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教師(講師)中級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或申報講師職稱:
(一)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yè)技術崗位工作,經考察合格,可初定講師職稱。
(二)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并擔任助教職務滿2年,可申報評審講師職稱。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并擔任助教職務滿4年,可申報評審講師職稱。
專業(yè)理論知識與能力要求:
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專業(yè)知識和學生管理工作經驗,了解學生的思想發(fā)展規(guī)律,圍繞學生、關照學生、服務學生, 深入細致地開展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將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學,在學生培養(yǎng)工作中做出積極貢獻。
業(yè)績要求:(具備博士學位初定講師職稱,該條可不作要求)
(一)能獨立開展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能夠參與講授課程部分內容,效果良好,學生或同行民主測評優(yōu)良率在 70%以上。
(二)在學生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績,所帶班集體積極向上,本人或所帶學生團體獲得校級以上表彰或本人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為“優(yōu)秀”。
同時,任現職以來,須在省級以上刊物發(fā)表對本職工作有指導作用的研究論文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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