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群眾文化專業中級館員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學位)、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二)大學本科或專科學歷,取得助理館員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繼續教育條件:
取得助理館員資格后,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專業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要求。
專業理論水平及研究成果條件:
掌握群眾文化專業基礎理論知識,熟悉群眾文化工作規律與方法。
取得助理館員資格后,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合作撰寫并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1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二)在省級以上期刊發表獨立撰寫的學術論文、專業文章、專題調研報告2篇。
(三)獨立撰寫并在市(廳)級以上的學術研討會上宣讀論文1篇和在內部專業刊物發表論文、專業調查報告2篇(本款僅適用于縣以下從事群眾文化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專業技術能力及業績條件:
取得助理館員資格以來,從事專業技術研究,圓滿完成本職工作,熱心公益活動,發揮良好作用,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要參與完成本地區具有較大影響和特色的中小型群眾文化活動4次。
(二)獨立或聯合創作一定數量的作品,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創作、指導、演出中型作品(戲劇、音樂、舞蹈)1部和小型作品5部。
2.創作代表本人專業技術水平的美術、書法、攝影作品8件。
上述1、2款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主創、輔導(導演)的新作品或美術、書法、攝影作品獲得省(部)級二等獎以上1次,或三等獎2次,或省(部)級三等獎1次和市(廳)級一等獎2次,或市(廳)級二等獎4次,或市(廳)級三等獎以上和縣級一等獎共6次。
3.獨立撰寫并在省級以上期刊發表中短篇小說4部,或詩歌、散文12首(篇),或公開出版本人文藝作品集1部,或詩歌、散文集1部。
(三)主要參與完成1項市(廳)或2項縣(區)級群眾文化及相關專業研究項目,并通過相應級別主管部門(或相應層次)專家委員會驗收通過。
(四)主要參與完成2個民族民間藝術之鄉的創建工作,并獲得省級以上文化主管部門正式命名。
破格條件:
取得助理館員資格3年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學歷或資歷破格申報:
(一)獲得文化部“群星獎”或江蘇省“五星工程獎”銀獎及相同等次其他的獎項。
(二)市(廳)級以上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三)主創、輔導(導演)的新作品獲省(部)級三等獎3項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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