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態環境工程(中級工程師)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評定工程師職稱:
(一)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可初定工程師職稱。
(二)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四)具備大專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五)在企業生產一線崗位,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 3 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六)非事業單位人員,符合上述學歷資歷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年限不作要求。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技術法規和政策;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規章;基本掌握相關專業的有關知識。
專業能力、業績、成果要求:
從事生態環境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并同時具備所申報專業條件中的 2 條以上:
(一)環境科研
1. 參與完成 1 項市(廳)級以上環境科研項目;或參與完成 2 項區(園區)級環境科研項目。
2. 獲得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 1 項(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 參與完成 1 項與專業相關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開發和應用,并通過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鑒定。
4. 獲得 1 項與專業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排名前三)或發明專利授權;或獲得 1 項與專業相關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排名前三)登記證書。
5. 參與完成 3 項經相關部門批準實施或審批(審查)的規劃、實施計劃、工作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等技術文件。
6. 參與起草 1 項生態環境類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
7. 參與編制 1 項環境類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并發布實施。
8. 參與撰寫或翻譯出版 1 部本專業著作。
9. 以第一作者公開發表 1 篇本專業論文;或在市級以上學術會議(論壇)上公開宣讀 1 篇本專業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
(二)環境監測
1. 參與完成 1 項市(廳)級以上環境科研項目;或參與完成 2 項區(園區)級環境科研項目。
2. 獲得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 1 項,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 參與完成 1 項與專業相關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開發和應用,并通過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鑒定,具有國內先進以上水平;或獲得 1 項與專業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排名前三)或發明專利授權;或獲得 1 項與專業相關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排名前三)登記證書。
4. 完成地市級以上監測能力驗證、比對、標樣定值項目 5項次以上且結果合格;或完成 5 個以上分析項目的監測或 4 個以上新項目的開發;或從事環境監測儀器設備維護等工作 3 年以上,儀器設備正常運行。
5. 作為主要成員完成 2 項或參與完成 4 項相關部門發布或批復的綜合性環境質量報告書、環境監測規劃或方案等技術文件;或主持完成 2 項技術報告或調査報告,得到市、區級以上政府部門認可。
6. 參與起草 1 項生態環境類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
7. 參與編制 1 項環境類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并發布實施。
8. 參與撰寫或翻譯出版 1 部本專業著作。
9. 公開發表 1 篇本專業論文;或在市級以上學術會議(論壇)上公開宣讀 1 篇本專業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
(三)環境工程
1. 參與完成 1 項市(廳)級以上環境科研項目;或參與完成 2 項區(園區)級環境科研項目。
2. 獲得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 1 項,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 參與完成與專業相關的 1 項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開發和應用,并通過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鑒定。
4. 獲得 1 項與專業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排名前三)或發明專利授權;或獲得 1 項與專業相關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排名前三)登記證書。
5. 參與完成 1 項大型或 2 項中型或 4 項小型環境工程方案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并提供采用證明;或參與完成 1 項大型或 2 項中型或 4 項小型環境工程設計、施工、調試,并通過竣工驗收或環保驗收;或參與完成 1 項大型或 2 項中型或 4 項小型環境工程項目的運行或運維。
6. 參與起草 1 項生態環境類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
7. 參與編制 1 項環境類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并發布實施。
8. 參與撰寫或翻譯出版 1 部本專業著作。
9. 公開發表 1 篇本專業論文;或在市級以上學術會議(論壇)上公開宣讀 1 篇本專業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
(四)環境管理
1. 參與完成 1 項市(廳)級以上環境科研項目;或參與完成 2 項區(園區)級環境科研項目。
2. 獲得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 1 項,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 參與完成 1 項與專業相關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開發和應用,并通過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鑒定。
4. 獲得 1 項與專業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排名前三)或發明專利授權;或獲得 1 項與專業相關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排名前三)登記證書。
5. 參與完成 3 項經相關部門批準實施的環境類規劃、實施計劃、工作方案等技術文件;或作為主要成員編制完成 3 項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并通過審批(審查);或作為主要成員編制完成 2 項技術報告或調查報告,解決相應技術問題并實際應用;或作為主要成員完成區(園區)級以上生態環境信息系統的建設并通過驗收。企業環境管理人員起草企業環境管理文件,并提供文件實施 2 年內企業無環境違法證明材料。
6. 參與起草 1 項生態環境類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
7. 參與編制 1 項環境類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并發布實施。
8. 參與撰寫或翻譯出版 1 部本專業著作。
9. 公開發表 1 篇本專業論文;或在市級以上學術會議(論壇)上公開宣讀 1 篇本專業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
破格條件:
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4 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或具備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提前 1 年申報:
(一)獲得市(廳)級科學技術獎(或相應獎項)三等獎 1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二)長期在我市基層一線從事環境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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