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船舶與海洋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申報要求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
(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5 年。
(二)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5 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提前 1 年破格申報:
1. 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應獎項,下同)二等獎 1 項以上或三等獎 2 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以個人證書為準)。
2. 國家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項目 1 項的主要完成人(以相關文件為準)。
3.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主要發明人(以個人證書為準)。
4.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在基層一線從事船舶與海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 30 年。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一)熟練掌握國家有關的法律,熟練運用(參與制定)技術(行業)法規和產業政策。
(二)精通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并具有深厚的學術造詣,為本專業學科、技術帶頭人。
(三)系統掌握運用本專業相關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
(四)具有應用(開發)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成果的能力。
(五)能對重大關鍵技術問題進行總結和分析,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新技術應用和技術開發的發展規劃。
(六)熟練掌握運用相關專業的主要技術知識和現代管理科學知識。
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要求:
(一)從事結構物設計與制造、動力裝置與設備、電氣與自動化專業技術工作,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后,須同時具備 1~8 條中的 2 條、9~11 條中的 1 條:
1.作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船舶與海洋工程 3 項以上大型項目(產品)的專業技術工作,并解決過本專業重大關鍵性技術問題。
2.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項目 2 項以上(以相關文件為準)。
3.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領域發明專利 2 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 6 項以上,并已推廣應用,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
4.獲得省(部)級優秀專利發明人獎 2 項以上(以個人證書為準)。
5.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級及以上重點項目、重大科技攻關;或在大中型企業技術改造以及在消化引進高科技產品、技術項目中,創造性地解決了重大技術難題,經相關機構評價,其技術水平處于國內先進或省內領先地位,并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6.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 1 項以上,并通過驗收;或完成省(部)級核心技術攻關項目 2 項以上并通過驗收;或完成市(廳)級科研項目 3 項以上,并通過驗收。
7.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 1 項以上;或市(廳)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應獎項)一等獎 1 項以上或二等獎 2 項以上獲獎項目(以個人證書為準)。
8.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 1 項以上國際、國家、行業標準、規范、規程、工法的編制并已頒布實施;或 2 項以上省級(團體)標準、規范、規程、工法的編制,并已頒布實施。
9.作為主要編著者,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譯著 1 部以上(本人撰寫 10 萬字以上)。
10.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省級以上本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 2 篇(字數不少于 3000 字)。主持完成并已頒布實施的省級(團體)以上行業標準、規范、規程、工法等 1 項可替代 1 篇論文;1 件授權發明專利可替代 1 篇論文。
11.獲得省級以上“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或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
(二)從事科技管理專業技術工作,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后,須同時具備 1~5 條中的 2 條及 6~8 條中的 1 條:
1.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級以上規劃咨詢、科研與技術開發項目 1 項以上,并通過驗收;或完成市(廳)級規劃咨詢、科研與技術開發項目 2 項以上,并通過驗收。
2.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 1 項以上省(部)級行業政策研究(調查報告)、標準、規范研究等課題,并通過驗收。
3.作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船舶與海洋工程 3 項以上大型項目(產品)全過程技術管理工作,并編制主要技術管理文件。
4.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 4 項以上市(廳)級以上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領域的軟件項目、智能制造項目、信息技術應用項目等,具有示范帶動作用(須提供反映全過程管理中關鍵節點的證明材料)。
5.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 1 項以上國家或行業的標準、規范、規程、工法的編制并已頒布實施,或 2 項以上省級(團體)標準、規范、規程、工法的編制,并已頒布實施。
6.作為主要編著者,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譯著 1 部以上(本人撰寫 10 萬字以上)。
7.作為主要起草人,為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而撰寫的高水平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實例材料等 3 篇以上。
8.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或在業界公認的高水平專業學術會議(論壇)上報告的本專業論文 2 篇(字數不少于 3000 字)。主持完成并已頒布實施的省級以上行業標準、規程、工法等 1 項可替代 1篇論文;授權發明專利可替代 1 篇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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