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質量工程正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
(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5 年。
(二)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5 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條件,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4 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
1.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二等獎 1 項以上或三等獎 2 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長期在基層一線或在經濟薄弱地區從事質量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 30 年。
專業能力要求:
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省(部)級以上重點工程、規劃、科研與技術開發項目 1 項以上,或主持完成過市(廳)級規劃、科研與技術開發項目 2 項以上,并通過主管部門驗收。
(二)主持完成的科研項目或課題,取得了重要成果,經權威部門認定為國內領先水平或填補省級以上空白,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三)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 1 項以上省(部)級以上重點項目、科研、設計、咨詢、推廣及技術攻關、檢驗檢測等專業技術工作。
(四)主持解決 1 項以上本專業重大疑難問題或關鍵性的技術問題,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并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可。
(五)作為主要起草人,參與完成 1 項以上國際標準制(修)訂;主持完成制訂 1 項以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檢定規程或技術規范,或 3 項以上省級地方標準或省級(行業)檢定規程、技術規范,并發布。
(六)作為項目負責人,完成國家級能力驗證組織工作,并形成能力驗證報告,得到行業主管部門認可。
(七)作為主要完成人,為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作出突出貢獻,組織簽訂有重大影響力的轉化、應用合同,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后,須同時具備下列(一)至(六)、(七)至(八)中的各一項條件:
(一)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 1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二)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一等獎 2 項以上或二等獎 3 項以上獲獎項目的第一技術負責人。
(三)主持研制或開發的成果在國際性科技交流中獲金、銀質獎。
(四)省(部)級以上專利獎的主要發明人;或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具有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相關專業領域發明專利 2項以上,并有專利證書、成果轉化合同及專利實施單位的證明。
(五)主持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使用,經過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且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六)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 1 項以上,或主持制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檢定規程或技術規范 1 項以上,或主持制訂省級地方標準或省級(行業)檢定規程、技術規范 3 項以上,相關標準或規程、規范在行業內得到推廣,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七)作為主要編著者,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 1 部以上(本人撰寫 10 萬字以上)。
(八)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省級以上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較高水平專業論文 2 篇以上,或在業內公認的全國性高水平專業學術會議論壇上報告本專業論文 2 篇以上。主持完成并已頒布實施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或省級以上檢定規程、技術規范等可替代 1 篇論文;作為第一發明人,授權發明專利可替代 1 篇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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