)申報表格打印。申報材料填寫和附件上傳完成,確定信息完整,生成打印紙質申報表。
(12)上傳單位意見。打印由系統生成的《高級職稱評審申報表》,將包含“個人承諾”和“所在單位核實意見”頁填寫并蓋章后,掃描上傳至系統《單位意見》欄(只上傳此頁即可)。
填寫及蓋章要求如下:
申報人單位填寫核實意見,事業單位還須填寫崗位空缺情況。“單位負責人簽章”和“單位公章”處,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加蓋相關印章。
事業單位還須在“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或區人社局公章”處蓋章,要求如下:
區屬事業單位,由區人社局相關職能部門核實蓋章;市屬事業單位,由上級主管單位干部人事部門核實蓋章。
(13)申報對象上報。點擊上報,提交評委會審核(未點擊上報的,評委會無法審核)。
注:網上填報評審材料,請仔細閱讀《申報人操作手冊》并確認上傳附件不含病毒,此外,上傳附件應按“1個項目對應1個附件”的原則,上傳PDF格式的證明材料(1頁的證明材料可上傳JPG格式,多頁的合并掃描成1個PDF文件),不得上傳壓縮包等其它格式文件,否則影響評審。
上傳的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論文論著、獎項、項目等情況須由單位逐一核實并蓋章,未經單位核實的內容在評審時不予考慮。
(三)材料審核
評委會辦公室將對申報對象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網上審核。對需要進行修改的,寫明修改意見后通過網上申報系統退回,申報人根據意見修改后可重新提交。
(四)受理號分配
1.對通過審核的人員,通過職稱服務系統分配受理號,申報對象憑受理號按規定時間報送書面材料。
2.審核未通過的,不發放受理號,無需遞交書面材料。
(五)書面材料報送
1.書面材料報送內容及要求請見附件《文物博物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材料目錄》(附件1)。報送時,請將申報人材料裝入文件袋(1人1袋),并將附件1相關要素填寫完整粘貼在文件袋封面。
2.報送時間:10月10日-10月14日
3.報送地點:
地點一:徐匯區岳陽路44號(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務和人才服務中心)
地點二:為方便申報,申報人可憑受理號就近向市區人才服務中心職稱材料受理服務窗口提交書面材料(含原件),由受理服務窗口審核后代為報送(具體受理點見附件5)。
(六)評審費用
評審費按800元/人標準收取,遞交書面材料后按附件6要求支付(評審未通過者,費用不予退還)。
(七)主送論文答辯
申報對象須在評審會議上進行主送論文答辯,答辯時間、地點通過申報系統填寫的手機號,以短信方式告知申報對象。
五、有關要求
1.用人單位應對申報材料和履職情況進行嚴格審核,擇優推薦,并將申報人員和申報材料在本單位(部門)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經公示無異議,由所在單位核實蓋章后報送。
2.用人單位應認真填寫推薦意見或代表作推薦意見,對申報對象的業績水平和工作績效做出全面、客觀的評價,以供專家評審時參考。
3.用人單位應對申報對象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核實的責任,對其學歷學位、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論文論著、獎項、科研項目等情況逐一核實。
4.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是指取得職稱資格(或者符合規定的聘任條件)后的聘任時間。非就業狀態、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崗位工作的經歷不能作為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在計算時,因專業技術崗位變動、待崗待聘、長病假、參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時間需相應扣除。用人單位在審核申報對象資歷時按此要求執行。
5.事業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情況,在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薦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并按要求核實蓋章。
6.申報對象在網上申報時,要嚴格按照申報系統提示和本通知要求進行材料提交。提交成功后,要及時查看網上審核進程并按要求進行修改,直至獲得受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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