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專業中級職稱的評審工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上海市職稱評審管理辦法》(滬人社規〔2021〕30號)、《關于規范本市專業技術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滬人社?!?017〕115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現就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專業中級職稱(崇明區)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機構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專業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崇明區),由上海市崇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建。
二、評審專業
建筑設計(含結構、裝飾)、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建筑設備(含強弱電、暖通、給排水)、市政工程(含地下工程、橋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
三、評審對象
1.注冊在上海市崇明區的企業及社會組織(不含中央在滬單位,市屬國有企業)、區屬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工程系列建筑專業相關技術工作的人員,至申報截止當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報:
(1)具有本市戶籍;
(2)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3)近2年(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內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
2.下列情況者不在申報范圍內:
(1)本年度達到退休年齡或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
(2)上一年度參加本市中級職稱評審未獲得通過的專業技術人員(之后在專業技術領域取得重大業績者除外,重大業績指省部級以上獲獎,或出版過專業論著)。
四、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遵守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無不良誠信記錄,且無在有效期中的行政處罰。
(二)崗位條件
有獨立承擔中級職務崗位的專業技術工作能力,能夠解決本專業范圍內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能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有從事本專業技術崗位的實踐經驗,能較好地吸收、采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和技術經濟效益。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的業務工作和專業理論知識學習。
(三)學歷、資歷條件
1.理工類相關專業研究生畢業并獲碩士學位或取得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2.理工類相關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聘任助理工程師工作滿4年;
3.理工類相關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聘任助理工程師工作滿4年;
4.聘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后取得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規定學歷的人員,其取得規定學歷后的資歷一般不少于1年。
5.已評聘工程系列其它相關專業中級職務人員,因工作需要轉評本專業的,原則上在建筑專業崗位上從事一年以上。
6.破格申報人員,原則上按《關于完善本市科技創新領域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的實施細則》(滬人社專發〔2016〕2號)執行,須由行業主管部門推薦。
7.從高技能崗位轉到專業技術崗位人員,按滬人社?!?021〕312號文件規定執行。
8.任職資歷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非就業狀態、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崗位工作的經歷不能作為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在計算時,因專業技術崗位變動、待崗待聘、長病假、參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時間需相應扣除。
(四)繼續教育要求
近3年內需參加累計不少于90學時的繼續教育課程,其中,公需科目累計不少于30學時,且需含有知識產權、創新能力、項目管理、人工智能及應用、數據分析等課程(5選2)。具體報名事宜請查詢上海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網。
(五)論文、論著要求
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以后,獨立撰寫與本人所從事專業工作密切相關的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專業論文,或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科研生產及工程設計項目的技術總結等(技術總結須由單位審核并出具申報人獨立撰寫的證明);存在學術造假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學位論文不作為職稱評審論文報送。
公開發表的專業論文1篇,或不公開發表的論文或技術總結2篇及以上。論文或技術總結原稿字數達3000字(含)以上(需上傳Word稿)。若申報人自己已進行過論文查重,請將查重報告隨論文一起提交。已發表的論文,需上傳封面、目錄、內容(PDF格式),以及WORD版本,并確保與所提交的書面材料完全相同。未發表的論文只需上傳WORD版本。
注:論文文件命名格式:姓名-論文標題(如張三-論文題目)。文章正文標題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審論文或副審論文。凡未按要求上傳論文材料的,評委會不予受理。
(六)其他
1.職稱外語和職稱計算機。不再作為申報本職稱的必要條件。已經取得證書的,可自愿提供相關證書材料供評審參考。
2.在本市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按本單位崗位設置方案實行缺額申報。
五、申報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網上申報
1.系統登錄。
登錄上海市職稱服務系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共服務平臺——網上辦事——職稱申報)
2.申報注冊。
按要求用手機“隨申辦市民云”APP進行注冊用戶信息,然后再填寫基本資料,選擇“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專業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崇明區)”。
3.如實填寫申報信息,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上傳附件應為JPG或PDF格式,1個項目對應1個附件,上傳的附件名稱應與項目對應,多頁的可合并掃描,不得上傳壓縮包等其它格式文件。申報材料填寫和附件上傳完成后,經檢查無誤,點擊提交,同時打印申報表(請確認上傳附件不攜帶病毒,否則可能導致材料上傳不完整而影響評審)。
網上申報時間: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逾期未申報的不能參加本年度評審。
(二)材料審核。評委會辦公室將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通過初審人員分配受理號,通知參評對象遞交書面材料。如材料不符合填寫要求被退回修改的,須在2023年8月18日17時前完成修改。未提交完整材料的,審核不通過,請申報人及時關注評審進程。
(三)費用。評審費600元,申報者上報紙質材料時將費用交付。(未通過評審者,不退還評審費)
(四)材料受理
受理時間:2023年9月1日至9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節假日除外),相關材料需驗證原件。
所有遞送紙質申報材料須與系統保持一致,不可隨意增減修改。材料根據“評審材料目錄”附件1要求提交。
評審材料袋(豎式有搭扣的檔案袋)上請貼附件1,并注明申報評審的專業、申報人單位、姓名。在檔案袋的底部寫明:申報人聯系電話。
申報人員應如實報送材料,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本年度評審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
(五)受理地點
崇明區城橋鎮翠竹路1501號一樓(區人才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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