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培養自然科學研究人才,推進上海科創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根據《關于深化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40號)及《上海市職稱評審管理辦法》(滬人社規〔2021〕30號)等文件精神,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意,現就2022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學研究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審機構
上海市自然科學研究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高評委”),負責本市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副研究員、研究員評審工作。
高評委下設計算機與信息技術、生物與醫藥、新材料與能源、光科技、管理科學和科技管理、衛星通信6個學科組。
(一)計算機與信息技術—包括計算機硬件與軟件、網絡、通信、多媒體應用、微電子技術、系統集成、信息安全、機電一體化、電子商務技術等專業。
(二)生物與醫藥—包括基因工程、細胞工程、蛋白質工程、發酵工程、胚胎工程、新藥創新、計劃生育、古生物和植物生物學等專業。
(三)新材料與能源—包括金屬和合成材料、無機非金屬材料、有機合成材料、高分子材料、材料測試評價共性技術和能源技術研發與應用等專業。
(四)光科技—包括與光科技相關的信息、生命健康、探測照明和能源、先進制造與分析測試、先進材料等專業。
(五)管理科學和科技管理—包括科技情報與方法、情報手段現代化、科技戰略規劃制訂和執行、戰略性科技人才資源策劃、科技發展預測和技術預見、科技項目管理、評估;科技投資融資、技術市場、科學技術普及等專業。
(六)衛星通信—包括與衛星通信相關的專業。
二、申報范圍
(一)在本市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相應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自然科學研究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助理研究員職務(崗位),擬聘任副研究員職務(崗位);或受聘副研究員職務(崗位),擬聘任研究員職務(崗位),至申報截止當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人員。
1.具有本市戶籍。
2.持有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3.近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
(二)下列情況者不在申報范圍內:
1.已辦理退休手續或當年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國家規定辦理延長退休手續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參加本市高級職稱評審未獲通過者(當年度有重大業績者的除外)。
三、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
(二)學歷、資歷要求
1.基本要求
副研究員:
(1)具有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受聘助理研究員職務(崗位)滿2年。
(2)具有相關專業大學本科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受聘助理研究員職務(崗位)滿5年。
(3)對于先評聘助理研究員職務(崗位),后取得相關專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的人員,在取得在職學歷后從事研究工作滿1年方可按在職學歷計算資歷年限。
研究員:
具有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副研究員職稱并受聘副研究員職務(崗位)滿5年。
2.任職資歷自按規定受聘助理研究員或副研究員職務(崗位)起算,任職資歷計算到2022年12月31日。受聘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職務(崗位),需提交單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印制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便民服務→表格下載→人事人才下載)。
3.非就業狀態、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崗位工作的經歷不能作為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在計算時,因專業技術崗位變動、待崗待聘、長病假、參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時間需相應扣除。
(三)專業能力要求
副研究員:
受聘助理研究員職務(崗位)以來,具備以下能力:
(1)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較豐富的研究工作積累,能夠創造性地開展研究工作,是本學科領域的學術骨干。
(2)從事基礎研究的人員,能夠提出有較大學術影響和應用價值的研究項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徑,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決科研工作中有重要意義的理論問題;或能夠撰寫較高水平的研究報告或發表較高學術價值的研究論文。
從事應用研究、技術開發與推廣的人員,作為技術骨干能夠取得具有較高實用價值或較大社會和經濟效益的科技成果、關鍵技術成果、技術推廣成效等;或作為主要發明人能夠取得發明專利;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撰寫省級(行業)及以上技術標準,并頒布實施。
從事科技咨詢與科技管理服務的人員,在科技咨詢和戰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具有較大影響的學術成果,能夠撰寫較高水平的咨詢報告。
(3)具有指導、培養中初級研究人員或研究生的能力。
研究員:
取得副研究員職稱并受聘副研究員職務(崗位)以來,具備以下能力:
(1)科研工作能力強,研究工作積累深厚,學術造詣深,學科領域活躍度和影響力強,是本學科領域的學術和技術帶頭人。
(2)從事基礎研究的人員,作為學術帶頭人能夠組織帶領科研團隊從事高水平研究工作,取得具有一定影響的原創性科技成果或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科研成果;或能夠開拓新的研究領域,創造性地解決學術問題,提出的學術觀點或研究方法被國內外學術界公認和廣泛引用,促進學科的發展;或能夠撰寫具有較高影響力的研究報告或發表產生較大學術影響的研究論文。
