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農業科學研究人員(研究員)正高級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報研究員職稱:
(一)在我省博士后站從事農業科學研究工作,進站前已取得副研究員職稱的博士后人員。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副研究員職稱后,從事農業科學研究工作滿5年。
專業能力要求:
科研工作能力強,研究工作積累深厚,學術造詣深,學科領域活躍度和影響力強,是本學科領域的學術或技術帶頭人,具有指導、培養中初級研究人員或研究生的經歷,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應用基礎研究與技術開發人員
1.能夠根據國家戰略、行業需求和學科發展,組織開展高水平研究工作,創造性地解決學術問題,取得具有一定影響的原創性或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科研成果,被國內外學術界認可和廣泛引用;或者能夠針對行業發展重大、關鍵、共性技術問題,組織開展聯合攻關和協同創新,取得具有顯著經濟、社會或生態效益的關鍵技術成果;或者在解決行業或“三農”問題上,提出具有較高價值的新思路、新方法。
2.作為主持人,承擔國家級應用基礎研究與技術開發類科研項目(課題、任務)1項或省級以上應用基礎研究與技術開發類科研項目(課題、任務)、重大橫向委托應用基礎研究與技術開發類科研項目(課題、任務)共2項;或者作為創新團隊成員,以第2完成人參與所在團隊帶頭人主持的國家級應用基礎研究與技術開發類科研項目(課題、任務)1項或省級以上應用基礎研究與技術開發類科研項目(課題、任務)、重大橫向委托應用基礎研究與技術開發類科研項目(課題、任務)共2項。
(二)試驗發展與轉化應用人員
1.創造性地開展集成創新、試驗示范、熟化應用、測量監測、基礎性科研工作、實驗技術或科技服務等工作,為農業生產作出重大貢獻,在行業和同行中有較高的知名度。
2.作為主持人,承擔國家級試驗發展與轉化應用類科研項目(課題、任務)1項或省級以上試驗發展與轉化應用類科研項目(課題、任務)、重大橫向委托試驗發展與轉化應用類科研項目(課題、任務)共3項;或者作為創新團隊成員,以第2完成人參與所在團隊帶頭人主持的國家級試驗發展與轉化應用類科研項目(課題、任務)1項或省級以上試驗發展與轉化應用類科研項目(課題、任務)、重大橫向委托試驗發展與轉化應用類科研項目(課題、任務)共3項。
(三)農業政策與科技管理研究人員
1.在農業農村政策、產業經濟、科技咨詢、科學普及、規劃設計、科技管理等相關領域取得具有重要影響的原創性成果,在服務宏觀決策方面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2.作為主持人,承擔國家級農業政策與科技管理類科研項目(課題、任務)1項或省級以上農業政策與科技管理類科研項目(課題、任務)2項或市(廳)級以上農業政策與科技管理類科研項目(課題、任務)3項;或者作為創新團隊成員,以第2完成人參與所在團隊帶頭人主持的國家級農業政策與科技管理類科研項目(課題、任務)1項或省級以上農業政策與科技管理類科研項目(課題、任務)2項或市(廳)級以上農業政策與科技管理類科研項目(課題、任務)3項。
業績、成果要求:
任現職以來,取得突出業績、成果,符合下列(一)、(二)條件之一:
(一)獲得科學技術獎、技術推廣獎、人文社會科學獎或專利獎:國家獎主要完成人、省(部)級一等獎前5名、省(部)級二等獎前3名、省(部)級三等獎或市(廳)級一等獎第1名。針對創新團隊所在單位為第一完成單位或創新團隊帶頭人為第1完成人,獲得上述成果的團隊成員排名,按去除非團隊成員后的排名名次予以認定。
(二)根據申報類別分別取得以下相應代表性業績、成果:
1.應用基礎研究與技術開發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以第1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三類高質量論文”代表作5篇,其中國內期刊論文不少于2篇,且論文已在成果獲獎、平臺評估等中發揮支撐作用或形成與下列條件①-③關聯度密切的評價意見;或者以專著作者、譯著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出版專著、譯著或編著2本以上,且專著、譯著或編著獲得省(部)級以上資助或獎勵。
(2)以第1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三類高質量論文”代表作3篇,其中國內期刊論文不少于1篇,且論文已在成果獲獎、平臺評估等中發揮支撐作用或形成與下列①-③關聯度密切的評價意見。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獲得的專利、著作權、專有技術(技術秘密),育成的新品種,研制的新獸藥、農藥、肥料、產品、裝備等知識產權成果2項并實現轉化應用,其中至少有1項實施許可、轉讓,實現單項創收10萬元以上或累計創收20萬元以上。
②作為第1完成人,形成的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等成果被列為省(部)級以上政府主導(主推)技術(品種、模式)名錄。
③作為第1完成人,研究開發的產品、方法等形成省(部)級技術標準(規程、規范)或者通過省(部)級評價(鑒定)。
作為創新團隊成員,參與所在團隊帶頭人獲得上述①-③成果的,排名限值相應順延1位。
2.試驗發展與轉化應用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集成創新、試驗示范、熟化應用形成的科技成果應用于生產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或生態效益,有力支撐省級以上產業化龍頭企業、基地或園區。
(2)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研究開發的檢測技術、試驗方法、信息技術或研制改進的儀器設備等形成省(部)級技術標準(規程、規范)或者通過省(部)級評價(鑒定)。
(3)作為第1完成人,開展的基礎性科研、科技服務等工作,獲得服務對象高度評價,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或生態效益,獲得省級以上主流媒體宣傳報道或被主管部門通報表彰共3次以上。
作為創新團隊成員,參與所在團隊帶頭人獲得上述成果的,排名限值相應順延1位。
3.農業政策與科技管理研究人員同時具備下列2個條件:
(1)以第1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三類高質量論文”代表作4篇,其中第1作者不少于2篇,國內期刊論文不少于1篇,且論文均已在成果獲獎、平臺評估、政策制定或管理服務工作等中發揮支撐作用或形成與下列條件(2)關聯度密切的評價意見;或者以專著作者、譯著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出版專著、譯著或編著2本以上,且專著、譯著或編著獲得省(部)級以上資助或獎勵。
(2)作為第1完成人,形成的調研報告、咨詢建議、科普成果、設計方案、技術報告等被市(廳)級以上黨委、政府、單位(部門)采納應用,產生顯著的經濟、社會或科技效益;或者科技管理研究形成成果被市(廳)級以上黨委、政府、單位認定為優秀成果。作為創新團隊成員,參與所在團隊帶頭人獲得上述成果的,排名限值相應順延1位。
破格申報條件:
取得副研究員職稱后,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要求,從事農業科學研究工作滿5年者;或具備規定的學歷要求,從事農業科學研究工作滿3年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優秀,可由2名正高級同行專家推薦破格申報:
(一)國家科學技術一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3名,省(部)級一等獎前2名,省(部)級二等獎第1名。
(二)作為第1完成人,形成的調研報告、咨詢建議、科普成果、設計方案、技術報告等被省級以上黨委、政府或單位(部門)采納應用,產生巨大的經濟、社會或科技效益。
(三)做出重大科學發現,取得重大科學技術突破,創造巨大經濟或社會效益,為農業產業發展做出卓越貢獻。
(四)獲得省(部)級以上黨和政府授予的道德模范稱號、先進工作者、突貢專家、特貼專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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