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電力工程師中級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或申報工程師職稱:
(一)具備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經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師職稱。
(二)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四)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五)在企業生產一線崗位,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報:
1.市(廳)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省優質工程獎1項,或市優質工程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3.省級職工創新成果獎。
4.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在基層一線從事電力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10年。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一)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技術規范、安全規程等規章制度及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
(二)能對本專業一般技術問題進行總結和分析;能結合本單位、本崗位工作實際,完成新產品的開發和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工作,取得較明顯的經濟效益。
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從事電力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與完成1項以上縣(局)級科研或技術攻關項目,并通過鑒定。
(二)參與編制完成1項以上市(廳)級標準、規范、規程,并已頒布實施。
(三)主持或主要參加過1項以上本專業重點技改項目。
(四)主持或主要參加過勘測、設計、建筑、安裝、調試、監理、審查等各類發供電工程2項以上,解決本專業技術問題,編寫技術報告,工程質量達到標準,進度符合要求。
(五)主持或主要參加過發電廠的動力工程和電氣工程的相關專業或縣級以上供電部門110千伏以上輸、變電一、二次設備的運行、檢修管理4年以上,解決本專業運行、檢修、試驗中的較復雜技術問題,編寫技術報告。運行管理做到安全經濟運行,檢修管理做到檢修質量良好,進度符合要求,并且無發生重大運行、檢修責任事故。
(六)參與制訂電網(包括配電網)發展、改造規劃、工程設計或技術方案,在提高電網(包括配電網)安全可靠性和自動化水平方面取得良好的成績;或參加過2項以上10千伏配電裝置(包括用戶供電系統)的工程設計、施工、調試,解決工程中的較復雜技術問題;或主要參加電氣測量技術、電能質量管理、降低線損等技術工作,解決較復雜技術問題,取得良好經濟效益。
(七)參加過3項以上安裝調試、維護電力通信設施,解決較復雜技術問題,無因工作過失,造成通信中斷影響電網調度;或參加過2項以上電廠或變電站繼電保護、自動裝置和調度自動化裝置的安裝、調試;或參加保護整定計算、保護方案審查,使電網安全經濟運行。
(八)參加過2項以上發電廠環境保護初設、評估或審核;或參加過1臺以上火電機組的環保裝置安裝、調試;或參加過治理1項以上發供電企業脫硫、消煙除塵、噪音、廢水、廢油處理或“三廢”開發利用、環保監測分析等。在上述工作中,解決較復雜技術問題,工程達到預期效果。
(九)參加過設計、施工、調試、研制電力計算機應用工程1項以上,該項目通過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含集團公司)組織的驗收或鑒定。
(十)在電力安全監察、技術培訓、科技情報、科技管理等方面,參加制訂2項以上具有指導作用的技術管理辦法、技術管理制度,實施后對推動企業現代化管理、技術進步、安全生產取得較顯著效果。
(十一)參與其他電力工程專業領域2項以上有一定技術難度的項目(包括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調試以及制定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新技術推廣等),取得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獲得上級主管部門或同行認可。
業績、成果要求:
從事電力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電力工程領域科技成果獎1項以上(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二)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市(廳)級優秀設計獎三等獎1項以上,或優質工程獎1項以上,或縣(局)級優質工程獎2項以上(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三)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電力工程領域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1項以上,且取得較好社會、經濟效益。
(四)完成1項引進、消化、吸收的新技術項目,在引進過程中解決較復雜的技術難題,并通過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驗收或鑒定。
(五)完成2項以上有一定技術難度的技術項目(包括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調試以及制定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新技術推廣等),取得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獲得上級主管部門或同行認可。
(六)生產運行管理達到要求的安全運行及經濟指標,設備大修或改進工程取得提高設備健康水平、縮短工期及延長檢修周期的效果。
學術成果要求:
從事電力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或作為第一撰寫人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具有較高學術水平或實用價值的論文1篇以上。
(二)作為主要撰寫人,參與編寫或修訂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相關技術規范、規程、標準或教材、技術手冊。
(三)為解決較復雜的專業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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