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24〕21號)精神,經研究并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同意,江蘇省農業技術、農業經濟和農業工程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將于2024年下半年進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范圍
(一)在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農業技術、農業經濟和農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才;在我省就業的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
(二)在我省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三)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二、申報評審政策
按照《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試行)》(蘇職稱〔2020〕42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在職稱評價中進一步破除“唯論文、唯學歷、唯資歷、唯獎項”不良傾向的通知》(蘇人社發〔2022〕156號)精神,組織開展我省2024年度農業行業相關職稱申報和評審工作。
(一)江蘇省農業技術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按《江蘇省農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27號)設定的專業類別和資格條件申報。
(二)江蘇省農業經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按《江蘇省農業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26號)設定的資格條件申報。
取得農業經濟師資格后,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高級經濟專業(農業)技術資格考試,考試成績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準(取得的合格證明自考試通過之日起,在全國范圍5年內有效),或2024年參加考試的成績達到我省當年度農業經濟高級職稱評審使用標準的(年度評審使用標準待考試成績確定后公布,且僅在當年有效),可以申報。
(三)江蘇省農業工程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按《江蘇省農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28號)設定的專業類別和資格條件申報。
(四)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規定執行。
(五)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相關工作納入全省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職稱申報評審“綠色通道”的部署要求,海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急難險重任務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以及長期在企業生產服務一線的專業技術人才,可以直接申報高級職稱。申報條件參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有關要求執行。
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農業農村相關領域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
(六)農業系統基層事業單位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才申報“三定向”職稱評審的,嚴格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定向設崗、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152號)精神執行。
(七)落實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的要求,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精神,實現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的有效銜接。
(八)跨區域、跨單位流動人員,因崗位發生變動需要跨系列轉評職稱的,轉崗考核合格,可申報同級轉評,轉評滿1年后可申報高一級職稱,原工作年限及相關業績連續計算。
(九)專業技術人才參加繼續教育情況列為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申報程序
申報人應根據屬地管理和個人自愿原則,按規定程序逐級報送申報材料,同一年度原則上只能向一個高評委會提出申請。同一單位申報相同職稱系列(專業)相同層級的人員應統一報送同一高評委會,不得多頭報送。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申報人按規定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申報。
(一)網上申報
1.安裝“GoogleChrome瀏覽器”,申報人可通過“江蘇省人才服務云平臺”,或通過“江蘇省農業技術、農業經濟和農業工程職稱管理服務平臺”,查閱下載相關政策文件、用戶手冊,進入“申報系統”,進行職稱申報。
2.按要求注冊并錄入個人相關信息。各設區市及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申報人按所在行政區域注冊,省有關單位申報人按省直單位注冊。網上申報時間為2024年6月7日至7月5日。逾期系統將關閉提交功能,不得補報。
3.上傳申報材料。所有材料須經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核,每類材料首頁有審核部門公章和審核人簽名,方視作有效申報材料;有效申報材料掃描成電子文檔上傳到相應欄目(注意上傳的電子文檔大小的限定);所獲的成果獎勵證書,須附授獎部門發布的公文或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論文發表的期刊,須附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期刊查詢截圖。
(二)申報人報送紙質材料
1.由“江蘇省農業技術、農業經濟和農業工程職稱管理服務平臺”自動生成《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一式3份,A4排版雙面打印)。
2.個人業績紙質材料1套。
3.破格申報者,須提供破格申報推薦表1份。
4.申報人現職稱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申報人提供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31日(均以材料落款時間為準)。
5.申報人按定向評價標準申報高級職稱的,須提供屬地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農業農村局關于申報人身份認定和申報崗位信息說明材料。
(三)各地、省有關單位匯總報送材料
1.由系統生成的各系列正、副高級《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1套(須各設區市及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蓋章)。
2.破格申報推薦表。
3.申報人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和“個人業績紙質材料”不需要報送,留存備查。
(四)各地、省有關單位紙質材料報送時間為2024年7月15日前。請在規定時間內報送。
四、審核要求
(一)單位初審
1.申報人所在單位應當嚴肅審核推薦程序,組織專人審核申報人申報資格,以及申報人取得相關工作業績和成果過程中,是否存在虛構、抄襲等道德失范行為,并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負責。審核人必須在上傳的材料上簽名并加蓋審核單位公章。
2.杜絕弄虛作假,對于用人單位包庇、縱容弄虛作假,出具虛假證明,協助申報人取得推薦資格的,以及出現其他未嚴格履行審核責任情形的,經調查核實后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相關規定辦理。
3.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為其出具公示情況證明。
(二)行業主管部門復審
1.各設區市及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農業農村局按程序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送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批準后報省農業農村廳。
2.申報材料不完整、不規范、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及時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
3.2023年評審未通過者,2024年不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業績成果材料的,各單位不得受理、報送。受處分人員申報職稱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省農業農村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終審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高評委會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各設區市及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農業農村局應及時退回申報人,并告知申報人知曉。終審通過的申報人員的業績成果將在“江蘇省農業技術、農業經濟和農業工程職稱管理服務平臺”公示5個工作日。
五、其他事項
(一)根據蘇財綜〔2023〕13號文規定,農業技術正高資格評審費每人300元,副高資格評審費每人200元;農業經濟和農業工程正高資格評審費每人400元,副高資格評審費每人300元。各設區市及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農業農村局統一匯到指定賬戶,省有關單位報送材料時直接繳納,不接受個人匯款。
(二)農業技術、農業經濟和農業工程高評委會年度評審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發文公布評審結果,各設區市及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要及時轉發年度評審結果。申報人可在“江蘇省人才服務云平臺”自主打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編號和用印的電子職稱證書。
(三)完善職稱申報評審誠信體系,實行學術造假和職業道德失范“一票否決”,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并記入全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為3年。對申報過程中被發現弄虛作假的,終止申報評審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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