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林業工程師中級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或申報工程師職稱:
(一)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林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經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師職稱。
(二)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林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林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四)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林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五)在企業生產一線崗位,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林業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提前1年破格申報:
1.獲得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獎項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獲得省優秀設計獎(及相應獎項,下同)三等獎1項以上,或市(廳)級優秀設計獎一等獎1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獲得省優質工程獎1項,或市優質工程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4.在基層一線從事林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10年。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規程和法規;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新技術應用和技術開發設想。
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要求:
具有獨立承擔較復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問題;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開展專業技術工作。
從事林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
1.參加并完成縣級以上下達的課題、項目1項以上,并通過鑒定。
2.參與并完成市以上有關涉林法律法規、規章的起草或參加編制本專業行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1項以上,并巳頒布實施。
3.參加制定并完成本部門、本地區和本專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技術規范(規程)3項以上。
4.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本專業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型專利2項以上,產品經有關部門批準生產、使用,并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須附相關證書、證明材料)。
5.參加選育當地1個以上林木優良品種,或參加2個以上較高水平的新品種、新技術、新成果的引進、轉化與推廣應用(須附相關證明材料)。
6.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參加林木良種繁育和品種改良工作,累計推廣造林面積0.8萬畝以上(市、縣、鄉相應遞減30%)、增益10%以上,或推廣經濟林面積0.5萬畝以上(市、縣、鄉相應遞減30%)、增益15%以上,作業質量經市級以上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7.主持或作為技術骨于培育林木良種合格苗5萬株以上(市、縣、鄉鎮相應遞減30%),并經市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可。
8.主持或作為技術骨于累計完成工程造林1萬畝以上(市、縣、鄉相應遞減30%),造林成活率85%以上,作業質量經市級以上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9.主持或作為技術骨于參加營林工程2萬畝以上(市、縣、鄉相應遞減30%),作業質量經市以上主管部門驗收合格,且森林資源蓄積年增長率達國家或省制定的有關標準。
10.主持或作為技術骨于累計修復濕地0.5萬畝以上(市、縣、鄉相應遞減30%),作業質量經市級以上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11.在林業資源管護工作中連續3年或累計5年,達到林業災害控制責任指標,或在預防和撲滅林業災害中作出較大貢獻,并經市級以上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或認可。
12.在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技術工作中,研制、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藥劑藥械,林木受害率明顯下降,防治率、監測覆蓋率、種苗產地檢疫率達到規定指標,經市級以上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13.參加縣以上林業資源調查、監測或林業專業調查2次以上,并經市級以上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在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工作范圍擴展至鄉鎮,并經縣級以上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14.參加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地建設管理及技術工作或濕地、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工作,有顯著成績,受到縣級以上主管部門表彰1次以上。
15.在勘測設計、木材加工、林產化工、經濟林建設等項目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開發新產品或改善企業管理,提高工效或增加經濟效益達10%以上的項目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參與者開發的新產品被評為市級以上名優產品或綠色食品。
16.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本行業科學技術進步獎1項以上(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17.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市(廳)級優秀設計獎三等獎1項以上(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18.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市(廳)級優質工程獎1項以上,或縣級優質工程獎2項以上(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19.在林業綜合服務、科技管理、法治建設、體系建設等方面成績突出,獲得當地政府或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可或表彰。
20.作為主要起草人,為解決較復雜的專業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立項研究(論證)報告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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