從事應用研究、技術開發與推廣的人員,作為技術帶頭人取得具有顯著社會和經濟效益的關鍵技術成果;或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的科技推廣項目達到顯著規模、獲得突出效益;或在解決國民經濟、國家安全和社會發展的問題上,提出有價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作為第一編制人撰寫省部級(行業)及以上技術標準;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撰寫國家級技術標準,并頒布實施。
從事科技咨詢與科技管理服務的人員,在服務宏觀決策方面有較大影響力,在咨詢研究的理論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響的原創性成果,能夠撰寫具有較高影響力的研究報告。
(3)具有指導、培養副高級及以下研究人員或研究生的能力。
以上專業能力成果均需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四)學術成果要求
副研究員:
1.從事基礎研究的人員,受聘助理研究員職務(崗位)以來,取得以下學術成果:
(1)主持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1項,或局級科研項目2項。
(2)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和影響力的專著或譯著1部,其中本人撰寫的字數不少于4萬字;或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省部級及以上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
2.從事應用研究、技術開發與推廣的人員,受聘助理研究員職務(崗位)以來,取得以下學術成果:
(1)主持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1項,或局級科研項目2項,或企業委托科研項目3項(其中1項合同金額不低于30萬)。
(2)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和影響力的專著或譯著1部,其中本人撰寫的字數不少于4萬字;或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省部級及以上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省部級及以上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并作為主要起草人撰寫省部級(行業)及以上技術標準1項,并頒布實施。
3.從事科技咨詢與科技管理服務的人員,受聘助理研究員職務(崗位)以來,取得以下學術成果:
(1)主持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省部級及以上科研(科技服務)項目1項,或局級科研(科技服務)項目2項,或局級科研(科技服務)項目1項及企業委托科研(科技服務)項目3項。
(2)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和影響力的專著或譯著1部,其中本人撰寫的字數不少于4萬字;或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省部級及以上刊物上公開發表 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省部級及以上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并作為主要起草人撰寫省部級(行業)及以上技術標準1項,并頒布實施;或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省部級及以上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并作為第一作者撰寫出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究報告、調研報告、咨詢報告、規劃方案等3篇(每篇不少于10000字),并被有關行業或行政主管單位(部門)采納。
研究員:
1.從事基礎研究的人員,受聘副研究員職務(崗位)以來,取得以下學術成果:
(1)主持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或省部級科研項目2項,或局級科研項目3項。
(2)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有重大學術價值和影響力的專著或譯著2部,其中本人撰寫的字數不少于10萬字;或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省部級及以上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
2.從事應用研究、技術開發與推廣的人員,受聘副研究員職務(崗位)以來,取得以下學術成果:
(1)主持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或省部級科研項目2項,或局級科研項目3項,或企業委托科研項目5項(其中2項合同金額均不低于50萬)。
(2)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有重大學術價值和影響力的專著或譯著2部,其中本人撰寫的字數不少于10萬字;或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省部級及以上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省部級及以上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作為主要起草人撰寫1項國家標準或2項省部級(行業)技術標準,并頒布實施。
3.從事科技咨詢與科技管理服務的人員,受聘副研究員職務(崗位)以來,取得以下學術成果:
(1)主持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國家級科研(科技服務)項目1項,或省部級科研(科技服務)項目2項,或局級科研(科技服務)項目3項,或局級科研(科技服務)項目2項及企業委托科研(科技服務)項目5項。
(2)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有重大學術價值和影響力的專著或譯著2部,其中本人撰寫的字數不少于10萬字;或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省部級及以上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省部級及以上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作為主要起草人撰寫1項國家標準或2項省部級(行業)技術標準,并頒布實施;或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省部級及以上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作為第一作者撰寫出具有較高影響力的研究報告、調研報告、咨詢報告、規劃方案等5篇(每篇不少于10000字),并被局級及以上有關行業或行政主管單位(部門)采納。
以上學術成果均需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提交論文、專著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學生在校期間發表的論文及學位論文,在職學習的學歷、學位論文不能作為職稱申報論文。
