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和江蘇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職稱制度和人才分類評價改革部署要求,按照江蘇省人社廳、省職稱辦《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職稱辦〔2023〕45號)和《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試行)》(蘇職稱〔2020〕42號)提出的要求,為做好全省紡織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真正發揮職稱評審工作在江蘇紡織行業高質量發展中的創新驅動作用,經省職稱辦同意,現就報送2023年度江蘇省紡織工程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工程師)、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助理工程師)評審材料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及對象
(一)在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中介組織從事紡織工程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關系的專業技術人才;在我省就業的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
紡織工程專業包括家用紡織品、產業用紡織品、印染、紡紗、織造、針織、化纖、絲綢、毛麻、服裝、標準與檢測、紡織空調除塵、紡織機械、規劃設計、紡織管理等小專業的應用科學研究、產品開發設計、紡織工程設計、紡織工藝設計、生產技術管理、技術改造、計量檢測、質量管理、設備管理、產品營銷、技術推廣及標準化與科技信息等工作。
(二)在我省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三)經省職稱辦同意,受理中央駐蘇單位或外省駐蘇企業及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和軍隊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材料(須經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同意并提交委托函,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理有關委托手續)。
(四)申報初(助理工程師)、中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對象僅指省屬企事業單位人員。
(五)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一律不得申報評審。
二、申報條件及要求
(一)根據中央和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有關精神,克服“唯論文、唯學歷、唯資歷、唯獎項”等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導向,注重考察各類人才的專業性、創新性和履責績效、創新成果、實際貢獻。認真執行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領導小組印發的《江蘇省紡織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辦〔2021〕16號)等相關文件。
(二)按照《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蘇職稱〔2021〕132號)的規定,在紡織工程技術領域生產一線崗位,具備高級工(三級)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貫通領域職稱系列(專業)評價基本標準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報紡織工程專業職稱。
(三)外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委托我省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的,需向江蘇省職稱辦提交外省省級職稱管理部門出具的委托評審函。中央駐蘇單位或外省駐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和軍隊的專業技術人才,如需在我省申報評審,須經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提交委托函,由江蘇省職稱辦核準同意后方可申報。
(四)繼續教育條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正的《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繼續教育情況列為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之一。
(五)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
(六)申報人同一年度同一職稱層級原則上只能向一個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同一單位申報相同職稱系列(專業)相同層級的人員應統一報送同一評委會,不得多頭報送。
(七)今年省紡織工程高、中、初級職稱申報采取網上填報,紙質材料線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報人員可登錄江蘇省人才服務云平臺中“個人職稱”專欄或登錄江蘇人社網辦大廳中“人才人事”專欄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后,通過系統下載打印《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電子申報時間為5月8日—7月20日)。同時,根據自己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對照省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一并提交個人業績等全部紙質材料。
三、申報材料要求
(一)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的紙質材料要求
1.經縣(市、區)和市、廳(局)職稱主管部門等核實確認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網上申報成功后下載,一式3份(A3紙雙面小冊子打印,對折后用騎馬釘方式裝訂,最后一頁為評審、登記備案情況)。
2.《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一式20份(A3紙單面打印)。
3.任現職以來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和技術工作總結。主要內容:基本情況(姓名、性別、畢業學校、現專業技術資格、簡歷等)、開展工作情況(如科研、帶教、參與學術交流、新品種或新技術推廣應用、繼續教育等)、取得業績(按工作內容分述)、專業特長(經驗)、今后努力方向等,一般在2000字左右,并需經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4.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成果及其獲獎情況(集體獲獎證書,需提供本人在該項目中所承擔的工作材料)、專利證書(發明專利需提供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證明)、項目成果鑒定驗收報告、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情況、新產品開發、標準制定、推廣應用等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工作業績和職業道德的有效證明材料(復印件)。
