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江蘇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教育評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揚州市中小學(含幼兒園,下同)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根據江蘇省人社廳、省職稱辦印發的《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職稱辦[2023]45號)和《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中小學和中職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教師函[2023]24號)要求,現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中小學(含幼兒園,下同)和中職校教師正高級職稱申報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推薦范圍和對象
申報推薦范圍:全市普通中小學、職業學校、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以及教師發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電化教育館、少年宮等教育機構。
申報推薦對象:上述學校和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學前教育和中小學教育教學與研究工作,取得國民教育學歷并獲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在職在崗教師。巳辦理退休手續或文件印發之日巳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人員不得申報。
二、申報推薦名額
結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下達推薦指標和近年來我市中小學、中職校教師正高級職稱推薦申報工作實際,本次申報推薦名額按各地各單位教師總數和在職省、市特級教師人數測算分配,具體名額見附件。各地各單位在推薦過程中要堅持標準、嚴把質量,中小學推薦申報人員一般應為省、市特級教師。中職校推薦申報人員如為省職業教育領軍人才培養對象、省職業教育領軍人才培養對象、省職業教育名師工作室領銜教師,基礎榮譽可放寬至市學科帶頭人。
所有事業性質單位要在崗位設置空額范圍內進行推薦。推薦申報中小學正高級教師時,要注意學段、學科和區域分布,寶應縣、高郵市、儀征市、江都區、祁江區5地推薦小學及幼兒園學段教師不超過1人,推薦人選中原則上需有1名鄉村學校教師。各地各單位申報推薦人員中擔任中小學(不含幼兒園)和教研機構行政領導職務(包括副職)的不得超過1人,達到同學科教師規定教學工作量的副校長可按教師身份申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明確鄉村教師”三定向“崗位,選擇定向評價的教師應在申報人員名冊中標明“鄉村定向教師”,且其5年之內流動到非鄉村學校,應按照有關規定重新評聘職稱,未重新評聘前,按照未定向評價前的崗位等級聘任。
三、申報推薦條件
各地各校要依據《江蘇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汃蘇職稱[2013]4號)《江蘇省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蘇職稱[2013]5號)《江蘇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09]27號)(以下簡稱《資格條件》)《全省鄉村教師職稱評審政策若干意見的通知》(蘇人社發[2016]202號)開展申報初評和推薦工作。工作過程中,在符合申報條件的前提下,對教育教學實績突出、實踐性成果顯著,或對本地本學校學科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高中一線教師以及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且申報當年仍在鄉村學校任教人員,應予以傾斜。
四、申報推薦要求
(一)突顯師德師風。各地各校在推薦工作中,要把師德放在教師評價的首位,樹立鮮明的師德、能力和業績導向,進一步加強對申報人員師德考核。所有申報正高級職稱的,均需從嚴遵守新時代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師德存在問題的實行“一
七、其他
申報人員需對照本《通知》中附件要求整理個人申報材料,申報材料A4紙正反打印。各地各校務必加強推薦申報材料的審核,所有申報人員教育教學實績由市、縣兩級教科研機構先行提出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所有申報材料須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驗印(市直單位報送申報材料需由所在單位蓋章驗印并經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確保證章齊備。
紙質與電子申報材料于2023年8月20日前報送市教育局人事處,聯系人梅叢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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