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和江蘇省委、省政府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等系列部署要求,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24〕21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現就做好2024年度常州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范圍
(一)在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截止申報當月已連續在我市繳納6個月及以上社保,并處于正常參保狀態);
(二)在我市就業并繳納社保的自由職業(靈活就業)專業技術人員;
(三)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四)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或考核認定。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或考核認定。
二、申報評審政策
(一)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審,應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我省有關規定及各職稱系列(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執行。《關于常州市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改革實施辦法》(常人社發〔2018〕84號)等文件中與現行規定及條件沖突的條款不再執行。
(二)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規定執行。
(三)高職院校應嚴格執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高校“雙肩挑”人員和職稱評審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蘇人社發〔2021〕86號)規定,落實“雙肩挑”人員核準備案、申報職稱資格預審等手續。
(四)完善職稱申報評審及考核認定工作機制。申報人一般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不再統一組織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工作,我市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機械、數字經濟(電子信息)、化工、建設這4個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建筑)師職稱考核認定的直接通過我市相應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申報,申報上述專業正高級工程(建筑)師及其它專業高級職稱考核認定的直接向省相應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申報。
在我市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能力業績特別突出的急需緊缺人才,可直接申報中級職稱考核認定,相關工作另行通知。
(五)對中、初級職稱實行國家統一考試的經濟(含人力資源管理、知識產權、農業經濟)、會計、統計、審計、衛生技術、船舶、翻譯、出版、通信等9個職稱系列(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即取得相應層級職稱,不再進行相應層級職稱評審或認定。對高級職稱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經濟(含人力資源管理、知識產權、農業經濟)、會計、統計、審計等4個職稱系列(專業),專業技術人員須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相關考試,成績達到國家或省合格線并在有效期內方可申報評審高級職稱。
(六)對取得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人員,應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文件精神,做好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
(七)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是其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應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蘇人社函〔2023〕308號)、《關于加強我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職〔2024〕1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八)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31日。
(九)持外地人社部門或經授權的單位頒發的職稱證書,在我市同級轉評其他系列(專業)職稱或申報高一級職稱的,只要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在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臺、江蘇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等官方網站可以查詢,或者能夠提供評審申報表或評審通過文件(申報表或文件二選一)即予認可。
三、申報評審時間
(一)在我市申報和評審的職稱系列(專業),申報人員按照《常州市2024年職稱申報、評審計劃安排表》(見附件)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網絡申報和現場紙質材料提交。社區衛生高級、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副高級、中級職稱的網絡申報時間由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二)向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或職稱受理點申報的職稱系列(專業),申報人員按照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或職稱受理點規定的時間,完成網絡申報和現場紙質材料提交。
四、申報評審渠道
(一)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我市已經開展評審工作的職稱系列(專業)的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按規定程序逐級報送至我市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專業職稱受理點。申報人同一年度原則上只能向一個評審委員會申報職稱評審,同一單位申報相同職稱系列(專業)相同層級的人員應統一報送同一評審委員會,不得多頭報送。
(二)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我市暫未開展評審工作的職稱系列(專業)的,經個人申請、單位同意、逐級審核同意后,由市職稱辦統一出具委托評審函委托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職稱受理點或省內其他市代為評審。未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委托的評審結果一律無效。援藏援疆援青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審按有關規定執行。其他經組織批準援外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申報我省暫無條件評審的職稱系列(專業)的,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規定執行。
(三)專業技術人員登錄“江蘇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在線如實填報相關職稱申報信息后,通過系統下載打印《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一式兩份)。同時,申報人員應根據自己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對照國家和省、市職稱政策及相應職稱系列(專業)技術資格條件,一并向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專業職稱受理點提交個人經歷、業績等全部紙質材料。社區衛生高級、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副高級、中級職稱申報根據相應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五、職稱申報審核
(一)申報人所在用人單位應當嚴肅審核推薦程序,組織專人審核申報人申報資格以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于用人單位包庇、縱容弄虛作假,出具虛假證明,協助申報人騙取申報資格的,視情況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各級行業主管部門、人社部門、相關專業職稱受理點等應當組織專人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申報材料不完整、不規范,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及時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報人員逾期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
(三)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圍或未按規定辦理委托評審手續報送的申報材料,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專業職稱受理點應及時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報人。審核通過人員的基本信息須在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專業職稱受理點的網站上進行評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六、職稱評審組織
(一)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專業職稱受理點在召開年度評審會議一周前,應當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備評前公示、評審專家抽取和評審通過率設定等評審工作準備情況。
(二)破格申報人員,跨專業大類申報人員,申報考核認定人員等原則上需要參加面試答辯。
(三)職稱評審的結果,須在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專業職稱受理點的網站上進行評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評審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文確認公布或與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聯合發文確認公布,申報人員自主打印電子職稱證書。
七、其他有關要求
(一)嚴肅職稱評審紀律。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專業職稱受理點應嚴格執行政策規定、評審程序及紀律要求,不得擅自擴大評審范圍,不得隨意降低評價標準。
(二)加強全過程監督。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專業職稱受理點要根據《江蘇省職稱評審工作風險防控指南(2022年版)》(蘇人社發〔2022〕155號),建立有效的自我約束和外部監督機制,規范組織年度申報評審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對全市高、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工作進行抽查,綜合考核評估職稱評審工作開展情況。
(三)完善誠信體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申報人員提交申報材料時應承諾提供的相關證書、經歷、業績成果、論文等材料均真實可靠。實行學術造假和職業道德失范“一票否決”,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并記入全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3年。
(四)評審通過人員應及時將《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原件交由用人單位或檔案存放機構歸入本人檔案。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江蘇省現行職稱政策執行。工作過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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