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煤炭專業中級工程師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或申報工程師職稱:
(一)具備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經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師職稱。
(二)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四)在企業生產一線崗位,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五)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報:
1.獲得市(廳)級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1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長期在基層一線從事煤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10年。
(六)獲得江蘇省技術能手、市級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或市級以上技術發明獎,省級一類技能競賽前四至六名、省級二類技能競賽前二至三名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申報工程師。
專業能力要求:
任現職以來,熟悉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與完成過1項以上中型以上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工作。
(二)參與完成過1項以上科研或技術開發(含標準、規程、規范、規劃)工作,并被生產部門采用,取得預期效果。
(三)參與完成過1項以上技術推廣、新產品投入批量生產項目,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并通過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驗收。
(四)參與完成過1項以上礦區的地質勘探及編制報告工作,并經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審查驗收。
(五)參加編寫和審核的規劃設計項目,被生產部門采用,并經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驗收。
(六)在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或負責生產安全、技術革新、技術管理等方面成績突出,解決了較關鍵的技術問題,使勞動生產率提高或安全狀況明顯好轉。
(七)參與完成過1項以上有較高難度的科研、設計或技術引進、消化、吸收項目,并經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審查驗收。
業績、成果要求:
任現職以來,須同時具備(一)至(七)和(八)至(十)中的各一項:
(一)縣(局)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二)縣(局)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及相應獎項)獲獎項目的獲獎者(前三名,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三)取得發明專利1項以上,并轉化為生產力,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四)參加施工的工程項目,獲市級以上優秀工程稱號者。
(五)參與研究開發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成果達到市內先進水平并經市(廳)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六)在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事故緊急處置、搶險救災過程中,措施得當,解決了關鍵的技術性問題,避免傷亡事故或非傷亡事故具有較大貢獻,受到縣(局)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的表彰和獎勵。
(七)獨立解決設計施工中較復雜的技術難題,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八)出版本專業著作(譯著)1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
(九)在市(廳)級以上專業期刊上發表或在市(廳)級以上學術交流會上宣讀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
(十)為解決較復雜的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技術研究報告或較大項目的立項研究(論證)報告等專業文章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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