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職稱辦《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徐職稱辦﹝2023﹞7號)文件精神,為做好2023年徐州市水利工程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級職稱評審
(一)申報評審范圍和對象
在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才;在我市就業的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
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或考核認定。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或考核認定。
(二)申報評審條件
水利工程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和《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試行)》(蘇職稱〔2020〕42號),以及《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江蘇省水利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蘇職稱〔2021〕20號)執行。
(一)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海外歸國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
(二)高技能人才申報,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的規定執行。
(三)民營企業優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報評審中級職稱,學歷、資歷條件為: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6年,或取得成人教育學歷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2年;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8年,或取得成人教育學歷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4年;中專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1年,或取得成人教育學歷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7年。
(四)落實職業資格與職稱的對應要求,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精神,實現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
(五)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
(六)繼續教育條件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繼續教育情況列為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2022年起,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應不少于90學時。
(七)2022年評審未通過者,2023年不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業績成果評審材料的,各單位不得受理、報送其2023年度職稱評審申報材料。
(三)申報材料提交要求
職稱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形式。申報人員應實名登錄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后,通過系統下載打印《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網上申報時間2023年6月28日至7月28日,逾期系統將關閉提交功能,不得補報。其他申報材料按文件要求提供。
1.報送材料:
(1)《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系統生成、A3紙小冊子方式雙面打印,對折后用騎馬釘方式裝訂,2份);
(2)申報人填寫的《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A3紙打印,15份);
(3)《省水利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一覽表》(申報人所在單位匯總填寫,紙質版1份及電子版);
(4)申報人身份證(復印件);
(5)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僅民營企業直接申報中級評審的人員提供);
(6)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綜合部門出具的公示證明;
(7)申報人與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相關的學歷、學位證書和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2年之前學歷等不能查詢的,可不提供電子備案表)(原件及復印件);
(8)申報人現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直接申報中級評審的民營企業優秀青年人才可不提供);
(9)申報人近四年年度考核結果材料(復印件);
(10)申報人接受繼續教育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1)申報人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工作總結;
(12)申報人工作經歷、主要業績成果證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3)論文、著作要求:申報人對照《資格條件(試行)》中有關論文、著作要求,提供能夠體現本人理論素養及專業技術水平有代表性的作品,發表論文被重要檢索系統收錄的,請提供相應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申報專業力求準確,申報材料清晰工整,應精選質量較高、有代表性的申報材料,不能體現專業能力、水平和業績的材料不應作為申報材料上報。申報人通過評審后自主打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編號和用印的電子職稱證書。
2.材料裝訂要求:
(1)4-13項材料復印件分類排序裝訂成冊(首頁加貼目錄,正反復印,1份);
(2)4-13項材料原件裝入一個檔案材料袋,材料袋封面貼“申報材料原件目錄表”(表內填相應目錄內容);
(3)《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和裝訂成冊的材料裝入一個檔案材料袋,材料袋封面貼“申報材料目錄表”(表內填相應目錄內容)。
二、研究生初定中級
(一)初定人員范圍
與中級職稱評審申報相同。
(二)初定條件
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經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級職稱;2023年,對于所學專業與所從事專業一致人員,獲得碩士學歷或學位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的,繼續執行初定中級職稱政策。未滿3年的請務必到工作單位所在地轄區的職稱管理部門,參加初定初級職稱工作,以免影響今后中級職稱評審。
(二)材料提供要求
1.材料清單:
(1)《初定專業技術資格呈報表》(“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網上填寫下載,A3紙小冊子方式打印,對折后用騎馬釘方式裝訂,一式2份);
(2)《水利工程專業研究生初定中級信息情況表》(申報人所在單位匯總填寫,報電子版、紙質版1份);
(3)申報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綜合部門出具的申報情況公示證明;
(5)申報人與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相關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2年之前學歷和中專學歷等不能查詢的,可不提供電子備案表)(原件及復印件);
(6)申報人接受繼續教育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材料裝訂:
《呈報表》、《情況表》及以上材料復印件裝入一個檔案材料袋,材料袋封面貼“初定材料目錄表”(表內填相應目錄內容);原件裝入一個檔案袋材料袋,材料袋封面貼“初定材料原件目錄表”(表內填相應目錄內容)。
有關文件、表格等可在徐州市水務局網站通知公告欄目查閱和下載。
三、申報工作要求
(一)申報渠道。申報人應根據屬地管理和個人自愿原則,按規定程序逐級報送評審材料。申報人同一年度同一職稱層級原則上只能向一個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同一單位申報相同職稱系列(專業)相同層級的人員應統一報送同一評委會,不得多頭報送。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自由職業申報人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單位或者人事代理機構申報。
(二)單位審核。申報人所在單位應當嚴肅審核推薦程序,組織專人審核申報人申報資格,以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公示時間不少于5 個工作日。對于用人單位包庇、縱容弄虛作假,出具虛假證明,協助申報人騙取推薦資格的,視情況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各縣(市、區)水務主管部門要認真核實申報人員身份,確保沒有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報評審職稱,并提供書面承諾(加蓋單位公章)。
(三)完善職稱申報評審誠信體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申報人員提交申報材料時應承諾提供的相關證書、業績成果、論文等材料真實可靠。實行學術造假和職業道德失范“一票否決”,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并記入省、市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3年。
四、材料報送時間及地點
請各單位按照文件要求,務必于7月28日前完成網上申報工作,8月9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徐州市水務局。逾期報送不再受理,申報材料不齊全或未按要求裝訂報送的不予接收。
報送地點:徐州市水務局組織人事處(533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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