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職稱辦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職稱辦〔2023〕45號)精神,經省職稱辦同意,現將2023年江蘇省自然資源工程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及對象
(一)在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自然資源工程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才;在我省就業的自然資源工程專業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
(二)在我省從事自然資源工程工作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三)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或考核認定。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或考核認定。
二、申報政策及條件
江蘇省自然資源工程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主要依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試行)》(蘇職稱〔2020〕42號)以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在職稱評價中進一步破除“唯論文、唯學歷、唯獎項”不良傾向的通知》(蘇人社發〔2022〕156號)等文件執行。
(一)申報江蘇省自然資源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按照《江蘇省自然資源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35號)(附件4)執行。資格條件中要求的項目規模等級,有國家、行業等相關標準的,按相關標準確定;暫無相關標準的,按照本通知附件中的《項目規模劃分參考表》(附件5)確定。
(二)申報人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或認定相應職稱。
(三)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貫通領域職稱系列(專業)評價基本標準條件,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規定執行。
(四)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蘇人社發〔2019〕183號)所列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自然資源工程相關專業技術人才,其職業資格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符合職稱晉升條件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直接申報自然資源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五)繼續教育條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正的《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繼續教育列為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
(六)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
(七)2022年評審未通過者,2023年申報須提供新增業績成果(產生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業績成果必須突出且符合資格條件要求),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工作業績成果沒有明顯改善的,今年不得重復申報,請各單位嚴格把關。
三、申報渠道及時間
申報人應根據屬地管理和個人自愿原則,按規定程序逐級申報。申報人同一年度同一職稱層級原則上只能向一個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同一單位申報相同職稱系列(專業)相同層級的人員應統一報送同一評委會,不得多頭報送。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自由職業申報人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單位或者人事代理機構申報。
(一)今年省自然資源工程職稱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原件審核、紙質材料線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報人員應實名登錄江蘇省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后,通過系統下載打印《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網上申報時間為2023年6月19日至7月21日,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廳屬事業單位及省有關企事業單位網上審核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4日),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不得補報。同時,按本通知要求,根據申報人所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對照省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一并提交個人業績等全部紙質材料,網上提交的掃描件、上報的紙質材料要與原件一致。
(二)外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委托我省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的,需向江蘇省職稱辦提交外省省級職稱管理部門出具的委托評審函。中央駐蘇單位或外省駐蘇企業及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和軍隊專業技術人才,如需在我省申報評審,須經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提交委托函,由江蘇省職稱辦核準同意后方可申報。(江蘇省職稱辦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4號京西大樓314室)。
(三)援藏援疆援青專業技術人才在援派期間可選擇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參加職稱評審。在受援地參加職稱評審的,申報材料經派出單位審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區評審標準直接組織評審,無需履行其他報批或者委托手續。
四、申報材料及要求
申報材料須完整、真實、準確,應由申報人負責整理,單位負責審核報送,未經單位(人事代理機構)核實的材料不得上報。
(一)經縣(市、區)和設區市人社職稱主管部門或省直部門、央企駐蘇機構人事管理部門,或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上級主管部門核實確認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一式3份(通過申報系統下載后,A3紙雙面打印,對折后用騎馬釘方式裝訂)。不得放大或縮小,封面、封底不得使用硬質紙張。報送材料內容要與申報評審專業一致,表中“個人承諾書”“承諾人”簽字部分用黑色水筆手寫。申報表格須經單位公示后加蓋單位(人事或職稱部門)印章。
(二)經單位核實確認的《江蘇省申報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一式3份(附件2),A3規格,單面印制,不需要裝訂。
(三)《江蘇省申報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一覽表》(附件3),A3規格,各單位審核匯總后報送加蓋公章的紙質件1份以及電子文檔(Excel匯總表格,按申報級別、專業分開)請于報送紙質材料時一并發至郵箱,郵件標題須注明送審單位全稱和申報總人數。
(四)資格材料
1.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現任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各1份(復印件)。