(2)申報人提交多篇論文,須明確一篇作為“主送論文”,字數不少于5000字,每篇共同作者不超過3人(含申報人)。若以外文發表的論文作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譯,不作為主送的可翻譯概要。
(3)公開發表論文需提供以下內容的彩色掃描件:刊登的論文內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錄頁(報紙上發表的專業學術文章、行業內部刊物發表的論文和網絡刊物發表的論文參照執行);專著(譯著)僅需上傳封面、目錄及封底掃描件。
(4)職稱申報論文材料經查實存在學術造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制”,不予進入評審程序。
(五)繼續教育要求
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專業課程的學習。考慮到受疫情影響,今年部分學時不足的,允許“先參評后補訓”。
副研究員:
1.公需科目:累計完成90學時(其中必修課不少于45學時,2017年后學時可計入)。
2.專業科目:申報“計算機與信息技術”學科組需完成90學時,具體報名事宜請查詢。申報其他學科組需完成1個及以上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項目培訓(高級研修班、急需緊缺培訓班等),具體報名事宜請查詢“上海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網”網站。
研究員:
1.公需科目:需完成2門及以上公需科目培訓(創新知識基礎、項目管理基礎、人工智能及應用、數據分析基礎、數字化技術基礎等)。
2.專業科目:需完成1個及以上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項目培訓(高級研修班、急需緊缺培訓班等)。
公需科目和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項目培訓具體報名事宜請登錄“上海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網”網站,查詢《2022年上海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培訓實施計劃》及知識更新項目培訓通知。
(六)其他事項
1.轉系列申報條件
其他系列轉評自然科學研究系列職稱的,須在自然科學研究崗位上工作滿1年以上。轉評后從事自然科學研究工作滿2年且總的低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任職年限達到相應規定,方可申報高一級職稱。
2.對于不具備規定學歷、資歷的專業技術人員,如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經單位推薦并經相關程序審核后,可破格申報。
3.對于海外留學高層次人才、業績突出的民營企業高層次人才,經單位推薦,并經相關程序審核后,可直接申報相應層級的職稱。
4.對疫情防控中,在疫苗與新藥、臨床診療技術、智能防控、新材料與防疫用品等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研發與應用中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予以傾斜支持。
5.事業單位人員按照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情況實行缺額申報,缺額申報的情況由單位人事部門填寫在《高級職稱評審申報表》(申報系統生成)“單位意見”欄內,并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或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實蓋章。
6.為確保公平公正公開,申報人所在單位須對本單位申報人職稱申報情況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四、申報評審程序
2022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學研究系列高級職稱實行網上申報。
1.用手機“隨申辦市民云”APP進行注冊用戶信息。
2.登錄上海市職稱服務系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共服務平臺—網上辦事——職稱申報)進行網上申報。
3.評委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有異議的材料退回修改,請申報人密切關注系統信息。
4.申報材料審核通過后,評委會分配受理號,并短信通知遞交書面材料,申報人根據《2022年度送審材料目錄》(附件)要求遞交書面材料。
5.評委會組織召開評審會議,對申報人進行面試。申報人須在規定的時間參加面試,無故缺席視為放棄申報。面試內容不局限于論文,凡申報材料中涉及的內容均在面試范圍內。根據防疫工作要求,今年可采取線上面試形式,具體安排由評委會通知。
6.評審會議結束后,評委會及時將評審結果上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并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印發電子證書。
五、網上申報注意事項
1.“基本信息”欄:除必填項外,其他欄目也應填寫完整,若空缺,評審時將視此項為“無”。
2.“學習經歷”欄:從高中開始填起,若高中證書遺失,可在附件上傳遺失說明。
3.“工作業績”欄:在文本框內填寫,如超過字數限制,可在附件欄上傳電子文檔。
4.“項目情況”欄:填寫的項目需在附件欄上傳項目證明,一般是項目立項報告、驗收報告、獲獎證書等佐證材料。項目論證結論填寫時應與驗收報告結論相一致,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不得隨意填寫“國際先進”、“國內領先”等主觀結論。
5.“專利、課題”欄:填寫的專利須是已授權的專利并上傳授權證書,處于受理或公示階段的專利都不作為評審依據,若填寫一律退回。
6.“論文、專著”欄:每篇論文上傳一個附件,論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錄及內容,外語論文還需附上中文翻譯。
7.“附件資料”欄:上傳職稱資格證書、繼續教育學時證明、獲獎證書、單位公示證明等其他評委會要求上傳的材料以及無明確上傳欄的材料。
六、申報材料要求
1.申報材料實行個人承諾制,如發現弄虛作假,實行“一票否決”。
2.申報材料須經所在單位核實并加蓋公章。
3.申報書面材料時需審核學歷、技術資格、聘任、獲獎、專利等證書原件,核實后即交還本人。
七、申報時間、地點
1.申報時間安排
(1)自評審通知發布之日起接受電話咨詢。
(2)網上申報時間:2022年8月1日至9月15日。9月15日前申報人須在“隨申辦市民云”注冊并在“上海市職稱申報系統”中成功提交申報材料,逾時無法申報。對于因申報人材料不全、經評委會駁回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修改的,評委會辦公室不再審核受理。
(3)書面材料遞交時間:另行通知(網上材料審核通過后由評委會短信通知)
2.書面材料申報地點
(1)上海科學院受理點,浦東新區科苑路1278號4樓
(2)軟件中心受理點,徐匯區欽州路100號1號樓7樓
(3)計算所受理點,靜安區愚園路546號8號樓207室
八、評審費用
申報評審費用:900元(副研究員),1200元(研究員),付費確認后不再辦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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