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京市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南京市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寧職稱辦[2023]19號)要求,為做好2023年度南京市建設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根據《江蘇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5號)規定,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設工程設計、工程施工、科技管理三個專業。具體申報范圍如下:
(一)工程設計專業
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含企業總部在寧的外地分公司)及其他社會組織中從事工程設計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申報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由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受理。
(二)工程施工和科技管理專業
1.在我市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市造價協會、園林協會、勘察設計協會和建筑業協會會員單位(含企業總部在寧的外地分公旬)中從事工程施工和科技管理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申報初、中級技術資格,由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受理。
2.在我市其他民營或無主管部門企業中從事工程施工和科技管理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申報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由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受理。
3.在江北新區、江寧區、六合區、高淳區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工程施工和科技管理專業技術的工作人員,申報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由相應區建設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受理。
(三)具備職稱自主評審權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建設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由本單位建設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受理。
(四)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南京人才居住證、紫金山英才卡等的外籍人員可根據通知申報范圍選擇相應評委會進行申報。
(五)中夾駐寧單位、省屬在寧單位和軍隊的專業技術人才(含勞務派遣人員)如需在寧申報職稱,需向省職稱辦提交委托函,由省職稱辦統一安排相應評委會受理。
(六)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均不得申報職稱評審。受到黨政紀處分的,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二、申報條件和政策
(一)申報建設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按照南京市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南京市建設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寧職稱字[2022]1號)文件規定和要求執行。
(二)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規定執行。
(三)關于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千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規定執行。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專業技術人才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專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非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符合相應學歷資歷要求,對初級職稱取得年限可不作要求。
(五)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
三、申報方式及要求
2023年度南京市建設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采取網上,申報、網上評審方式。申報人同一年度同一職稱層級原則上只能向一個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申報方式
申報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完成網上申報。具體操作可參考《南京市職稱評審申報操作指南(通用類)》。
(二)申報時間
2023年6月16日至7月30日(24:00),逾期系統關閉。
(三)申報查詢
申報人可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的“個人中心“中查詢申報信息、審核進度及審核意見;也可通過“江蘇智慧人社“手機APP首頁“辦件”欄目查詢審核進度。
(四)申報材料報送
網上初審通過人員,通過平臺在線自助打印《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表》(紙質一式一份)經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后,由所在單位、協會或本人,根據市建委短信通知要求,于8月14日至8月28日期間(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報送至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廣州路183-2號101室)。
(五)相關要求
1.學歷學位。系統自動獲取教育部學歷(學位)信息;如新增學歷學位信息時,須提供學歷(學位)信息的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學位)認證報告;黨校、部隊院校和技工院校等無法提供學歷(學位)認證報告的,須提供畢業生登記表等相關證明。
2.社保繳納。系統自動獲取申報人員社保繳納信息,未獲取的,須按要求在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現工作單位為本人繳納社保的證明;勞務派遣人員須提供需提供用工單位的工作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務派遣協議及用人單位依法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企業總部在寧的外地分公司申報人員,須提交分公司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和單位隸屬關系證明材料。
3.學術成果。申報人員提交的論文論著等材料,將進行學術相似性檢測,檢測結果將作為職稱評審的參考依據。所提交的論文如能檢索到,需將檢索的地址復制到申報系統論文欄目的指定位置。所提交的論文無法檢索到的,應將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期刊查詢結果截圖、期刊封面、版權頁、目錄、論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傳,并上傳論文文字內容的WORD版本。所有附件上傳的大小均不能超過20M。
4.繼續教育。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第25號令)要求,繼續教育情況列為專業技術人才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時間,每年累計應不少于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學時。2022年(含)以前的學時要求按照原有規定執行。繼續教育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30學時,專業技術人才可登錄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平臺在線免費學習,由系統實時記錄學時并自動轉入職稱申報平臺,也可在線打印公需課學時證明。專業科目由用人單位進行學時計算,填寫《2023年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時認定表》(見附件1),并提供學時計算的證明材料。
5.初級評審。申報初級職稱評審的人員,按照《南京市建設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寧職稱字[2022]1號)規定,由中級職稱評委會代評。
四、有關事項說明
(一)公示要求
1.單位審核,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并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2.初審通過人員評審前在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公示均不少于5個工作日。
3.評審委員會將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在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公示均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收費標準
評審收費標準按照《關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寧財綜[2022]251號)規定執行。
(三)費用繳納
初審通過申報人員,根據申報系統繳費提示,由單位、協會或個人,根據市建委短信通知要求,于8月14日至8月28日期間(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至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廣州路183-2號101室)進行繳費。
(四)個人誠信要求
加強職稱申報人員誠信建設,申報人員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一經查實,撤銷職稱并記入個人職稱誠信檔案,記錄期限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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