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充分發揮鄉土人才在鎮江市鄉村建設中帶領技藝傳承、帶強產業發展、帶動群眾致富等方面的示范帶動作用,努力培育一支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高素質鄉土人才隊伍,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18)5號)和《江蘇省鄉土人才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3號)要求,現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鄉土人才初中級職稱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范圍:
適用于扎根和活躍在我市民間從事技藝技能、技術應用與推廣、經營管理等工作的本鄉本土人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申報評審。
(一)技藝技能類:指從事技藝技能工作的土專家、能工巧匠、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民間藝人。包括:印染、漆器、雕刻、彩扎、剪紙、泥塑、刺繡、陶藝、砌筑、古建筑、農民畫、鄉村醫生、盆景制作、古典家具、插花、制茶、烹任、民間音樂、鄉村戲曲、雜技、民間文學、表演等方面的從業人員。
(二)技術應用與推廣類:指從事技術應用、技術推廣、技術服務等工作的人員。包括:在農業、林業、畜牧業、養殖業、農產品加工、農業專業技術服務、農業技術推廣等行業中具有一技之長的能人。
(三)經營管理類:指從事鄉村產業發展經營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農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家庭農場主以及從事農副產品加工運輸業、農副產品銷售業、鄉村規劃管理、觀光休閑農業、鄉村生態旅游業、農村電商和其他涉農新業態人員。
二、申報評審條件:
鄉土人才職稱評審條件按《江蘇省鄉土人才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3號)文件規定執行。
(一)助理鄉村振興技藝師
學歷、資歷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鄉村相關工作7年以上,具備相應專業能力和業績要求的,可申報評審助理鄉村振興技藝師資格。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技工院校技師班畢業,下同)后,從事鄉村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后,現從事鄉村相關工作,可申報認定助理鄉村振興技藝師資格(填職稱初定表)。
具有相應職業(工種)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在鄉村從事相關工作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申報助理鄉村振興技藝師資格。
(二)鄉村振興技藝師
學歷、資歷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鄉村相關工作15年以上,具備相應專業能力和業績要求的;或取得初級職稱后,從事鄉村相關工作6年以上,可申報評審鄉村振興技藝師資格。
2.獲得中專學歷,從事鄉村相關工作11年以上;或取得初級職稱后,從事鄉村相關工作5年以上,可申報評審鄉村振興技藝師資格。
3.獲得大專學歷,從事鄉村相關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初級職稱后,從事鄉村相關工作4年以上,可申報評審鄉村振興技藝師資格。
4.獲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下同),從事鄉村相關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初級職稱后,從事鄉村相關工作3年以上,可申報評審鄉村振興技藝師資格。
5..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從事鄉村相關工作4年以上,或取得初級職稱后,從事鄉村相關工作2年以上,可申報評審中級鄉村振興技藝師資格。
6.具備博士學位后,現從事鄉村相關工作,可申報認定鄉村振興技藝師資格(填職稱初定表)。
具有相應職業(工種)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在鄉村從事相關工作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申報鄉村振興技藝師資格。
三、評審申報程序:
(一)填寫申報信息
申報人員可登錄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人才服務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欄目,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后,通過系統下載打印《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相關政策可進入“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點擊下方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服務平臺”,具體資格條件、申報指南、裝訂目錄、表格下載等可查詢"職稱服務”、“政策文件及資料”等欄目。
(二)情況核實
申請人有工作單位或是所在轄市(區)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成員的,申報材料由工作單位或所在轄市(區)行業協會、學會進行情況核實并蓋章,其他申請人的申報材料直接報送單位所在地職稱受理部門予以審核受理。
(三)審核公示
申報材料有工作單位或行業協會、學會的,由工作單位或行業協會、學會負責公示,其他申請人由所在地職稱受理部門負責公示。
四、評審材料報送要求:
(一)申報需要的材料
1.《鄉土人才專業技術資格中(初)級評審申報表》一式2份(通過申報系統打印)用A4紙雙面打印并裝訂。
2.《鄉土人才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人員情況簡介表》一式1份。
3.申報人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
4.申報人現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復印件)。
5.申報人接受繼續教育證書及參加有關業務培訓學習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6.申報人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榮譽證書、參展證書等(復印件)。
7.申報人業績成果證明材料(復印件)。
8.公示證明(原件)。
(二)材料裝訂要求
1.申報材料由申報人負責整理,申報專業類別(技藝技能類、技術應用與推廣類、經營管理類)力求準確,申報材料書寫清晰工整。
2.報送材料中的4—9項須分類排序裝訂成冊。
(三)材料審核要求
1.申報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行業協會、學會的情況核實人員、轄市(區)職稱受理部門負責申報審核的工作人員須認真對照材料原件,審核與網上填報上傳的信息及復印件是否相符、材料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裝訂。
2.審核通過后,在《鄉土人才專業技術資格中(初)級評審申報表》、《鄉土人才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人員情況簡介表》上簽名蓋章,并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對公示期間收到的有關問題反映要及時核查并按相關規定處理,公示情況須在評審材料中一并提供。
3.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并向申報人說明原因,對申報材料不完整的、不規范的,應當及時告知需要補充的內容。申報人員逾期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
(四)有關說明
1.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其它材料截止時間為申報日。
2.實行申報承諾制,申請人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等做出承諾,并自愿接受因失信行為帶來的各項處罰。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經查實,由發文單位予以撤銷,失信行為記入誠信檔案庫,記錄期為3年,記錄期從發文撤銷其職稱之日起算。
五、其他事項:
(一)報送時間。各市、區職稱受理部門報送初中級職稱申報材料截止時間為2023年5月31日,報送地點:鎮江市職稱與執業資格評價服務中心(鎮江市運河路79號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109室,郵編:212003。)
(二)收費標準。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同意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收費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2)62號、蘇財綜(2002)61號)文件,中級職稱300元,初級職稱180元。
(三)加大宣傳。各市、區人社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主動服務鄉土人才,讓更多“土專家”“田秀才"脫穎而出,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人才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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