5.任現職以來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期刊上發表或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刊登在會刊、論文集)或省級行業專業期刊(省準印期刊)上發表的有較高專業價值的本專業論文、著作或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等理論研究成果(復印件)。
6.學歷(學位)證書、職稱(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材料(復印件)。近三年的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材料、繼續教育(近五年平均每年接受繼續教育的累計時間不少于90學時)等證明材料(原件)。
7.所在單位公示或推薦材料(原件)。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做好評前審核、公示工作,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8.行業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復核。各級行業主管部門、人社部門或省直單位人事主管部門應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符合申報條件的報送至江蘇省紡織工程學會。
(二)工程師、助理工程師和紙質材料要求
1.經省直單位人事主管部門核實確認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一式3份(A3紙雙面小冊子打印,對折后用騎馬釘方式裝訂,最后一頁為評審、登記備案情況)。
2.《申報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一式5份(A3紙單面打印)。
3.任現職以來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和技術工作總結。主要內容:基本情況(姓名、性別、畢業學校、現專業技術資格、簡歷等)、開展工作情況(如科研、帶教、參與學術交流、新品種或新技術推廣應用、繼續教育等)、取得業績(按工作內容分述)、專業特長(經驗)、今后努力方向等,一般在2000字左右,并需經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4.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成果及其獲獎情況(集體獲獎證書。需提供本人在該項目中所承擔的工作材料)、專利證書(發明專利需提供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證明)、項目成果鑒定驗收報告、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情況、新產品開發、標準制定、推廣應用等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工作業績和職業道德的有效證明材料(復印件)。
5.學歷(學位)證書、職稱(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材料(復印件)。近三年的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材料、繼續教育(近五年平均每年接受繼續教育的累計時間不少于90學時)等證明材料(原件)。
6.所在單位公示或推薦材料(原件)。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逐級推薦上報。
7.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確認無誤后報省直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復核,符合申報條件的報送江蘇省紡織工程學會。
四、材料裝訂要求
為方便審核申報材料,避免申報材料遺失或漏審,提高申報材料規范度和工作效率,除明確要求散裝的申報材料外,其他成冊申報材料需按要求裝訂,說明如下:
第一分冊裝訂順序:
1.目錄;
2.近三年的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表和單位公示、推薦材料;
3.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4.現任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
5.技術職務聘書復印件;
6.繼續教育證書、專業研修班結業證書以及參加相關業務培訓、學習的有效證明材料;
7.個人獲獎證書復印件;
8.專利證書復印件以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證明。
第二分冊裝訂順序:
1.目錄;
2.任職以來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和技術工作總結;
3.發表的論文、論著或譯著的期刊封面、目錄、文章等復印件;
4.個人業績證明材料。包括個人項目或集體項目成果材料(集體項目須提供本人在該項目中所承擔的工作材料),對重大項目和關鍵技術問題的總結、分析、報告等材料,技術標準、產品研發和技術文件的編寫、發布、實施等材料,主持或承擔項目獲得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材料等。
以上材料按分冊目錄標注順序分別裝訂成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附件1)和《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一覽表》(附件2)不需要裝訂。每分冊應該有封面(附件4)、封底、目錄和頁碼,頁碼與目錄對應。各分冊裝訂成冊后集中在一個材料袋內,材料袋應有完好的封面(附件3)。
相關申報表格及有關政策,請在江蘇省紡織工程學會官方網站“職稱申報”欄目中下載。
五、有關事項說明及要求
(一)各市高級職稱申報材料由市人社局或經市人社局委托的單位負責統一辦理后,報送至省紡織工程學會。各市、廳(局)或單位在報送材料時需提交《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一覽表》的電子版和紙質版,其中“申報正高級工程師一覽表”和“申報高級工程師一覽表”要分別匯總。
(二)省直單位、省屬企業、高校院所等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紡織工程系列高、中、初級職稱,可直接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江蘇省紡織工程學會。
(三)對存在偽造學歷、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以及提供虛假業績、虛假論文論著、剽竊他人技術成果或偽造試驗數據等學術不端、弄虛作假和職業道德失范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并記入全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為3年。
(四)評審通過人員所在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或者代為管理部門要及時將其評審申報表歸入本人檔案。評審結束后,所有申報材料(不含通過人員的評審申報表)由評審委員會保存一年后銷毀,不退回申報人。
(五)申報評審費標準:每人500元。所報送材料通過形式審查后將通知申報人員繳納,評審費發票將擇期分批統一開具。
六、材料報送時間及地點
網上申報時間:2023年5月8日至7月20日。
紙質材料報送時間:2023年7月31日前,逾期將不接受報送、信息修改和材料補充。
報送地點:江蘇省紡織工程學會(南京市雨花臺區軟件大道48號蘇豪國際廣場B座43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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