2.《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或參加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材料各1份(復印件)。(原則上需提供任現職后參加繼續教育的證明材料,且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少于90學時,學時可累計計算)。
3.近幾年(資格年限內)的年度工作人員考核登記表各1份(復印件)。
4.已實施執業資格注冊制度的專業,應提交執業資格證書及注冊或登記證書1份(復印件)。
5.所在單位出具的公示結果證明1份。
6.破格申報人,需提供申請破格的有關證明材料1份(須有所在單位意見及加蓋公章)。
(五)業績成果材料
1.任期內業務工作總結1份。一般包括:個人基本情況及工作經歷、任現職以來的工作情況及技術水平(含主要業績及獎勵情況)、繼續教育情況(參加培訓、學術交流等)、專業特長及科研水平(含論文、論著發表及獲獎情況)、今后努力方向等,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審核蓋章。
2.任期內取得的業績成果、證明材料(獲獎證書及其對應的科技成果、鑒定書,著作、論文、專業文章,技術報告及有關證明材料等)各1份(復印件)。科研課題須提交課題立項申請表、科技項目合同、鑒定或驗收證書、應用轉化等有關證明材料,著作須提交封面、版權頁、目錄、內容提要、編審人員說明等有關材料,公開發表的論文須提交封面、版權頁、目錄及相關文章正文等材料,學術會議發表的論文須提交宣讀證明等相關材料。
業績成果材料要簡要、準確,精選質量較高、有代表性的申報材料。長篇幅的技術報告等要控制頁數,提交關鍵部分,著作、論文只提交與申報者本人相關的篇幅。不能體現專業能力、水平和業績的材料不得作為申報材料上報。
3. 專業技術人員提交的標準、法規、規章等業績材料替代論文要求時,相關業績不得重復使用。
(六)材料裝訂要求
1.評審材料分“資格材料”和“業績成果材料”兩部分,分別制作封頁、目錄,按前述順序裝訂成冊,材料頁數建議不超過120頁。附件1、附件2及附件3不需裝訂進冊。
2.評審材料的規格、份數等,要嚴格與通知及附件要求保持一致。評審材料用硬質檔案盒(不得使用一般紙質文件袋)封裝,檔案盒封面貼《江蘇省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登記表》(附件1)。
3.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不得放入申報材料。裝訂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一律退回,限期重新裝訂報送。
五、申報程序
(一)單位審核。申報人所在單位應當嚴肅審核推薦程序,組織專人審核申報人申報資格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嚴格審查核對原件(重點審核:以上“資格材料”中的1-6項原件、“業績成果材料”中的獲獎證書、專利證書、發表的論文、論著等原件是否與線上線下提交內容一致,是否真實有效并符合資格條件中數量要求),審核人在復印件上逐頁加蓋單位公章,并在“資格材料”和“業績成果材料”首頁注明審核情況并簽名,杜絕弄虛作假。未按要求審核的,所在單位的申報材料不予接收。報送前,單位要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將申報人信息及其申報材料在本單位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為申報人出具公示情況證明。對于用人單位包庇、縱容弄虛作假,出具虛假證明,協助申報人騙取推薦資格的,視情況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行業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復核。復核重點包括:申報人是否符合申報(破格)條件(破格申報人須成果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申報材料是否真實有效,申報人在申報系統上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否齊全,提交內容是否與原件一致,是否都有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核人簽字和單位(審核部門)公章,單位公示天數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申報人公示期有無異議,提交的業績材料中發表的論文等是否真實有效并符合資格條件中數量要求等。
各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市自然資源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工作。縣(市、區)職稱部門或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管理權限,對相關單位提交的評審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并同意推薦的材料,報所在市人社局職稱部門審核蓋章。各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組織專人認真研究職稱申報政策,對照資格條件要求,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對線上和線下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廳屬事業單位和省有關企事業單位負責本單位線上線下職稱申報材料的復核工作,復核通過后,將申報人員材料報各自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
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并向申報人說明原因;對申報材料不完整、不規范的,應及時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須在平臺上留下審核、補正、退回等記錄),申報人逾期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
(三)紙質申報材料報送。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廳屬事業單位及省有關企事業單位要確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將符合條件的紙質申報材料(含附件1、2、3)紙質蓋章件等,按時集中報送省自然資源工程職稱辦。紙質材料報送時間為2023年8月7日至8月21日(工作時間),請在規定時間內報送,逾期不再受理。(地址:南京市水西門大街58號建鄴大廈2311室)。
(四)根據有關規定,職稱評審需繳納評審費。高級職稱評審費500元/人。報送材料通過審核后,省自然資源工程職稱辦將統一通知繳費,評審費由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廳屬事業單位以及省有關企事業單位扎口,于評審前統一匯至省自然資源廳指定賬戶,不接受個人匯款。
六、注意事項
(一)申報人應確保網上填報信息和上傳材料的質量。申報材料及在線填報材料應盡可能清晰完整,如發表論文被重要檢索系統收錄,請在線填報論文時上傳相應證明。
(二)申報人對提交的相關證書、業績成果、論文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報人員存在偽造學歷、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有關證件,以及提供虛假業績、虛假論文論著,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其當年職稱申報資格。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經查實予以撤銷。失信行為記入全省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并報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3年。
(三)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須采用面試和評審相結合的形式進行評定。
(四)評審前將對通過資格審核的擬參評人員進行公示,公示內容見省自然資源廳網站公告公示欄。
(五)評審結果發文公布以后,通過人員登錄江蘇人社網辦大廳自主網上打印電子職稱證書。
(六)評審通過人員所在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或代為管理部門要及時將其評審申報表歸入本人檔案。各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省各有關單位統一報送、取回申報材料,逾期未取回的材料按規定做銷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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