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智能交通工程高級職稱評審申報要求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資格:
1.獲得智能交通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2.獲得智能交通工程相關專業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3.獲得智能交通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4.獲得智能交通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
5.獲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6.獲得其他專業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6年以上。
7.獲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
8.獲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9年以上。
9.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本專業技術技能工作4年以上。
(二)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提前1-2年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資格:
1.省(部)級科學技術類獎項(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中國專利金獎、銀獎的主要發明人(以個人證書為準)或江蘇省專利發明人獲獎得者。
3.國家級二類和省級一類技能大賽第一名獲得者。
專業能力要求:
任現職期間,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智能交通系統
1.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承擔過1項省(部)級科研課題或攻關項目,或2項市(廳)級科研課題或技術改造攻關項目。
2.主持或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過1項以上國家或行業標準、規范、規程、定額或2項以上省地方(團體)標準、規范、規程、技術指南等的制(修)訂,負責完成主要技術工作和有關文件的編制。
3.有參加過國家或省(部)級重點科研攻關項目的論證、審查、驗收、鑒定的經歷,并具有對科研成果的精確性、使用價值和所達到水平的評估能力。
4.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過科研課題和科研項目的方案、報告的編制工作,對科研成果報告的精確性、使用價值和所達到要求有較高的評估水平。
5.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與編制全國或區域性智能交通工程項目發展規劃,或主持承擔省、地區的本專業規劃。
(二)智能交通工程(規劃設計、建設施工)
1.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過智能交通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設計、勘探測量等各階段工作,完成有關本專業的技術工作。
2.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過3項以上重點智能交通工程項目評價類項目。
3.主持開發和應用新技術、新方法、新材料,并組織推廣科研成果不少于3項,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4.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過1項大、中型或2項小型智能交通工程項目的建設、施工、監理或試驗檢測等各階段工作,完成有關本專業的技術工作。
5.主持或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過1項以上國家行業標準或2項以上省地方(團體)技術標準、施工規程、管理辦法等的制(修)訂,完成有關本專業的技術工作。
6.曾參加大、中型施工項目、施工方案、施工質量、施工報告的論證、審查、鑒定,并提出可考證的重要技術建議被采納。
7.曾作為技術負責人,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文件、施工計劃、施工方案,完成大、中型工程項目2項以上,或小型工程項目4項以上,取得顯著成效,并經省(部)級主管部門認可。
(三)智能交通工具
1.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2項以上對智能交通工程系列產品的主要開發研究、設計、制造和技術管理工作。
2.完成本專業的智能交通工具重大技術分析和市場分析2項以上,經實踐驗證基本正確。
3.主持或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過國家、行業、地方技術標準或企業主導產品技術標準的制定,重大項目技術規范的編寫,并獲批準、發布、實施。
4.完成大中型企業關鍵智能設備維修工作的全過程或重要成套設備的養護、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5.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在智能交通工具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3項以上,并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四)智能交通運營管理
1.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者,參加過3項以上重點智能交通建設項目的驗收工作。
2.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過3份以上智能交通建設項目運營管理方面的重要技術報告、專題報告。
3.作為主持參與制定過2份以上行業規范、技術標準、運營管理辦法。
業績、成果要求:
(一)智能交通系統
任現職期間,須具備以下1,2中一項,或同時具備3-6和7-9中各一項:
1.獲得市(廳)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2.市(廳)級科學技術類獎項(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獲得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5項以上,并轉化為生產力,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作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的科研課題,通過省、部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同行專家審定,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并產生顯著效益,對本專業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或推廣應用價值。
5.作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的國家或行業標準、規范、規程、定額或制(修)訂的省地方(團體)標準、規范、規程、技術指南等,已通過評審鑒定或頒發使用。
6.作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全國或區域性規劃2項以上。
7.作為主要作者或譯者,出版智能交通工程管理系統方面論著(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或譯著(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1部以上。
8.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或國家一級學報上公開發表具有較高技術水平的智能交通論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9.為解決智能交通工程規劃設計方面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3篇以上。
(二)智能交通工程規劃設計
任現職期間,須具備1、2中的一項,或同時具備3-5和6-8中各一項。
1.獲得市(廳)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2.市(廳)級科學技術類獎項(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省(部)級優秀工程勘察設計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4.作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1項以上中型或2項以上小型智能交通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勘探測量報告,已通過評審或交付使用。
5.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的重點智能交通工程評價類項目,已通過評審。
6.作為主要作者或譯者,出版智能交通工程規劃設計方面論著(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或譯著(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1部以上。
7.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或國家一級學報上公開發表具有較高技術水平的智能交通論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8.為解決智能交通工程規劃設計方面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3篇以上。
(三)智能交通工程建設施工
任現職期間,須具備1,2中的一項或同時具備3-8和9-11中的各一項:
1.獲得市(廳)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2.市(廳)級科學技術類獎項(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省(部)級優質工程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
4.作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建設管理或施工或監理或試驗檢測的大中型工程項目3項以上,已通過工程質量檢驗并達到合格等級。
5.作為大中型項目的主持人或專項工程的負責人,在工程施工建設中采用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新材料,并科學地組織管理,使工程質量全優,提前完工并取得明顯經濟效益,并為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可。
6.主持完成的國家行業標準,或制(修)訂的本專業技術標準、施工規程、管理辦法等,已被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采納并頒行。
7.主持或負責編制的工程標書均已中標,且工程完成質量經市(廳)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驗收鑒定,達到優良等級。
8.獲得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5項以上,并轉化為生產力,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9.作為主要作者或譯者,出版智能交通建設施工方面論著(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或譯著(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1部以上。
10.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或國家一級學報上公開發表具有較高技術水平的智能交通工程建設施工論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11.為解決智能交通建設工程方面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3篇以上。
(四)智能交通工具
任現職期間,須具備1,2中的一項或同時具備3-6和7-9中的各一項:
1.獲得市(廳)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2.市(廳)級科學技術類獎項(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負責完成3項技術難度較高和復雜的智能交通工具關鍵部件的研究、設計、制造和技術管理,經同行專家評審或鑒定,達到行業先進水平,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負責完成2項省(部)級以上確認的定型或優秀產品,并能夠在智能交通設備中良好的運行使用。
5.獲得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5項以上,并轉化為生產力,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負責完成1項國家、地方、行業技術標準及1項產品標準的制定,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3項企業主導產品標準的制定,并獲批準、公布,用于生產實踐。
7.作為主要作者或譯者,出版智能交通工具方面論著(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或譯著(本人撰寫9萬字以上)1部以上。
8.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或國家一級學報上公開發表具有較高技術水平的智能交通工具方面論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9.為解決智能交通工具研發應用方面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3篇以上。
(五)智能交通運營管理
任現職期間,須具備1,2中的一項或同時具備3-6和7-9中的各一項:
1.獲得市(廳)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2.市(廳)級科學技術類獎項(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作為主持或主要參加者參加智能交通工程重點建設項目3項以上的驗收,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可。
4.主持完成運營管理的重要技術報告、專題報告3份以上,并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審查驗收合格或經同行專家認可具有行業先進水平。
5.作為主持編寫的行業規范、技術標準、運營管理辦法等,被市(廳)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采納或頒行,實施后效益顯著。
6.獲得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5項以上,并轉化為生產力,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7.作為主要作者或譯者,出版智能交通工程運營管理方面論著(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或譯著(本人撰寫9萬字以上)1部以上。
8.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或國家一級學報上公開發表具有較高技術水平的智能交通運營管理方面論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9.為解決智能交通運營管理方面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3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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