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職稱制度和人才分類評價改革部署要求,按照江蘇省人社廳、省職稱辦《關于做好 2023 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職稱辦〔2023〕45號)、《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試行)》(蘇職稱〔2020〕42 號)的精神,按照徐州市職稱工作的統一部署,現將報送2023年度徐州市機械工程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在徐州市企事業單位、社會中介組織從事機械工程專業的機械設計、機械制造、技術管理、設備管理、試驗檢測等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關系的專業技術人才。
機械設計包括產品設計、規劃、機電一體化;機械制造包括生產工藝、工裝夾具、智能制造、機電控制、增材制造;技術管理包括新技術推廣應用、標準化與科技情報信息、技術改造、技術咨詢、產品質量管理、產品營銷與招投標技術支持;設備管理包括設備安裝、維修、安全管理;試驗檢測包括試驗測試及論證、檢驗、計量等。
(二)在徐州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三)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評審或考核認定職稱。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二、申報條件和要求
(一)根據中央和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有關精神,克服“唯論文、唯學歷、唯資歷、唯獎項”等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導向,注重考察各類人才的專業性、創新性和履責績效、創新成果、實際貢獻。認真執行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領導小組印發的《江蘇省機械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辦〔2021〕7 號)等相關文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
1.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2.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條件,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報:
(1)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及相應獎項) 二等獎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長期在基層一線或在經濟薄弱地區從事機械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30年。
(二)按照《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蘇職稱〔2021〕132 號)的規定,在機械工程技術領域生產一線崗位,具備高級工(三級)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貫通領域職稱系列(專業)評價基本標準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報機械工程專業職稱。
(三)外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委托我省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的,需向江蘇省職稱辦提交外省省級職稱管理部門出具的委托評審函。中央駐蘇單位或外省駐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和軍隊專業技術人才,如需在我省申報評審,須經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提交委托函,由江蘇省職稱辦核準同意后方可申報。
(四)繼續教育條件按照 2021 年 9 月 29 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正的《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繼續教育情況列為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之一。
(五)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 2022 年 12 月 31 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 2023 年 3 月 31 日。
(六)申報人同一年度同一職稱層級原則上只能向一個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同一單位申報相同職稱系列(專業)相同層級的人員應統一報送同一評委會,不得多頭報送。
(七)職稱申報采取網上填報,紙質材料線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報人員可登錄江蘇省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或江蘇人社網辦大廳的人才人事欄目人才人事欄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后,通過系統下載打印《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電子申報時間截止到7月25日)。同時,根據自己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對照省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一并提交個人業績等全部紙質材料。
三、申報材料要求
(一)經縣(市、區)和市、廳(局)職稱主管部門等核實確認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網上申報成功后下載雙面打印的)一式 3 份;
(二)《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一式 20 份, A3 紙單面打印;
(三) 任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
(四) 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成果及其獲獎情況(集體獲獎證書,需提供本人在該項目中所承擔的工作材料)、專利證書(發明專利需提供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證明)、項目成果鑒定驗收報告、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情況、新產品開發、推廣應用等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工作業績和職業道德的有效證明材料(復印件);
(五)任現職以來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期刊上發表或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刊登在會刊、論文集)或省級行業專業期刊(省準印期刊)上發表的有較高專業價值的本專業論文、著作或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等理論研究成果(復印件);
(六)學歷(學位)證書、職稱(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近五年的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繼續教育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七)所在單位公示、推薦材料。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紙質材料裝訂要求
(一)第一分冊裝訂順序
1、目錄;
2、近五年的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表和單位公示、推薦材料;
3、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4、現任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
5、技術職務聘書復印件;
6、繼續教育證書、專業研修班結業證書以及參加相關業務培訓、學習的有效證明材料;
7、個人獲獎證書復印件;
8、專利證書復印件以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證明。
(二)第二分冊裝訂順序
1、目錄;
2、任職以來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和技術工作總結;
3、發表的論文、論著或譯著的期刊封面、目錄、文章等復印件;
4、個人業績證明材料。包括個人項目或集體項目成果鑒定材料(集體項目須提供本人在該項目中所承擔的工作材料),對重大項目和關鍵技術問題的總結、分析、報告等材料,技術標準和技術文件的編寫、發布、實施等材料,項目招投標、承包、施工、驗收等材料,主持或承擔項目獲得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材料等。
(三)以上材料按分冊目錄標注順序分別裝訂成冊,《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不需要裝訂。
五、有關事項說明及要求
(一)答辯時間將另行通知。
(二) 對存在偽造學歷、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以及提供虛假業績、虛假論文論著、剽竊他人技術成果或偽造試驗數據等學術不端、弄虛作假和職業道德失范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并記入全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為3年。
(三)評審通過人員所在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或者代為管理部門要及時將其評審申報表歸入本人檔案。
評審結束后,所有申報材料(不含通過人員的評審申報表)由評審委員會保存一年后銷毀,不退回申報人。
六、紙質材料報送截止時間及報送地點
1、評審費用600元/人。
2、材料由各單位集中統一辦理并報送(每周五、周六)。
3、報送時間:自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9日,過期按放棄處理。
4、報送地點: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馱藍山路1號,徐州澤匯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徐工進出口公司院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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