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等學校教育管理(研究員)正高級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副研究員資格5年以上。
(二)不具備規定學歷,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取得副研究員資格滿8年,業績顯著,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為“優秀”。并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第1條和第2、3、4條中的1條:
1.在教育和管理類期刊發表對工作有指導作用的高水平論文5篇以上,或撰寫正式出版的教育管理方面的專著10萬字,可替代高水平論文1篇,替代數量不超過2篇。
2.主持并完成省級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門的研究課題或工作課題,研究成果有較大的改革創新力度,對高等學校教育管理工作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3.獲得教育管理方面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以上獎勵1項(排名前3),或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獎1項(排名前2)。
4.獲得國家級綜合性表彰。
專業理論知識與能力要求:
(一)教育管理專業知識和政策水平較高,掌握國內外教育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和發展趨勢,熟諳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規律,能系統運用專業知識分析和解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具有科學的決策能力、綜合管理能力和豐富的管理工作經驗,開拓進取,在本校事業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
代表性成果要求:
任現職以來,取得以下代表性成果累計8項以上:
(一)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對教育管理工作有指導作用和較高水平論文,或撰寫正式出版的教育管理方面的專著10萬字以上。(限6項)
(二)主持并完成省級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門的研究課題或工作課題,研究成果有較大的改革創新力度,對高等學校教育管理工作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三)在全國教育管理工作會議上做主題發言;或創新高校教育管理工作模式,成效顯著,且在省內外推廣應用。(限2項)
(四)獲得國家級綜合性表彰(限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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