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職稱辦《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職稱辦〔2023〕45號)文件精神,經省職稱辦同意,現將2023年度江蘇省建設工程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在我省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符合職稱評定標準要求的專業學歷、技術資歷和專業技術水平等條件者,均可按規定程序申報相應層級的職稱。
(二)在我省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三)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已授權南京市、無錫市、常州市、蘇州市、鎮江市開展建設工程專業高級(正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授權南通市、泰州市、揚州市開展建設工程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涉及以上地區職稱申報工作,請咨詢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稱主管部門。
(四)受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今年常州市建設工程專業正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由我廳代為評審。
(五)外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委托評審的,需向江蘇省職稱辦提交外省省級職稱管理部門出具的委托評審函。中央駐蘇單位或外省駐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和軍隊的專業技術人才,如需在我省申報評審,須提交經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同意的委托評審函,由江蘇省職稱辦核準同意后方可申報。(江蘇省職稱辦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4號京西大樓314室)
(六)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評審或考核認定職稱。
二、申報評審政策
(一)申報人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或認定相應職稱。
(二)我省建設工程專業高級職稱申報評審工作依據《江蘇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5號)相關規定。
(三)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文件精神,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目錄》所列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才,其職業資格可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職稱。申報人現從事建設工程專業,符合晉升條件的,可直接申報相應層級建設工程專業職稱,其資歷可按職業資格證書批準日期起算,申報評審條件按現行資格條件執行。
(四)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貫通領域職稱系列(專業)評價基本標準條件,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規定執行。
(五)繼續教育條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改的《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繼續教育情況列為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
(六)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
三、申報組織
(一)本年度建設工程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采取網上申報、原件審核、無紙化評審的方式。申報人提供在線打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3份及《申報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以下簡稱《簡介表》)1份。請各有關單位積極做好申報的宣傳發動、資格初審等工作。
(二)網上申報通過“江蘇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電子化評審平臺”進行。申報人員須在申報系統如實填寫各項申報信息,并按規定將有關申報材料原件報送至各市初審部門接受現場審核(原件現場審核后退回)。
(三)網上申報時間:6月9日—7月10日(逾期不得補報)。
(四)材料報送時間及地點。
1.省直點材料報送時間為7月17日—7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2.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材料報送時間:各地應于7月25日前向省建設工程系列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建設工程職稱辦”)報送有關材料。
3.請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各有關單位在報送材料時須將申報人員《匯總表》、《申報表》及《簡介表》一并報送。
4.報送地點:南京市草場門大街88號江蘇建設大廈1307室。
四、申報程序
(一)網上信息填報。登錄“江蘇建設人才網”,點擊“職稱評審”—“職稱電子化評審平臺”,進入“江蘇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電子化評審平臺”的“申報系統”,注冊后進行信息填報。
(二)《申報表》及《簡介表》打印。經各設區市主管部門網上審核通過后,即可在線打印。
(三)現場材料審核。網上申報完成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申報材料原件送至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初審,省直單位可直接報送至省建設工程職稱辦。
五、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
(一)《申報表》一式3份。通過申報系統下載后,用A3紙雙面打印,對折后用騎馬訂方式裝訂,并在單位公示后加蓋單位(人事或職稱部門)印章。
(二)任現職以來工作總結。一般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1.個人基本情況及工作經歷;
2.任現職以來的工作情況、技術學術水平、工作能力;
3.主要工作業績及獎勵情況;
4.參加過何種再教育(培訓、進修、學習)及目前的學識水平;
5.論文、論著、項目報告等發表或撰寫情況;
6.申報理由。對照“資格條件”要求自我評價,說明符合資格條件中所對應的條款。
(三)項目業績材料。根據項目業績類別,按以下要求準備:
1.工程設計項目。一般應提交項目合同、人員備案表、圖紙、圖簽,以及反映項目規模大小及個人所起作用等有關證明材料。
2.工程施工項目。一般應提交項目的中標通知、合同、人員備案表、竣工驗收表,以及項目建設過程中能反映本人參與全過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時間節點的有關證明材料(如施工組織實施方案、會議紀要,分部驗收等)。
3.科研課題。一般應提交課題立項申請表、科技項目合同、鑒定或驗收證書、應用轉化等有關證明材料。
4.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一般應提交專利證書、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單位取得經濟效益的證明及稅務證明等材料。
項目業績數量要求:申報人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報送能體現個人專業技術水平的項目業績材料,數量不超過10項。
(四)論文、論著。一般應提交包含封面、目錄、前言、有關編審人員的說明、出版刊號,文章全文或參與編寫主要章節的有關材料。
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或實例材料。需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或書面推薦函(重點闡述項目情況及個人所起作用等),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論文、論著數量要求:申報人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報送能體現個人專業技術理論水平的高質量論文、論著,數量不超過5項。
(五)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書等需原件掃描上傳。
(六)《繼續教育證書》或參加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材料需原件掃描上傳。原則上需提供任現職后參加繼續教育的證明材料,且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少于90學時,學時可累計計算。注:現場審核材料原件請按以上要求準備。
六、收費標準及收費方式
本年度職稱評審收費采用網上繳費形式,申報人可在現場審核原件后,根據網上提示進行繳費。每人收取評審費500元。
七、注意事項
(一)報送材料由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各有關單位(總公司、集團)職稱辦統一辦理。各設區市、省各有關單位應嚴格審查申報人員各類材料及證件,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二)個人申報材料須經所在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核實,并將《簡介表》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在《簡介表》相應欄填寫公示情況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三)省建設工程職稱辦將于8月10日至8月24日在“江蘇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電子化評審平臺”上對個人申報相關材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上年度申報評審未通過者,其工作業績、業務水平沒有明顯改善的,原則上今年不得重復申報。
(五)為加強職稱評審事中、事后監管,省建設工程職稱辦將通過信息化手段對申報人所填報的有關學歷、資歷、業績、論文等信息進行大數據比對。對偽造學歷、資歷,偽造申報材料,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將予以通報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延遲申報處理,相關行為將作為失信行為予以記錄和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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