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檔案專業(研究館員)正高級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副研究館員職稱后,從事檔案工作滿5年,可申報研究館員職稱。
(二)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副研究館員職稱后,從事檔案工作滿5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二,可破格申報;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條件,取得副研究館員職稱后,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二,可破格1年申報:
1.省(部)級優秀科技成果獎(及相應獎項)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市(廳)級優秀科技成果獎(及相應獎項)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以正式文件為準)
2.獲省級以上授予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獲省級以上勞動模范稱號。
3.主持完成在全省推廣應用的檔案專業某領域重大項目或技術成果。
4.主持完成1項或參加完成2項檔案工作創新項目或試點項目,經省級以上檔案業務主管部門鑒定,達到該領域國內先進水平。
專業技術能力及業績要求:
工作中善于提出促進檔案事業發展的新思路、新方法,具有較強檔案業務問題研究能力,能創新性制定本單位、本行業的檔案工作規定和發展規范。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取得突出成效,能夠有效指導副研究館員的工作和學習。
取得副研究館員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一)檔案工作業績突出,獲省級以上檔案業務主管部門或市級以上政府表彰;所在單位檔案工作獲國家級先進集體的主要貢獻者;檔案工作規范化建設水平位居全國前列的主要貢獻者。
(二)具有豐富的檔案專業實踐經驗和較強的業務工作能力,負責檔案業務、理論咨詢,解決過業務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工作成績顯著,對全省檔案事業的發展有較大的貢獻。
(三)承擔、主持或主要參與制定縣級以上檔案事業中(長)期發展計劃或規劃、業務標準、規范性文件等,并付諸實施。
(四)能提出本系統或本單位重大項目的研究計劃、方案,負責組織實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五)具有很高的業務水平、較強的組織指導能力和開拓創新能力,對重大業務建設問題能提出具有行業領先的解決方案,得到省級以上檔案業務主管部門認可。
(六)具有指導下一級專業技術人員相關科研及成果審核的能力;參與編審出版大專以上層次的檔案專業培訓教材;在省級以上檔案專業培訓授課不少于40學時。
(七)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開發的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或開發利用檔案信息資源,取得重大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專業理論水平及成果要求:
深刻理解檔案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全面掌握檔案專業基礎理論和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
取得副研究館員職稱后,具備(一)至(四)條件之一和(五)至(七)條件之一:
(一)主持或主要參與省(部)級科研課題或重點工作項目執行情況良好;省(部)級優秀科技成果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主要參與者。(以正式文件為準)
(二)市(廳)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參與者;市(廳)級優秀科技成果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正式文件為準)
(三)主持或主要參與完成市(廳)級科研課題2項。
(四)獲省級以上檔案專業優秀論文一等獎以上獎項(獨立完成);市(廳)級檔案編研成果單項一等獎以上獎項(主要完成人);主持編纂檔案編研材料2種以上并公開出版。
(五)作為主要作者出版檔案專業學術著作或檔案專業教材1部(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
(六)參與完成檔案專業領域學術著作1部(本人撰寫4萬字以上),并獨立在國家級或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檔案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
(七)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檔案專業學術論文5篇(其中:國家級檔案報刊或核心期刊3篇)。1項授權發明專利(第1發明人)可替代1篇核心期刊論文;1項發布實施的檔案類法規或規章(主持)可替代1篇核心期刊論文;1項檔案類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主持)可替代1篇核心期刊論文。
江蘇省檔案專業職稱評審申報要求: 2.江蘇省檔案專業(助理館員)初級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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